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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蔬菜生产质量标准
二〇一〇年八月
无公害蔬菜质量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蔬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蔬菜产地。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009.11-96 食品中砷的测定方法 GB50009.12-96 食品中砷的测定方法 GB50009.15-96 食品中砷的测定方法 GB50009.17-96 食品中砷的测定方法 GB50009.18-96 食品中砷的测定方法
GB50009.19-96 食品中六六六及滴滴涕的测定方法 GB50009.20-96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方法 GB8855-88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8868-88 蔬菜塑料周转箱
GB14876-94 食品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14877-94 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14929.4-94 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DB3302/T009.1-2000 无公害蔬菜 产地环境标准 DB3302/T009.2-2000 无公害蔬菜 通用生产技术进规程 3 产地环境要求 应符合DB3302/T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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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应符合DB3302/T009.2 5外观品质
产品应具有该蔬菜可采食时应有的特性。要求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机械损伤。
6有害物质残留量指标
有害物质残留量指标 mg/kg
序号 1 2 3 4 5 6 7 砷(以As计) 汞(以Hg计) 铅(以Pb计) 铬(以Cr计) 镉(以Cd计) 氟(以F-计) 盐(以NaNO3计) 8 亚盐(以NaNO2计) 9 10 11 12 13 14 对硫磷 乐果 甲拌磷 氯氰菊酯 呋喃丹 三氟氯氰菊酯 不得检出 ≤1.0 不得检出 ≤1.0(叶菜)≤0.5(番茄) 不得检出 ≤0.2 ≤0.5 ≤0.01 ≤0.2 ≤0.5 ≤0.05 ≤0.5 ≤600(瓜果类)≤1200(叶菜根茎类) ≤4 项目 指标 2
15 16+ 17 18 19 甲胺磷 马拉硫磷 氧化乐果 甲基对硫磷 久效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7试验方法
7.1砷的测定:按GB5009.11执行 7.2镉的测定:按GB5009.15执行 7.3汞的测定:按GB5009.17执行 7.4氟的测定:按GB5009.18执行 7.5铅的测定:按GB5009.12 执行
7.6对硫磷、乐果、甲胺磷、马拉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的测定:按GB5009.20执行
7.7盐、亚盐的测定:按GB5009.33执行 7.8呋喃丹的测定:按GB14877执行 7.9氯氢菊脂的测定:按GB14929.4执行
7.10农药残留量定性测定用农药残留量测定试纸。 7.11外观品质按本标准规定用目测法 7.12包装检验按本标准规定进行。 8检验规则
8.1每一次交货的同品种、同时采收蔬菜为一个检验批。 8.2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凡与货单不符合者,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由交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进行抽样。
8.3抽样按GB8855中有关规定执行。 8.4交货检验
生产单位在保证质量稳定的前提下,每编号样品检验外观品质、杂质率、农药残留量定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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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型式检验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 a)生产开始时;
b)种植管理技术有重大改变; c)交收检验中农药残留量呈阳性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时; e)其他认为有必要时。 8.6判定规则
8.6.1用仪器定量法进行测定,若检出任何一项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
8.6.2样品经定性测试呈阳性者,应进一步用仪器定量分析,若检出禁用农药或卫生指标,则判为不合格。
9标志、包装
9.1蔬菜包装容器(箱、筐、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虫蛀、无腐烂、霉变现象。本箱需缝宽适当,无突起铁钉;如用塑料包装,应符合GB8868要求。
9.2每批蔬菜包装规格、单位、质量必须一致。
9.3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挂吊无公害蔬菜标志,并应标明品种、净重、生产单位及地址、采摘日期及包装日期。
10运输、贮藏 10.1运输
10.1.1装运时做到轻装、轻卸、严防机械损伤。运输工具清洁卫生无污染。
10.1.2运输时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防冻和通风散热。 10.2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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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存放时必须在阴凉、通风、清洁、卫生的地方进行,避免菜与菜之间重压,菜上应适当加以覆盖,防止日晒、雨淋、冻害及有害物质和病虫害污染。
10.2.2冷藏时应按品种分别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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