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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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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一、 总则 1.本办法规定全面和统一地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促进安全、舒适和经济的居住条件,共同建设有安全、有序有规矩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 2.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部署要求,制定有关规定和监测结果,鼓励全社会参与和控制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切实确保居民([_]等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管理规定 1.房屋的租赁使用权由租售管理部门审批、发放,有类似资格的申请者可向其申请住房,租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2.公共租赁住房必须遵守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德,住房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和保洁,确保安全卫生。 3.住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非法费用,不得拒绝有类似资格者,及时落实供应不够时的补充需求。 4.住房使用者应于合同条款订正规定的时间内归还住房,实行审计和结算,不得自行做非法的改变房屋结构。 五、违法及罚款 1.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批评教育,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在文书中警告并处以适当罚款。 2.若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利用手段骗取租金,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对违法单位和违法责任人,主管部门有权制止违法行为, 可采取停止发放租房、 吊销房产证登记书、取消租金收取资格等措施,并处以适当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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