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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6篇)

来源:汇意旅游网

告知书

  尊敬的沿街商户朋友:

  您好!

  为方便行人通行和顾客进店购买商品,我县将五岭路、路沿街的绿化带进行了改造硬化,提升了城市形象。为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推动“三年突破平阴计划”顺利实施,请县城主要道路两侧的商户自觉维护好门前的市容秩序:

  (一) 所有商户一律坐店经营,严禁店外摆放、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停车辆。商户要及时提醒前来购物的顾客停放好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要停放整齐,车头朝向一致。

  (二)严禁占用新铺设的人行道从事占道经营、商业宣传等非交通活动。沿街商户要及时劝阻门前的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不听劝阻的,请及时告知执法人员进行取缔和处罚。

  (三)严禁在路沿石外侧用水泥、混凝土铺设固定斜坡,确保道路畅通。

  (四)严禁占用新铺设的人行道设置彩虹门、促销棚屋、宣传舞台、条幅等从事开业庆典、宣传促销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对经营的商品或经营用具予以先行登记证据保全,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城市管理需要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请您积极配合执法工作,齐心建设美好家园,合力打造幸福平阴!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X年四月十日

  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管理,提高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和谐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特告知如下事项:

  一 自我核查事项

  1.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车辆的行车证使用性质一栏必须为营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5项之规定》)

  2.经营车辆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必须和该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的各项内容相符,如不相符,应自行恢复原状或向登记该机动车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0条》

  3.经营车辆外观应保持整洁,机动车号牌应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车身或者车辆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体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

  4.经营车辆必须有车辆技术检测表、车辆技术合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5条、16条之规定》)

  5.营运车辆必须取得经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由环保部门发放的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依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意见》豫交文[20xx]6号)

  6.营运车辆必须到辖区内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车辆的技术性能、外部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及其他相关要求进行检测,并向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机构提供该车经检测合格的综合性能检测报告、技术等级评定证明书(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第1项)

  7.用于公路营运的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经营车辆核载总质量12吨(含)以上的必须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并能在联网联控系统平台正常显示。如不能正常显示,不予发放和审验道路运输证(依据:交通部20xx第5号文件第3条、16条、35条)

  8.经营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经设区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经营业务相一致的从业资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第2项及第23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第2项)

  9.经营车辆申请人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第3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第3项)

  10.经营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未年审的视为失效的许可证件,如需办理补验手续或换证需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处罚后予以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及相应释义第2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3条第2项)

  11.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必须向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许可机构申请办理,如车籍所在地与车主户籍地信息不符的,车主应办理迁户手续或在当地办理暂住证。

  12.营运车辆办理年度审验、换证或过户、转籍时发现该道路运输经营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记录超过3次的不予年审、换证、过户、转籍,并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车辆营运证;同事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记录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超过10%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

  13.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如有丢失的,应在市级以上主要报纸上刊登相应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并提交刊登其登报内容的当天报纸后方可办理补证、年审、过户或转籍手续。

  二 特别注意事项

  1.新增营运车辆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必须与该机动车登记证载的内容相符,如不符合的到登记该机动车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后,方可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

  2.办理营运许可证件审验、过户或转籍的车辆,擅自改装取得车辆营运证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机关许可人员勘验、复核车辆技术状况前自行恢复原状后,再由许可人员对车辆状况进行勘验、复核,或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机关批准后到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如道路运输经营者让许可勘验人员核查处车辆的技术状况与道路运输等许可证件记录不符的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1条第2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一下的罚款,在接受处罚后方可办理年审、换证、过户或转籍手续。

  3.非法改装车辆的范畴:即对车辆的外观、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进行非国家法律允许及厂商同意的超出原车设计负载能力及功能的改装。

  (1) 允许加装的设施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条规定:a.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b.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c.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0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燃料种类、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

  三 申请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需提供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申请表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个人由许可机关提供、公司企业由其单位提供)

  3.申请人或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4.机动车辆行车证、车主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车辆技术检测报告及其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说明:a.鹤壁市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互迁经营车辆业户提出申请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不需要提供; b.外市、外省迁入经营车辆业户申请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市内其他车籍地迁入经营车辆业户申请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需要提供

  6.车辆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公司企业提供)

  8.单位办理需机构代码证、委托书、驾驶员聘用证明、法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单位提供)

  9.车辆经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由环保部门颁发的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复印件

  10.总质量12吨(含)以上的货运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并能在联网联控系统平台显示监控,并出具相关凭证

  四 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车辆过户、转籍需提供材料

  1.填写《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车辆过户、转籍表》

  2.卖车协议原件

  3.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现车主机动车行车证及其复印件

  5.原《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企业另附复印件)、《道路运输证》

  6.车辆原始档案

  声明:以上材料提供齐全后,道路运输许可机构对过户、转籍车辆之前的经营信息进行审核,发现该车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情形的,在进行处理解决后根据依法处理结果决定是否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以上告知第一、二事项道路普货运输申请人(公司、企业负责人)或代理人要详细进行审阅和自我核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事项自行整改,然后根据自己需申请办理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业务的种类,按照告知第3项或第4项内容提供相应材料,做好事前申请许可准备工作,以便道路运输许可机构许可人员迅速、便捷为您提供优质服务,使您一次性顺利取得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或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节省您的宝贵时间。

  谢谢您的配合!祝您申请办理道路普货运输许可或过户、转籍手续成功!

  

  20xx年XX月XX日

告知书

  驻保省属及以上企业:

  根据、省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要求,自20xx年6月至9月开展全省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请你单位按以下规定动作,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生产、设备、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大检查工作。

  二、按照机械等行业安全专项检查方案要求,制定本企业自查方案。

  三、组织召开本企业大检查动员大会,使全体职工积极投入到大检查活动中。

  四、企业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组成检查组,按检查内容进行自查。

  五、对自查内容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本单位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六、根据发现隐患,分析管理漏洞和缺陷,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起长效安全生产机制。

  为达到《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6号)提出的“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没有按规定动作自查自纠的企业,行政许可、行业监管要从严,安全生产执法要按上限。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按企业承诺时限整改的企业,将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规定列入黑名单。对具有非法违法生产、发现安全隐患不排除、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谎报的,贪污贿赂行为与发生事故有关联的,司法部门将按照20xx年6月12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各驻保省属及以上企业务必对大检查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请企业将以上工作落实情况每月10日、25日报保定市安监局监管四处。电话(传真):

  告知书发至所有机械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所有机械等行业企业都要按“机械等行业企业自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20xx年6月19日

告知书

  近期,各地火灾事故频发,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将消防安全责任告知如下:

  一、单位要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职责,切实落实逐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

  二、单位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措施。

  (一)制定具体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和整改时间段,制定并使用检查记录单和隐患整改落实单,明确检查的设备设施、时间、部位、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的部门及最终的整改情况。

  (二)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给水设施、火灾自动灭火设施、消防防排烟设施、消防广播、消防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设施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灵敏、有效。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得有堵塞、锁闭、遮挡等影响消防安全疏散的现象,应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四)原设置有防火、防烟分区的,不得擅自破坏,应保持完好有效。

  (五)各单位要对内部的电气线路、用电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对燃气管道、计量装置、燃气灶具进行检查维护;对危险品储罐、锅炉房等重点部位的设备设施进行特种设备检测,并维修维护;对高低压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电信机房、消防水泵房等重点要害部位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六)各单位每年完成一次全面的电气安全检测和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对厨房的油烟管道定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洗,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严防发生电气火灾和厨房油烟管道火灾。

  上述工作均要做好记录,保存好相关的证明资料,存档备查。

  三、各单位内部防火重点部位、重点要害部位、重点危险源,要落实人员的值班值守;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四、各单位要开展全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应重点对本单位每名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本单位每名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防、灭火技能,培训率应达到100%。特别是重点危险岗位的员工要进行专项培训,做到“三知” “三会”即:知道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消防安全措施、知道灭火方法,会正确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五、各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重点是检验场所内不同空间(部位)、时间出现火情后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是否可操作;场所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各项职责是否明确、协调。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

  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制定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落实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责任。

  

  20xx年XX月XX日

告知书

  X乡:

  X年6月7日,X县强降雨导致X乡X村坑组发生崩塌。X年6月8日接报后,县国土局迅速会同技术支撑单位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景德镇站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据现场调查,6月7日X县强降雨导致X乡X村坑组汪起财、汪友谊屋后人工切坡局部产生崩塌。崩塌体长约8米,体积约50米,规模为小型,该崩塌未造成切坡下方建筑物破坏,也未造成人员伤亡。该崩塌体潜在的经济损失约5万元,潜在规模约200立方米,潜在崩塌体直接威胁到下方2户村民共9人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等级属一般级。

  目前建房所产生的人工切坡没有任何支护及截排水措施,而人工切坡形成高陡临空面,稳定性较差,在暴雨等条件诱发下有继续发生崩塌的可能性。

  根据地灾防治工作要求,为避免灾害发生造成对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X乡应切实加强对该隐患点防治措施的落实:

  1、及时做好人员撤离工作,尤其崩塌体前缘下方居民应立即撤离。

  2、对已崩塌体做好清理工作,在人工切坡外围修建截排水沟,对切坡进行放坡并做好支档措施。

  3、安排专人做好监测工作。

  附件:X县X乡X村坑应急调查报告

  X年6月17日

告知书

  各经营业户:

  随着天气转暖,白天变长,路中段在下午5:00以前属于车流、人流高峰期,原定的4:30以后摆摊设点极易造成交通拥堵,根据实际情况,对夜市的经营时间进行调整,现告知如下:

  一、路夜市由原定的时间向后推迟半小时,暂定为下午5:00以后开始摆摊设点。

  二、路夜市经营路段范围为:平阴商场以南至翠屏街路口,其余路段任何时间均不允许有夜市经营。

  三、各经营业户必须在人行道路沿石以上经营,商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搭建棚屋,不得使用高音喇叭、落地灯箱。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屡次劝告仍不改正的,一律依法暂扣经营工具或物品,并从重从严处罚。

  诚恳希望广大经营业户自觉服从城市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市容秩序,为全县人民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X年三月二十六日

告知书

  客户投资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投资者:

  电气因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行政处罚。公司股票“”已于20xx年7月12日开市起复牌,交易所将在复牌后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其实施停牌,并按规定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电气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且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

  根据自7月12日起对电气买入客户的跟踪回访情况,客户错误理解风险状况、或被市场欺诈信息误导买入的情况比较普遍。为了充分履行投资者教育义务,进一步警示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自7月18日起至电气正式进入退市整理期前,拟买入电气的投资者应到我公司营业部现场接受特别风险提示,临柜签署《特别风险提示函》后方可以柜台委托方式进行委托买入(委托卖出方式不受影响)。再次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该股票投资风险,审慎参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7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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