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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

所得税的通知

【标    签】企业所得税,资产评估增值,中国人保控股公司【颁布单位】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苏财税﹝2004﹞43号【发文日期】2004-07-22【实施时间】2004-04-12【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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