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使用开发区分局:
(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依法注册登记,注册资金(现金) 元,经营范围 。
注册地点: 法定代表人 。
由于业务拓展困难,自开业来始终没有收入,纳税零申报,公司为充分利用资金曾于 年 月 日,将 元,暂借经关联公司 。本公司仅以资金往来处理而非投资业务。
仅此说明
备注:请按资金往来账务处理实际情况补充填写,同时收据、凭证要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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