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本站来源 发布时间:2011-06-20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61号)文件的精神,为做好2011年我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一)宣传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宣传2011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的条件、范围等有关。各单位组织本部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名,并于6月3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上交《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见附件4)到学院人事处。
(二)申报人员报名号生成及组织申报人网上填报数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审核阶段(8月26日-9月8日)
申报人将准备好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相关表格、材料等送人事处审核,补齐欠缺材料,并交纳评审费(人事处代收)。
(四)组织评审阶段(10月至11月)
学校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落实公示制度。对学校有评审权的专业组织校内评委会进行评审,对没有评审权的专业送教育厅评审。
(五)审批发证(时间待定)
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后,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审批发证。
二、申报评审的对象
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含试用期人员)。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依据
(一)普通和成人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1999]28号文件;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38号文件;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8号文件;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4号文件。上述文件中有关学历、资历条件的,执行粤人发 [2003]178号、[2004]108号等文件。职称外语条件执行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社发[2010]176号文件。
(二)省外来粤人员在我省申报晋升的,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要求,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第十三条“省外来粤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的执行不作硬性要求。
四、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高职院校教师只能申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系列教师职称。本科院校专职从事高职类学生教学的教师可申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系列教师职称,但必须有学校明确界定并出具相关证明。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应严格按照广东省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填写,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规范。
(二)关于教师的师德表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要求,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如存在一稿多投、抄袭他人成果等情况,要在《申报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涉及的有关材料不得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三)关于教师资格问题。广东省高校教师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省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
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学校近三年内引进的海外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和高级技能型人才暂未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可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四)关于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从2011年开始,对当年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给出评价结果。没有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评价结果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全,不予受理。鼓励教师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坚持把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
(五)关于教师的继续教育。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要达到国家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关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作的送审。今年继续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两篇表作实行匿名送审,并一律使用代表作复印件作为送审材料。表作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两个材料袋提交,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放入主材料袋提交。
(七)关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答辩工作。为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继续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申报图书资料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组织答辩,同时抽取部分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答辩人员要按规定交纳答辩费。
(八)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按照粤人职[1998]15号文要求,由学校负责对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认定。
(九)关于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职称的问题。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要求,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要通过此绿色通道申报职称的,首先申报人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可以是论文,也可以是其他研究成果;其次,这些成果要有较高的水平,得到国内三位以上同行专家的一致认可或推荐。最后,其实际水平能力要由评委会来评定。另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证明,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十)关于规范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各自资格条件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关于缴交社保凭证。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在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社保凭证由人事处统一办理)
(十二)关于人事档案规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人事档案须由学院统一管理。档案已在学院的教师,可直接申报评审;人事档案不在学院的教师,须在8月31日前由人事处通过调动或借调方式将人事档案调入学院统一管理,方可申报。通过评审者,合同期满后,可将档案调出。
(十三)关于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由有关部门对填报资格、经历、业绩、论文以及评价等方面情况出具的有效佐证材料。各类表格之间相同的内容应当一致,不得漏填、涂改、造假。申报人需对同类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在职称申报中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有意隐瞒事实未如实申报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其它要求见附件14。
(十四)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当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均不得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十五)网上申报系统及其它。今年继续使用教师网上职称申报系统,申报材料在网上填报并下载打印(具体网上填报时间另行通知)。省人事厅、教育厅有关职称评审文件及本通知可在学院人事网页“职称评聘”栏目查阅。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申报人向人事处报送申报材料时一并交费(人事处代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 强 李谊丰 电 话:外线36093948,内线9019 职称工作Q群:1411050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1.送评材料目录表 2.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3.高等学校教师初次认定职务申报表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5.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6.博士后出站人员考核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7.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9.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10.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11.证书、证明材料表 12.业绩成果材料表 13.普通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 1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填报问题的有关说明
附件4: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基本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由申请人网上填写,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交学校人事部门审核。);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
4、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1年内教学任务书(由教务处出具)。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
10、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测试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由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事处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在学校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可由学院出具鉴定意见,但必须同时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学校颁发的聘书及与学
校签订的1年以上(从2008年1月1日计起)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人事档案挂靠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证明材料。
二、材料整理要求
1、复印件规格: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材料排放顺序
(1) 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2) 学历证书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3) 1年内教学任务书;
(4) 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提供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并用红线勾出),或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5) 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提供的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6) 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及学校出具的任课证明;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 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3、装订要求:以上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并夹在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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