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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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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

原料 编号 10.4 原料名称 鱼及其副产品 特征描述 强制性 标识要求 鲜鱼或冰鲜鱼绞碎后,经饲料级或食品级甲酸(添加量不超过鱼鲜重的5%)防腐处理,在一定10.4.12 粗蛋白质 粗脂肪 水分 挥发性盐基氮 组胺 鱼浆 温度下经液化、过滤得到的液态物,可真空浓缩。挥发性盐基氮含量不高于50 mg/100g,组胺含量不高于300 mg/kg。 以鱼粉为原料,经正已己烷浸提脱脂后得到的产品。粗蛋白质含量不低于68%,粗脂肪含量不高粗蛋白质 粗脂肪 粗灰分 赖氨酸 水分 挥发性盐基氮 组胺 低脂肪鱼于6%,挥发性盐基氮含量不高10.4.13 粉[低脂鱼于80 mg/100g,组胺含量不高于粉] 500 mg/kg,正己烷残留不高于500 mg/kg。原料鱼粉应为有资质的饲用鱼粉生产企业提供的合格产品。 11.1 天然矿物质 以天然硅藻土(硅藻的硅质遗骸)为原料,经过干燥、焙烧、酸洗、分级等工艺制成的硅藻土干燥11.1.12 硅藻土 品、酸洗品、焙烧品及助熔焙烧水分 品。在配合饲料中用量不得超过非硅物质 2%。产品质量标准暂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硅藻土》(GB 14936)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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