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xx-xxx-2007
清水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plain building engineering
(送审稿)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2007 重 庆
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结构工程 ........................................................................................................................................ 3 3.1 基本要求 ................................................................................................................................. 3 3.2 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 ............................................................................................................. 3 3.3 砌体结构工程 ......................................................................................................................... 6 4 装饰装修工程 .............................................................................................................................. 10 4.1 基本要求 ............................................................................................................................... 10 4.2 抹灰工程 ............................................................................................................................... 10 4.3 门窗工程 ............................................................................................................................... 11 4.4 涂饰工程 ............................................................................................................................... 15 4.5 饰面砖粘贴工程 ................................................................................................................... 17 4.6 地面工程 ............................................................................................................................... 18 5 防水工程 ...................................................................................................................................... 21 5.1 基本要求 ............................................................................................................................... 21 5.2 地下防水工程 ....................................................................................................................... 21 5.3 屋面防水工程 ....................................................................................................................... 23 5.4 厨卫防水工程 ....................................................................................................................... 25 6 安装工程 ...................................................................................................................................... 27 6.1 基本要求 ............................................................................................................................... 27 6.2 给水排水安装工程 ............................................................................................................... 27 6.3 电气安装工程 ....................................................................................................................... 29 附录A 楼板厚度检测方法 ............................................................................................................ 33 附录B 外墙窗现场淋水检验方法 ................................................................................................ 34 本标准用词说明 ................................................................................................................................ 35
1 总 则
1.0.1 为加强重庆市清水住宅工程质量验收的管理,统一清水住宅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减少和杜绝质量纠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清水住宅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清水住宅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现浇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抹灰、门窗、涂饰、饰面砖粘贴、地面、地下防水、屋面防水、厨卫防水、给水排水安装、电气安装等各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检验方法。
1.0.4 重庆市清水住宅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电梯、消防、建筑节能等专项验收,均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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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清水住宅工程 plain building engineering
地面、墙面、天棚等均未经装修,厨卫不含灶具、洁具,水电气只入户预留接口(10月1日开始“初装饰验收”工程后,那些可以水电不到位?即“清水住宅”和“初装饰验收”的区别?),业主入住前需要二次装修的住宅工程。 2.0.2 验收 acceptance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确认。 2.0.3 不合格 substandard
工程质量未满足合同约定,或未达到设计要求,或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规定。 2.0.4 返工 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所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0.5 分户验收 separate checking and acceptance
住宅工程在按照设计要求及验收标准规定进行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0.6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7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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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结构工程
3.1 基本要求
3.1.1 清水住宅的结构工程必须安全可靠,应满足使用功能,观感质量较好。
3.2 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
3.2.1 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
1 现浇混凝土结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1-1的规定。
表3.2.1-1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基础 1 轴线位置 基础 墙、柱、梁 剪力墙 2 垂直度 层高 层高 全高 井筒长、宽定位中心线 井筒全高(H)垂直度 ≤5m >5m 允许偏差(mm) 15 10 8 5 8 10 H/1000且≤30 ±10 ±30 +8,-5 +25,0 H/1000且≤30 8 8 ±15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经纬仪、钢尺检查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钢尺或板厚检测仪 钢尺检查 全数检查 经纬仪、钢尺检查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柱、梁和基础以构件数为单位全数检查;墙、目测或靠尺检查 板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测距仪或钢尺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用钢尺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柱、梁和基础以构件数为单位全数检查;墙、板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柱以构件数为单位全数检查、墙按自然间每片墙全数检查 柱、梁和基础以构件数为单位全数检查;墙、板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全高(H) 3 4 标高 截面尺寸 5 电梯井 6 7 8 表面平整度 板底平整度 楼层净高 注:①、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②、以上检查数据,合格率应达到80%及以上,其余20%不能大于允许偏差的150%,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③、楼板厚度检测方法详见附录A。
④、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150%且影响结构性能、安装、使用功能和分户验收的部位,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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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2 现浇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的确定应符合表3.2.1-2的规定。
表3.2.1-2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的确定 名称 露筋 现象 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而形成石子外露 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 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 严重缺陷 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 一般缺陷 其它钢筋有少量露筋 其它部位有少量蜂窝 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 其它部位有少量夹渣 其它部位有少量疏松 其它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其它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形缺陷 其它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表缺陷 外观质量要求 无露筋 检验方法 用尺量或观察 用尺量或观察 用尺量或观察 用尺量或观察 用尺量或观察 用尺量或观察 检查数量 按构件全数检查 按构件全数检查 按构件全数检查 按构件全数检查 按构件全数检查 按构件全数检查 蜂窝 孔洞 夹渣 疏松 裂缝 连接部位缺陷 外形缺陷 外表缺陷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 构件主要部位有疏松 构件主要受缝隙从混凝土表力部位有影面延伸至混凝土响结构性能内部 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连接部位有构件连接处混凝影响结构传土缺陷及连接钢力性能的缺筋、连接件松动 陷 清水混凝土缺棱掉角、棱角构件有影响不直、翘曲不平、使用功能或飞边凸肋等 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 重要装饰效构件表面麻面、果的清水混掉皮、起砂、沾凝土构件有污等 外表缺陷 无蜂窝 无孔洞 无夹渣 无疏松 无裂缝 连接部位无缺陷 用尺量或观察 按构件全数检查 外形无缺陷 用尺量或观察 按构件全数检查 外表无缺陷 用尺量或观察 按构件全数检查 3.2.2 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中易出现的质量通病有:现浇混凝土开裂;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超标;施工缝留置不规范;竖向构件(柱、墙)与水平构件(梁、板)因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一致,混凝土接缝处理不当,影响结构安全;柱、墙垂直度超标;楼板标高超标;楼层净高不标准;构件截面不标准(柱断面偏大、现浇板偏薄、偏厚、梁缩颈、爆模);现浇板板底不平整、板与墙之间的阴角不顺直等。 3.2.3 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施工中必须保证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必须的技术间歇时间,严格执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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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制”,认真落实“工序交接”制度,要求工程实体的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做到工序间“上不清下不接”,上道工序的检验项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 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防止各工序间交叉污染、交叉损坏。
3 混凝土二次收光后应及时养护,防止混凝土收水过快,引起混凝土内外收缩不一致而导致开裂;现浇楼板拆模时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现浇梁板浇筑后,进入后续施工时必须保证各工序的必要间隙时间和控制板上荷载。
4 梁板底垫块应采用规格统一的瓜米石、花岗石垫块或塑料支撑件,柱、墙优先采用建筑塑料支撑件控制保护层厚度,板面负筋优先采用长板凳铁作支撑钢筋;混凝土浇筑前应确定合理的浇筑路线,严格禁止钢筋板凳铁直接放置在模板上,施工人员宜在架空走道上作业,泵管必须架空铺设,班组设专人在混凝土浇筑时进行护筋。
5 梁柱节点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时,节点处的混凝土实行“先高后低”的浇捣原则,即先浇高强度等级混凝土,后浇低强度等级混凝土,后浇的梁板混凝土应在先浇的柱混凝土初凝前浇筑,事先应作好技术交底和准备工作。
6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确定,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作业前由施工员向操作班组书面交底,混凝土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宜留置在基础顶面、梁底扣除梁钢筋下弯锚固长度的位置; 2)有主次梁的楼板应留置在次梁跨中1/3范围内;
3)墙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交接处; 4)楼梯应留在梯板上三步或下三步的位置。 7 严格控制现浇板板厚,控制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应编制控制楼板厚度的技术质量措施,并在技术交底中予以强调;在浇筑楼板混凝土前,必须在每一房间、阳台、走道等部位至少设立一个混凝土浇筑厚度控制点。楼板厚度有变化、板面标高不一致的地方应增设混凝土浇筑厚度控制点。
2)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必须设专人利用控制点及时检查验证混凝土浇筑厚度是否达到设计板厚。
3)在拆除模板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质量检查人员对板厚进行全数检查,并形成相应的检查记录,作为主体结构分段验收的一个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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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单位还应不定期用混凝土板厚检测仪或其它检测方法对楼板厚度进行检测,并形成相应的抽测记录,经抽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结构验收或竣工交验。
8 严格控制现浇混凝土构件轴线位置及几何尺寸,控制要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墙模板安装前,施工技术人员必须认真进行轴线放线(严禁班组工人自行分墨放线),并及时进行全面复核,形成检查记录备查。
2)梁模板安装前,必须在梁两端的上部和底部、柱边、墙边标识出模板安装控制线。
3)浇筑混凝土前,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对混凝土结构件的模板安装质量,包括轴线、标高、垂直度、平整度、起拱高度、几何尺寸、预留预埋位置,以及支撑系统的稳定和牢固程度等进行仔细检查,并形成相应检查记录,检查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9 现浇梁板浇筑后,应在12h内进行覆盖并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现浇板养护期间,若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后序施工。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得直接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10 住宅工程现浇板的板底宜采用免抹灰施工工艺措施,楼面收光宜采用拉毛工艺,确保板面平整且二次装修时粘结牢固。
3.3 砌体结构工程
3.3.1 砌体结构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
1 砌体结构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1 砌体结构工程的观感质量 序号 1 2 3 4 5 项目 上下错缝 砌体接槎 拉结筋 清水墙面 构造柱 质量标准 无包心砌法、窗间墙和清水墙面无通缝 接槎处砂浆密实,砖缝平直 数量、长度、直径、间距均符合设计要求及标准规定 组砌正确,刮缝深度适宜,墙面整洁 留设位置正确,先退后进,上下顺直,残留砂浆、混凝土清理干净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观察或尺量检查 观察或尺量检查 观察检查 观察或尺量检查 按构件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每片墙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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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填充墙砌体尺寸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3.1-2的规定。
表3.3.1-2 填充墙砌体尺寸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5 项目 轴线位移 垂直度 墙高不大于3m 墙高大于3m 允许偏差(mm) 10 5 10 8 ±5 20 30 检验方法 用尺检查 用2m托线板或吊线、钢尺检查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用钢尺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 表面平整度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房间平面对角线差 注:①质量验收应有80%以上的检查点符合标准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②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150%且影响结构性能、安装、使用功能和分户交验的部位,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3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3.1-3的规定。
表3.3.1-3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
砌体分类 灰缝 水平 空心砖砌体 垂直 水平 垂直 饱满度及要求 ≥80% 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 ≥80% ≥80% 采用百格网检查块材底面或侧面、端面砂浆粘结痕迹面积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
4 砖砌体的位置和垂直度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3.1-4的规定。
表3.3.1-4 砖砌体的位置和垂直度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项目 轴线位置偏移 房间平面对角线差 每层 垂 直 全≤10m 度 高 >10m 允许偏差(mm) 10 30 5 10 20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和钢尺检查或用其它测量仪器检查 用测距仪或钢尺检查 用2米托线板和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用经纬仪、吊线和钢尺检查,按自然间全数检查,建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筑立面大角应全检
5 砖砌体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3.1-5的规定。
表3.3.1-5 砖砌体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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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6 表面平整度 项目 基础顶面和楼面标高 清水墙、柱 混水墙、柱 允许偏差(mm) ±15 5 8 ±5 20 7 10 20 检验方法 用水平仪和钢尺检查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和钢尺检查 拉10m线和钢尺检查 吊线和钢尺检查,以每层第一皮砖为准 检查数量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水平灰缝平直度 清水墙 混水墙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清水墙游丁走缝 注:①质量验收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处符合标准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②超过尺寸允许偏差150%且影响结构性能、安装、使用功能和分户交验的部位,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3.3.2 砌体结构工程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有:砌体灰缝控制差,平整度、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砌块组砌方式有误,不按规范要求留设脚手眼,马牙槎留设方式有误,“后塞口”砌筑时间及填塞角度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等。 3.3.3 砌体结构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格执行“三检制”,认真落实“工序交接”制度,要求工程实体的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做到工序间“上不清下不接”,上道工序的检验项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 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防止各工序间交叉污染、交叉损坏。
3 砌体工程施工前,项目相应管理人员应认真进行轴线、标高的引测,按设计要求用墨线弹出砌体边线、门窗洞口边线及标高控制线,并及时换手复核;若采用植筋技术锚固连墙筋及构造柱钢筋,施工前应分墨放线以确定钢筋位置。
4 砌体工程大量施工前,项目应先做样板墙,对砌体组砌方式、接槎方式、灰缝厚度、砂浆饱满度、后塞口处理、连墙筋位置、转角筋位置、构造柱钢筋的位置及墙体垂直度、平整度、轴线位移等作出明确规定,实行“样板引路”制度,以确保砌体工程质量。
5 墙体施工前,应根据墙体高度(或层高)确定砖砌体线数,砌体施工时应在墙体两端及转角处设置皮数杆,以确保灰缝厚度及水平度满足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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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构造柱应按图纸和标准规定设置,构造柱模板宜采用高强丝杆紧固,杜绝采用钢管穿墙“抱箍”,沿马牙槎周边贴双面胶或泡沫条后再支模,确保不漏浆,混凝土平整。
7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按预先设计的“后塞口”高度留出一定空隙,待墙体完成7d后,方可用60~90°配砖将其补砌顶紧,补砌时双侧竖缝用水泥砂浆嵌填密实;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与抹灰工序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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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装饰装修工程
4.1 基本要求
4.1.1 清水住宅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具有良好的使用功能,观感质量较好。
4.2 抹灰工程
4.2.1 抹灰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
1 抹灰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1 抹灰工程的观感质量
序号 1 2 3 4 5 项目 抹灰表面 孔洞、盒、槽和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 护角和门窗框与墙体缝隙的填塞质量 分格条(缝)的质量 滴水线和滴水槽的质量 观感质量标准 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线角顺直清晰、无抹纹、清晰美观 尺寸正确、整齐、光滑、管道后面平整 护角符合规定,表面光滑平整,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塞密实、表面平整 宽度、深度均匀,平整光滑,楞角整齐、横平竖直、通顺 流水坡向正确,滴水线顺直,滴水槽深度、宽度均不小于10mm,整齐一致
2 一般抹灰工程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2的规定
表4.2.1-2 一般抹灰工程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5 项目 立面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阴阳角方正 分格条(缝)直线度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允许偏差(mm) 普通抹灰 4 4 4 4 4 高级抹灰 3 3 3 3 3 检验方法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直角检查尺检查 检查数量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每面墙至少检查3点,挡墙长超过3m时,每增长1m应增加1个测点 拉5米线,不足5米按自然间每片墙全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数检查 注:①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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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③抹灰分项合格率应达到80%。
4.2.2 抹灰工程易出现的质量通病有:空鼓、开裂、起砂、垂直度不合格、平整度不合格、成品(或空鼓补烂后)色泽不一致、阴阳角不方正等。 4.2.3 抹灰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格执行“三检制”、认真落实“工序交接”制度,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防止各工序间交叉污染。
2 每一墙面抹灰不裂缝仅空鼓不应多于一处,同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200cm2,反之,应剔打重作。
3 垂直度、平整度不合格、阴阳角不方正的严重部位应剔打重做、轻微部位可用砂轮机打磨至合格标准。
4 抹灰工程基层应洗刷干净,基底润湿,含水率适度;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暗埋管线开槽处应挂钢丝网,钢丝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5 除厨房和厕浴间外,其它部位的天棚、墙面应满刮耐水腻子。
4.3 门窗工程
4.3.1 门窗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
1 木门窗安装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符合表4.3.1-1的规定。
表4.3.1-1 木门窗安装工程的观感质量
序号 1 2 3 4 项目 门窗与墙体间填塞保温材料 门窗扇安装 门窗小五金安装 门窗披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 质量标准 填塞饱满、均匀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裁口顺直,刨面平整、光滑,开关灵活,观察和开稳定,无回弹,无倒翘 关检查 位置适宜,槽深一致,边缘整齐,尺寸观察和尺准确。小五金安装齐全,规格符合要求,量检查 木螺丝拧紧,插销关启灵活 观察和尺尺寸一致,与门窗结合牢固严密 量检查 11
2 木门窗安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1-2的规定
表4.3.1-2 木门窗安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项目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 框与扇、扇与接缝高低差 门窗扇对口缝 门窗扇与上框间留缝 门窗与侧框间留缝 窗扇与下框间留缝 门扇与下框间留缝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外门 10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内门 卫生间门 留缝限值(mm) 允许偏差(mm) 普通 — — — 1~2.5 1~2 1~2.5 2~3 3~5 — 4~7 5~8 8~12 高级 普通 — — — 1.5~2 1~1.5 1~1.5 2~2.5 3~4 — 5~6 6~7 8~10 3 2 2 — — — — — 4 — — — 高级 2 1 1 — — — — — 3 — — — 用塞尺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塞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1米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钢尺和塞尺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注:木门窗安装各分项合格率应达到80%。
3 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符合表4.3.1-3的规定。
序号 铝合金门窗扇 安装 项目 表4.3.1-3 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的观感质量
质量标准 关闭严密,间隙均匀,开关灵活 关闭严密,间隙均匀,扇与框搭接量详见标准图集及相关标准 自动定位准确,开启角度为90±1.5°关闭时间在6~10s范围之内 附件齐全,安装位置正确,牢固,灵活适用,达到各自的功能,端正美观 填嵌饱满密实,表面严整,光滑,无裂缝,填塞材料、方法符合设计12
平开门窗扇 1 推拉门窗扇 弹簧门扇 2 3
铝合金门扇附件安装 铝合金门窗框与墙体
间缝隙填嵌质量 4 要求,若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详见标准图集及相关标准。 表面洁净,无划痕,碰伤,无锈蚀;涂胶表面光滑、平整、厚度均匀、无气铝合金门窗外观质量 孔
4 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1-4的规定。
序号 1 2 3 4 表4.3.1-4 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限值(mm) 检验方法 ≤1500mm 1.5 门窗槽口宽用钢尺检查 度、高度 >1500mm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2000mm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3 4 2.5 2 用钢尺检查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8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 注:铝合金门窗安装各分项合格率应达到80%。
5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符合表4.3.1-5的规定。
表4.3.1-5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观感质量 序号 1 2 3 4 5 6 7 项目 门窗表面 五金件 玻璃密封条 密封质量 玻璃 压条 拼樘料 质量要求 洁净、平整、光滑、大面无划痕、碰伤、型材无开焊断裂 齐全、位置正确、安装牢固、使用灵活、达到各自的功能 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触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门窗关闭时,扇与框间无明显缝隙,密封面上的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 安装好的玻璃不得直接接触型材,玻璃应平整,安装牢固,不应有松动现象,表面应洁净 带密封压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的接缝处应无明显缝隙,接头缝隙应≤1mm 应与窗框连接紧密,不得松动,螺钉间距应≤600mm,内衬增强型钢两端均应与洞口固定牢靠,拼樘料与窗框间应有嵌缝膏密封 门窗框应横平竖直,高低一致,固定片安装位置应正确,间距应≤600mm,框与墙体连接牢固,缝隙内应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用嵌缝膏密封,无裂缝。 8 框与墙体连接
6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1-6的规定。
表4.3.1-6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项目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允许偏差(mm) 2 13
检验方法 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1500mm 2 3 4 5 6 7 8 9 10 11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2000mm 3 3 5 3 3 5 5 4 2 +2,-1 +1.5;-2.5 2 用钢尺检查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塞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门窗横框标高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同樘平开门窗相邻扇高度差 平开门窗铰链部位配合间隙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推拉门窗扇与竖框平行度 注:塑料门窗安装各分项合格率应达到80%。
7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1-7的规定。门窗套的材质、规格、花纹、颜色、造型、尺寸和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表4.3.1-7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项目 正、侧面垂直度 门窗套上口水平度 门窗套上口直线度 允许偏差(mm) 3 1 3 检验方法 用1米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1米水平检测尺、塞尺检查 拉5米线(不足5米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注:门窗套安装各分项合格率应达到80%。
8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1-8的规定。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转角处接缝严密,表面光滑、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表4.3.1-8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项目 护栏垂直度 栏杆间距 扶手直线度 扶手高度 允许偏差(mm) 3 3 4 3 检验方法 用1米垂直检查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注:护栏和护手安装各分项合格率应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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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门窗工程中易出现的质量通病有:铝合金、塑料门窗的安全性能差,固定方式不当,渗水,五金不配套等。
4.3.3 门窗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进行复检。
2 门窗洞口四周应按照门窗框固定连接位置设置预埋件,不得将门窗外框直接埋入墙体,严禁在砖墙上用射钉或钢钉固定,也不得在多孔砖上用膨胀螺栓固定,砌体上的预埋件宜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20的混凝土实心砌块。
3 门窗密封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框周边与墙体缝隙的嵌缝材料应选用闭孔泡沫塑料、发泡聚乙烯等弹性材料,填塞厚度不宜大于20mm,填塞不宜过紧,使其能自行发泡膨胀,起到防水止漏、隔热保温、防止门窗周边结露作用为准。
2)在门窗框周边缝隙外表面应留5~8mm深的槽口,打填嵌缝胶。嵌缝胶不得有脱落、起皮、无弹性、胶面开裂等缺陷,并作好隐蔽记录。
4 玻璃在窗框中的最小安装尺寸应满足标准规定,玻璃安装不得直接接触型材;密封条应留有伸缩余量,一般比装配边长20~30mm,在转角处斜面断开,并用胶粘剂粘贴牢固;密封膏密封缝口要求均匀,表面平整光洁。
5 门窗配件应配套齐全,禁止使用与产品型号不配套的替代配件;配件安装应齐全牢固、位置正确、灵活适用;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6 对于易发生渗漏的建筑外墙窗周边,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派专人对分包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不合格的部位立即返工重做。在工程竣工交验前,采取淋水试验或雨后观察的方式对外墙窗雨水渗漏性能进行检查,并形成相关记录,检查合格后方可交验。淋水试验方法详见附录B。
4.4 涂饰工程
4.4.1 涂饰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
1 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4.1-1的规定。
表4.4.1-1 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及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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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项目 颜色 泛碱、咬色 流坠、疙瘩 砂眼、刷纹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mm) 普通涂饰 均匀一致 允许少量轻微 允许少量轻微 允许少量轻微砂眼,刷纹通顺 2 高级涂饰 均匀一致 不允许 检验方法 观察 不允许 无砂眼,无刷纹 拉5米线(不足5米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检查数量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全数检查 5 1 注:薄涂料各分项合格率应达到80%。
2 清漆涂饰质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4.1-2的规定。
表4.4.1-2 清漆涂饰质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5 项目 颜色 木纹 光泽、光滑 刷纹 裹棱、流坠、皱皮 普通涂饰 基本一致 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挡手感 无刷纹 明显处不允许 检查数量 按自然间均匀一致 观察 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观察 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光泽均匀一致、光滑 观察、手摸检查 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无刷纹 观察 全数检查 按自然间不允许 观察 全数检查 高级涂饰 检验方法 注:清漆涂饰各分项合格率应达到80%。
4.4.2 涂饰工程易出现的质量通病有:咬色、泛碱、流坠、砂眼、刷纹、装饰线不顺直等。
4.4.3 涂饰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颜色不一致、咬色、泛碱等位置重刷,要求成品色泽一致。
2 对流坠、装饰线不顺直,疙瘩位置用砂纸进行打磨至合格后再刷一道涂料,以掩盖原有不足。
3 涂饰工程施工不得对抹灰墙体、饰面砖、门窗、灯具、开关、管道等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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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饰面砖粘贴工程
4.5.1 饰面砖粘贴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
1 饰面砖粘贴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符合表4.5.1-1的规定。
表4.5.1-1 饰面砖粘贴工程的观感质量 序号 1 2 3 4 项目 饰面砖表面质量 饰面砖的接缝 突出物周围的砖套割质量 滴水线 质量标准 表面平整、洁净,颜色协调一致 接缝填嵌密实、平直、宽窄一致,颜色协调一致、阴阳角处的砖压向正确,非整砖的使用部位适宜 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贴脸等上口平顺,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流水坡向正确,滴水线顺直
2 饰面砖粘贴工程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5.1-2的规定。
表4.5.1-2 饰面砖粘贴工程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5 6
项目 立面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阴阳角方正 接缝直线度 接缝高低差 接缝宽度 允许偏差(mm) 外墙面砖 3 4 3 3 1 1 内墙面砖 2 3 3 2 0.5 1 检验方法 用2米垂直检测尺检查 室内按自然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间全数检拉5米线,不足5米拉通线,查;室外按每100m2全用钢尺检查 数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用2米靠尺和塞尺检查 检查数量 注:饰面砖粘贴各分项合格率应达到80%。 4.5.2 饰面砖粘贴工程易出现的质量通病有:粘贴块材空鼓脱落、勾缝不严密、渗水等。
4.5.3 饰面砖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饰面砖粘贴实行样板引路,严格执行“三检制”,把好过程控制关。 2 对空鼓、渗水、勾缝不严密的部位应返修重做,达到合格标准。
3 外墙饰面砖施工前,应在相同基层上预先做出样板墙,并进行粘结强度试验;加气混凝土砌块、陶粒混凝土空心砌块等非烧结材料的轻质填充墙表面或保温材料抗裂层应满挂钢丝网;找平层砂浆和面砖勾缝砂浆应采用防水砂浆;粘贴面砖的砂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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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水泥基粘结材料;各层砂浆按样板墙配合比准确计量,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添水加灰;找平层的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应符合要求,滴水线(槽)应平顺,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镶贴2~3d后,用小锤轻轻敲打饰面砖检查空鼓情况,不合格的部位应返工重做。面砖粘贴砂浆达龄期后,应进行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要求每组试件平均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4MPa、每组可有一个试件的粘结强度小于0.4MPa ,但不应小于0.3MPa。
4.6 地面工程
4.6.1 地面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
1 整体面层的观感质量应符合表4.6.1-1的规定。
表4.6.1-1 整体面层的观感质量
序号 面层表面质量 项目 细石混凝土、混凝土、钢屑水泥、菱苦土面层 水磨石面层 质量标准 表面密实光洁;无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现象 表面光滑,无裂纹、砂眼和磨纹,石粒密实,显露均匀,颜色一致,不混色,分格条牢固,顺直和清晰 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严密平顺 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与墙面结合牢固,无空鼓 宽度一致,相邻两步高差不超过10mm,齿角整齐,防滑条顺直 各种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不同面层,不同色的邻接处不混色 1 2 3 4 5 地漏和供排除液体用的带有坡度的面层 踢脚线质量 楼梯踏步和台阶 楼地面镶边
2 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6.1-2的规定。
表4.6.1-2 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序号 项 目 水泥混凝土面层 5 普通水磨石面层 3 高级水磨石面层 防油渗混水泥钢凝土和不(铁)发火(防屑面层 爆的)面层 4 5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1 表面 平整度 2 用2米靠按自然间全数检尺和楔形查,对面积不大塞尺检查 于8m2的房间测 18
2 踢脚线上口平直 缝格平直 4 3 3 4 4 3 3 3 2 3 3 拉5米线和用钢尺检查 点应不少于3个,对面积大于8m2的房间测点应不少于5个 注:整体面层铺设各分项合格率应达到80%。
3 板、块面层的观感质量应符合表4.6.1-3的规定。
表4.6.1-3 板、块面层的观感质量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 表面光洁,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缺棱和掉角等 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严密平顺、无渗漏 表面洁净,接缝平整均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适宜 宽度一致,相邻两步高差不超过10mm,防滑条顺直 各种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 1 板、块面层表面质量 2 3 4 5 地漏和供排除液体用的带有坡度的面层 踢脚线质量 楼梯踏步和台阶 楼地面镶边
4 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6.1-4的规定。
表4.6.1-4 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陶瓷缸砖水泥水磨锦砖面层 花砖石板面层 面层 块面高级 层 水磨石板 陶瓷 地砖 面层 (mm) (mm) (mm) (mm) 大理石面层、花岗石面层 塑料板面层 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 碎拼大理石、碎拼花岗石面层 活动地板面层 条石面层 块石面层 (mm) 用2米靠尺和塞尺寸检查 拉5米线和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和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全数检验 方法 检查数量 序号 项目 (mm) (mm) (mm) (mm) (mm) (mm) 1 表面平整度 2.0 4.0 3.0 3.0 1.0 2.0 4.0 3.0 2.0 10.0 10.0 2 缝格平直 3.0 3.0 3.0 3.0 2.0 3.0 3.0 — 2.5 8.0 8.0 3 接缝高低差 0.5 1.5 0.5 1.0 0.5 0.5 1.5 — 0.4 2.0 — 19
楔形尺检查 踢脚线上口线 拉5米线和用钢尺检查 用钢2.0 2.0 2.0 2.0 1.0 — 6.0 — 0.3 5.0 — 尺检查 检查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4 3.0 4.0 — 4.0 1.0 2.0 4.0 1.0 — — — 5 板块间隙宽度 注:板块面层铺设各分项合格率应达到80%。 4.6.2 地面工程易出现的质量通病有:地面空鼓、开裂等。 4.6.3 地面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格执行“三检制”,把好过程控制关。
2 空鼓、开裂严重的地面工程应返修重做,达到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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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防水工程
5.1 基本要求
5.1.1 清水住宅的防水工程应具有良好的使用功能,观感质量较好。
5.2 地下防水工程
5.2.1 地下防水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
1 防水卷材的厚度应符合表5.2.1-1的规定。
表5.2.1-1 防水卷材的厚度 防水设防道数 等级 I三道和三道级 以上设防 II二道设防 级 一道设防 III级 复合设防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抽检数量 单层:不应小于1.5mm; 双层:每层不应小于1.2mm 不应小于1.5mm 不应小于1.2mm 单层:不应小于4mm; 双层:每层不应小于3mm 不应小于4mm 不应小于3mm 按相关标准抽检 按相关标准抽检 按相关标准抽检 注:防水卷材各分项合格率应达到80%。
2 防水卷材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2的规定。
表5.2.1-2 防水卷材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按铺贴面积每100m21 卷材搭接宽度 -10 抽查一处,每处10m2且不少于3处 注:防水卷材各分项合格率应达到80%。
检查数量 按相关标准抽检 3 防水涂料的厚度应符合表5.2.1-3的规定。
表5.2.1-3 防水涂料的厚度
防水等级
设防道数 有机涂料(mm) 21
无机涂料(mm) 检查数量
反应型 I级 II级 三道或三道以上设防 二道设防 一道设防 III级 复合设防 — 1.2~2.0 1.2~2.0 — 水乳型 1.2~1.5 1.2~1.5 — — 聚合物型 1.5~2.0 1.5~2.0 ≥2.0 ≥1.5 水泥基 1.5~2.0 1.5~2.0 ≥2.0 ≥1.5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 ≥0.8 ≥0.8 — — 按相关标准抽检 按相关标准抽检 按相关标准抽检 按相关标准抽检 注:防水涂料各分项合格率应达到80%。
4 防水涂料厚度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1-4 防水涂料厚度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项目 防水涂料厚度 允许偏差 最小厚度不得小于 设计厚度的80% 检验方法 针测法或割取20mm×20mm实样用卡尺测量 检查数量 按涂层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且不少于3处 注:防水涂料各分项合格率应达到80%。
5.2.2 地下防水工程易出现的质量通病有:地下室墙体渗漏等。 5.2.3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掌握工程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技术要求,并编制防水工程施工方案;应对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标准的规定、设计及方案要求施工。
2 严格执行“三检制”、认真落实好“工序交接”制度,要求实体检测数据具有真实性,做到各工序间“上不清下不接”,上道工序的检验项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 对易渗漏或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重点控制,做好蓄水试验。 4 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标准规定抽样复检,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5 卷材防水层、涂料、涂膜防水层均应严格控制其厚度,其中涂料、涂膜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应加强变形缝、后浇带、埋设件等防水工程细部构造处理,严格按标准规定及设计要求施工,作好工序交接及隐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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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屋面防水工程
5.3.1 屋面防水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
1 防水卷材厚度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
表5.3.1-1 防水卷材厚度
屋面防水等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设防道数 三道或三道以上设防 二道设防 一道设防 一道设防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不应小于1.5mm 不应小于1.2mm 不应小于1.2mm —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不应小于3mm 不应小于3mm 不应小于4mm — 沥青防水卷材 — — 三毡四油 二毡三油 2 卷材防水屋面找平层的厚度和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3.1-2的规定。
表5.3.1-2 卷材防水屋面找平层的厚度和技术要求
类别 基层种类 整体混凝土 水泥砂浆找平层 整体或板状材料保温层 装配式混凝土板,松散材料保温层 细石混凝土找平层 松散材料保温层 整体混凝土 沥青砂浆找平层 装配式混凝土板,整体或板状材料保温层 注:防水找平层按屋面面积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为5mm,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找平层各分项合格率应达到80%。
厚度(mm) 15~20 20~25 20~30 30~35 15~20 20~25 1:8(沥青:砂)—质量比 技术要求 1:2.5~1:3(水泥:砂)—体积比,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级 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20 3 卷材搭接宽度应符合表5.3.1-3的规定。
表5.3.1-3 卷材搭接宽度
铺贴方法 卷材种类 沥青防水卷材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胶粘剂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胶粘带 单缝焊 双缝焊 100 80 80 50 — — 短边搭接(mm) 满粘法 空铺、点粘、条粘法 150 100 100 60 70 80 80 50 60,有效焊接宽度不小于25 80,有效焊接宽度10×2+空腔宽 长边搭接(mm) 满粘法 空铺、点粘、条粘法 100 100 100 60 注:卷材搭接宽度按屋面面积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卷材搭接宽度允许
偏差为-10mm,采用观察和尺量检查。卷材搭接各分项合格率应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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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涂膜厚度应符合表5.3.1-4的规定。
表5.3.1-4 涂膜的厚度 屋面防水等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设防道数 三道或三道以上设防 二道设防 一道设防 一道设防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 不应小于3mm 不应小于3mm 不应小于2mm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不应小于1.5mm 不应小于1.5mm 不应小于2mm — 注:涂膜厚度按屋面面积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涂膜防水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涂膜厚度各项合格率应达到80%。
5 刚性防水屋面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1)细石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细石混凝土防水层表面应平整,压实抹光,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不得有裂缝、起壳、起砂等缺陷,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3)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在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处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立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均应做柔性密封处理,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基层间宜设置隔离层。。
4)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并应配置双向钢筋网片,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和钢筋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断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5)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分格缝,应设在屋面板的支承端、屋面转折处、防水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其纵横间距不宜大于6m。分格缝内应嵌填密封材料。
5.3.2 屋面防水工程易出现的质量通病有:屋面渗漏、排水不畅、积水等。 5.3.3 屋面防水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掌握工程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技术要求,并编制防水工程施工方案;应对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标准的规定、设计及方案要求施工。
2 严格执行“三检制”、认真落实好“工序交接”制度,要求实体检测数据具有真实性,做到各工序间“上不清下不接”,上道工序的检验项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 对易渗漏或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重点控制,做好蓄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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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标准规定抽样复检,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5 卷材防水层、涂料、涂膜防水层均应严格控制其厚度,其中涂料、涂膜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应加强天沟、檐口、泛水、水落口、伸出屋面管道等防水工程细部构造处理,严格按标准及设计要求施工,作好工序交接及隐检记录。
6 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是否畅通,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进行,发现渗漏立即整改,并作好相关记录。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应作畜水检验,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并作好相关记录。
5.4 厨卫防水工程
5.4.1 厨卫防水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
1 厨卫防水隔离层应区分材质类别,其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5.3节:屋面防水工程”和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
2 厨卫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防水材料铺设后,必须全部作蓄水检验,蓄水深度应为20~30mm,24h内无渗漏为合格,并做好记录;工程竣工交验前,应再作一次蓄水检验,若发现渗漏应立即整改,并作好相关记录。
5.4.2 厨卫防水工程易出现的质量通病有:厨卫渗漏、返潮等。 5.4.3 厨卫防水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格执行“三检制”、认真落实好“工序交接”制度,要求实体检测数据具有真实性,做到各工序间“上不清下不接”,上道工序的检验项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 控制厨卫现浇板成型质量,杜绝因厨卫现浇板裂缝引起的渗漏。
3 厨卫现浇板施工时,土建单位应与安装单位紧密配合。预留管道孔洞位置准确,应一次成型,避免二次剔打;孔洞缝隙应采用密封材料嵌填密实,做到不渗、不漏;厨卫地坪坡度、坡向正确,做到表面无积水。
4 防水隔离层铺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面周围,防水材料应向上铺涂,并超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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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的上口;在靠近墙面处,应高出板面200~300mm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铺涂。阴阳角和管道穿过楼板面的根部应增加铺涂附加防水隔离层。
5 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标准规定抽样复检,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6 涂料、涂膜防水隔离层均应严格控制其厚度,其中涂料、涂膜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应加强管根、墙根、转角部位等防水工程细部构造处理,严格按标准规定及设计要求施工,作好工序交接及隐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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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装工程
6.1 基本要求
6.1.1 清水住宅的安装工程应具有可靠的安全性,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观感质量良好。
6.2 给水排水安装工程
6.2.1 给水排水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
1 给水排水安装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6.2.1-1的规定。
表6.2.1-1 给水排水安装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mm) 支架的最大间距 (m) 保温管 不保温管 15 2 2.5 20 2.5 3 25 2.5 3.5 32 2.5 4 40 3 4.5 50 3 5 70 4 6 80 4 6 100 4.5 6.5 125 6 7 150 7 8 200 7 9.5 250 8 11 300 8.5 12
2 给水排水安装塑料管道及复合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6.2.1-2的规定。
表6.2.1-2 给水排水安装塑料管道及复合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管径(mm) 立管 最大间距(m) 水 平 管 冷水管 热水管 12 0.5 0.4 0.2 14 0.6 0.4 0.2 16 0.7 0.5 0.25 18 0.8 0.5 0.3 20 0.9 0.6 0.3 25 1.0 0.7 0.35 32 1.1 0.8 0.4 40 1.3 0.9 0.5 50 1.6 1.0 0.6 63 1.8 1.1 0.7 75 2.0 1.2 0.8 90 2.2 1.35 — 110 2.4 1.55
3 室内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1-3的规定。
表6.2.1-3 室内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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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水平管道纵横方向弯曲 立 管 垂 直 度 钢管 项目 每m 全长25m以上 每m 全长25m以上 每m 全长25m以上 每m 5m以上 每m 5m以上 每m 5m以上 在同一平面上间距 允许偏差(mm) 1 25 1.5 25 2 25 3 8 2 8 3 10 3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按系统直线管段长度每50m抽查2段,不足50m不少于1段,有分隔墙建筑,以隔墙分段数,不少于5段 1 塑料管复合管 铸铁管 钢管 塑料管复合管 铸铁管 用水平尺、直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2 吊线和尺量检查 一根立管为一段,两层及其以上楼层分段,各抽查50%,但不少于10段 按相关标准规定抽查 3 成排管段和成排阀门 尺量检查 注: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各分项合格率应达到80%,管道连接点、阀门无渗漏,观感质量良好。
4 室内排水和雨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1-4的规定。
表6.2.1-4 室内排水和雨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铸铁管 项目 坐标 标高 每1m 全长(25m以上) 管径小于或等每1m 于100mm 管径大于100mm 管径小于或等全长(25m以上) 于100mm 管径大于100mm 塑料管 钢筋混凝土管、混凝土管 铸铁管 4 立管垂直度 钢管 塑料管
每1m 全长(25m以上) 每1m 全长(25m以上) 每1m 28
3 15 3 10 3 吊线和尺量检查 一根立管为一段,两层及其以上按楼层分段,抽检5%,但不少于10段 全长(25m以上) 75 每1m 全长(25m以上) 每1m 允许偏差(mm) 15 ±15 1 25 1 1.5 25 308 1.5 38 3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钢管 横管纵3 横方向弯曲 用水准仪(水拉线和尺量检查 直线管段每30m30m时不少于1段 平尺)、直尺、抽查2段,不足
全长(25m以上) 15 注:室内排水和雨水管道安装各分项合格率应达到80%,管道连接点无渗漏,雨排水口无阻塞,观感质量良好。
6.2.2 给水排水安装工程易出现的质量通病有:给排水管道漏水、渗水;管道支架不按规定设置;地漏安装过高或过低等。
6.2.3 给水排水安装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格执行“三检制”,认真落实“工序交接”制度,要求工程实体的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做到工序间“上不清下不接”,上道工序的检验项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 预埋套管、预留孔洞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埋在现浇结构中的钢套管,必须一次预埋到位;预埋在建筑砌体内的套管,应一次预埋到位。
2)预留在现浇结构中的孔洞,必须一次预留到位;预留在建筑砌体内的孔洞,宜一次预留到位。预留孔洞应采用预制或成品模具,定位准确,满足设计要求。
3)预埋套管或预留孔洞处,应作出相应功能的文字标识,并用涂料分色标明各管线的走向,分户交验时作出书面说明。
3 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4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5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方可使用。
6 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除外)应做防腐处理。 7 水表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
8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若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9 排水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 10 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
6.3 电气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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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电气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
1 导管、电线、配电箱、开关、插座、卫生间等电位联接的检查数量及质量标准: 全数检查,合格率达80%,观感质量良好;检验方法:水平度用铁水平尺测量,垂直度用线锤吊线尺量,盘面平整度拉线尺量,各种距离的尺寸用塞尺、游标卡尺、钢尺、塔尺或采用相应仪器仪表测量。
2 电线、电缆导管敷设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2)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3)暗配导管的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明配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
3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相和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2)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的交流或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3)电线、电缆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管口应有保护措施,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密封。
4)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应一致,即保护地线(PE线)用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相线用: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4 照明配电箱安装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2)箱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箱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接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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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电箱安装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箱体涂层完整;箱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5 开关安装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150~200mm,开关距地面高度1.3m,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2~3m,层高小于3m时,拉线开关距顶板不小于100mm,拉线出口垂直向下。
2)相同型号并列安装及同一室内开关安装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错位;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邻间距不小于20mm。
3)暗装的开关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6 插座安装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上孔与地线连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3)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7 卫生间等电位联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接近裸露导体或其他金属部件、构件与等电位联结的支线连接应可靠;熔焊、钎焊或机械紧固应导通正常。
2)需等电位联结的高级装修金属部件或零件,应有专用接线螺栓与等电位联结支线连接,且有标识;连接处螺帽坚固、防松零件齐全。
8 通信网络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信系统工程按规定的安装、移交和验收工作流程进行。
2)通信系统检测由系统检查测试、初验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测试三个阶段组成。 3)各阶段测试可包括下列内容:
a.系统检查测试:硬件通电测试;系统功能测试。
b.初验测试:可靠性;接通率;基本功能(如通信系统的业务呼叫与接续、
计费、信令、系统负荷能力、传输指标、维护管理、故障诊断、环境条件适应能力等)。
c.试运行验收测试:联网运行(接入用户和电路);故障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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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信系统试运行验收测试应从初验测试合格后开始,试运行周期可按合同规定执行,但不应少于3个月。
5)通信系统检测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其测试方法、操作程序及步骤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建设单位与生产厂商共同协商确定。
6.3.2 电气安装工程易出现的质量通病有:套管埋设定位不准;安全接地、漏电保护装置不符合标准规定;电线绝缘层颜色、配电箱垂直度及安装位置不符合标准规定;门窗接地漏点等。
6.3.3 电气安装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格执行“三检制”,认真落实“工序交接”制度,要求工程实体的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做到工序间“上不清下不接”,上道工序的检验项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 预埋套管、预留孔洞或线盒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埋在现浇结构中的钢套管,必须一次预埋到位;预埋在建筑砌体内的套管,应一次预埋到位。
2)预留在现浇结构中的孔洞或线盒,必须一次预留到位;预留在建筑砌体内的孔洞或线盒,宜一次预留到位。预留孔洞应采用预制或成品模具,定位准确,满足设计要求。
3)预埋套管、预留孔洞或线盒处,应作出相应功能的文字标识,并用各色涂料标明各管线的走向,分户交验时作出书面说明。
3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4 金属栏杆、门窗接地,应就近与接地干线连接可靠,连接处不同金属间应有防电化腐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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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楼板厚度检测方法
根据房间户型图,查出所测板的厚度设计值,并采用板厚检测仪按下图要求选定点位进行实测。每一房间测5点,取其实测值的平均值作为该板厚度的代表值。示意图如下:
测点测点测点测点测点1m图A 楼板厚度检测方法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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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1m1m
附录B 外墙窗现场淋水检验方法
将外墙窗淋水试验装置安装在被检外墙窗的外表面,喷水水嘴离窗的距离不应小于530mm,并应在被检表面形成连续水幕。每一检验区域喷淋面积应为1800mm×1800mm,喷水量不应小于4L/(m2·min),喷淋时间应持续5min,在室内观察有无渗漏现象发生。
淋水装置在1800mm×1800mm范围内,单个喷嘴喷淋直径应为1060mm,四个喷嘴喷淋面积应为3.53m2,淋水总量不应小于14L/min。
悬挂链喷嘴框架撑杆试件
图B 淋水试验装置安装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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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可”。
2 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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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清水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条文说明
2007 重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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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目前市内住宅工程的质量验收正在由以前的整幢房屋一次性全面交验过渡为分户检验。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相关各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绝大多数检验批的质量检验都是按抽样方案进行抽检,并合理控制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及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但由于质量验收中对使用方风险控制不严,及一些质量缺陷抽检时不易发现,而商品住宅面对的又是千家万户的业主,对整个工程而言如果存在1%的质量缺陷(问题),对最终的业主就是100%的不合格。因而现行的以抽检为主要形式的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方式已不再适应市场的需要。
为此制定了本《标准》,对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防水工程、安装工程等要求全数检验,对观感质量作了明确规定,并列举了一些常见的质量通病(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对业主投诉的热点问题,新增部分检测项目及质量保证措施。
1.0.2 作为重庆市清水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条规定了该标准的使用范围。 1.0.3 本标准制定相关验收项目时未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分部分项进行划分。因考虑到我市清水住宅工程质量验收的具体情况,故本标准具体对现浇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抹灰、门窗、涂饰、饰面砖粘贴、地面、地下防水、屋面防水、厨卫防水、给水排水安装、电气安装等各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检验方法及常见质量通病和通病预防措施作出了规定。
2 术语
本章对本标准中出现的一些主要术语进行了定义。
3 结构工程
3.1.1 清水住宅结构包括现浇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两类。混凝土及砌体结构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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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使用年限内必须安全可靠,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具备良好的观感效果。 3.2.1 本条主要对混凝土结构允许偏差项目及外观质量缺陷的检验方法、检查数量作出了定性定量的规定。根据其它城市及市内多个工程的经验总结,在本标准中引入了现浇板底平整度、楼层净高及楼板厚度的检测方法和允许偏差值。
影响楼层净高的因素较多,如上下两层的标高误差,楼板厚度的误差,梁板起拱等因素,本标准设定楼层净高允许偏差值时,不仅考虑了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层高允许偏差±10mm的最不利组合,即上下两层同时出现+10mm,-10mm或-10mm,+10mm允许偏差值的情况,同时考虑到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所以楼层净高允许偏差值设定为±15mm。通过对市内部分住宅工程的实际检测,按±15mm的允许偏差检测楼层净高,多数工程该项检测的合格率能达到80%及以上。
板底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值参考了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值8mm,一般的检验方法可以采用目测,板底应达到平顺的视觉效果。
楼板厚度的允许偏差值仍采用规范截面尺寸的允许偏差值(+8mm,-5mm),采用板厚检测仪进行楼板厚度检测,较原来的“钻孔量测”快捷准确。 3.2.2 本条列出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
3.2.3 本条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常见质量通病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防治措施。
10 由于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中模板工艺水平的提高,现浇板底已经可以不用抹灰来找平,直接刮腻子就可以找平,同时板底采用免抹灰工艺可以避免天棚抹灰空鼓、开裂、抹灰层脱落、坠落等质量缺陷的产生。“板面收光宜采用拉毛工艺”指的是现浇混凝土板面的抹面收光工艺,板面上的找平层应采用水泥混凝土(含细石混凝土)铺设。 3.3.1
. 2~4 在表3.3.1-2和表3.3.1-4中新增了“房间平面对角线差”这一个检验项目,其允许偏差的取值为30mm,该项取值主要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填充墙砌体和砖砌体轴线位移的允许偏差为10mm,其对角线差的最大组合如图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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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1 砖砌体房间对角线差(最大组合)
砖砌体房间对角线差: aaˊ=bbˊ=ccˊ=ddˊ
=102102102;
∴bˊdˊ-aˊcˊ=a aˊ+b bˊ+ccˊ+ddˊ=4×102=402≈56mm;
所以房间平面对角线差允许偏差的理论值为56mm,同时通过对市内部分住宅工程的实际检测,按30mm的允许偏差检测房间平面对角线差,绝大多数的工程该项指标的检测合格率能达到80%及以上,所以本标准将房间平面对角线差允许偏差定为30mm。检测房间平面对角线差这一指标的目的是为了控制房间的方正。 3.3.2 本条列出了砌体工程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
3.3.3 本条针对3.3.2条中的常见质量通病作出了针对性较强的纠正预防措施。
4 装饰装修工程
4.2.3
5 根据我市住宅工程分户交验经验,抹灰空鼓开裂返工重作或处理后易出现抹灰面色泽不一致现象,交房时因观感质量不好易引起业主误解或纠纷。为提高交房质量,杜绝质量纠份,故要求天棚、墙面满刮耐水腻子(或普通腻子)两遍。 4.3.3
6 本条主要对外墙窗的现场淋水试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外墙窗必须经过现场淋水试验,其雨水渗漏性能达到合格后(室内观察无渗漏)方可交验。
4.4.3 本条针对涂饰工程易出现的质量通病,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提高交房时涂饰工程的观感质量。
4.5.3 本条对饰面砖常见质量通病提出了相关防治措施。根据我市气候特征和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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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2004]172号文《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相关要求,加气混凝土砌块、陶粒混凝土空心砌块等非烧结材料的轻质填充墙表面或保温材料抗裂层应满挂钢丝网。增加该项措施后对预防墙面裂缝、饰面砖脱落有较好的作用。
5 防水工程
考虑到本标准在房屋验收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所以本标准对防水工程分部分项划分未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分部分项进行划分,在防水工程中纳入了地下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厨卫防水工程。
5.2.3 本条中提出了地下防水工程常见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防水工程施工前掌握防水施工技术要领和编制防水工程施工方案是前提,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是关键。 5.3.3 本条提出了屋面防水工程常见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对于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不论屋面采用哪种类型的防水材料,均应进行畜水检验,同时作好相关记录。 5.4.1 厨卫防水层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称为隔离层。本条要求在竣工交验前再作一次蓄水检验,主要是考虑厨卫防水材料施工完成后,在防水材料面上有可能还要做其它建筑面层,或其它工序还要在厨卫内施工,容易破坏防水层,所以要求竣工交验前再作一次蓄水检验,若发现渗漏立即整改,并作好相关记录。 5.4.3
3 本条主要考虑到我市主体混凝土施工工艺情况,为提高混凝土成型质量,增强安装预留预埋的观感效果,同时加强预留预埋部分的防水性能,避免因施工不当造成的渗漏,所以要求安装预留预埋孔洞位置应准确,一次成型,避免二次剔打。
6 安装工程
6.2.3 在6.2节中明确了清水住宅工程质量验收中给排水安装的主要质量控制内容,依据是《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等相关规范。本条针对给排水安装工程的质量通病,结合分户验收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明确了质量控制的措施;提出了在现浇结构和砌体中必须一次预埋钢套管和预留孔洞,避免在建筑结构中二次剔打;对预埋套管或预留孔洞的标识作了明确的要求,并要求分户验收时作出书面说明,避免二次装修时人为破坏。
6.3.3 在6.3节中明确了清水住宅工程质量验收中电气安装的主要质量控制内容,依据是《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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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GB50339-2003等相关规范。本条针对电气安装工程的质量通病,结合分户验收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明确了质量控制的措施;提出在现浇结构和砌体中必须一次预埋钢套管、预留孔洞、线盒,避免在建筑结构中二次剔打;对预埋套管、预留孔洞、线盒的标识作了明确的要求,并要求分户验收时作出书面说明,避免二次装修时人为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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