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税收筹划概述
思考、练习与实训
一、简答 略。
二、案例分析 1.略。
2. 请阅读以下案例并回答所提问题。
IBM回购股票,利用企业税漏洞节省16亿美元
北京时间2007年6月8日,据国外媒体最新报道,《华尔街日报》网络版星期三报道称,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上个月通过利用一个企业税漏洞节省了16亿美元,但是目前这个漏洞已经被补上。
《财富》500强企业IBM公司表示,公司已经筹集了125亿美元来进行股票回购,而这笔资金是利用IBM海外赢利所得,因此这笔资金不必按美国企业税税率交纳企业税。《华尔街日报》援引熟悉此事的内部人士的话披露,IBM公司通过这个举动共节省了大约16亿美元。
IBM公司和美国国税局都没有立即对此事做出评论。
《华尔街日报》报道称,美国国税局5月31日宣布计划出台一项新规定,根据这项规定,当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时,这些公司需向美国交纳税款。就在两天之前,IBM宣布了自己的股票回购。美国国税局的新规定将把回购所用资金视为汇回国内的盈利。
问题:请结合案例说明税收筹划中避税措施的局限性与对此的态度和对策。 【解析】
避税是指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的行为。本案例中IBM公司充分利用避税措施节俭了大量税款,达16亿美元之多。因为避税措施充分利用了税法中不完善或有漏洞的地方规避纳税,具有不违法性,虽然不顺应立法意图,但美国无法对其进行处罚。对避税行为是坚决反对的,当其发现税法有漏洞时,会及时通过完善税法和加强执法来对避税行为进行制约,也即采取反避税措施。因此避税行为有制约性,要求纳税人既要熟悉税法,也要及时了解税法的变化和完善,了解的各项反避税措施,及时调整企业的纳税策略,避免税收违法风险,甚至落入“税收陷阱”。
单元测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A 1 AB 11 ABC
2 C 2 ABCD 12 ABC 3 A 3 ABC 13 ABC 4 B 4 ABCD 14 ABCD 5 B 5 ABC 15 ABCD 1
6 D 6 AC 7 A 7 ABCD 8 A 8 ABCD 9 D 9 ABCD 10 D 10 ABCD 二、多项选择题
三、判断题 1 × 11 √ 2 √ 12 √ 3 × 13 × 4 × 14 × 5 × 15 √ 6 × 16 × 7 √ 17 √ 8 √ 18 √ 9 √ 19 √ 10 × 20 × 第2章 税收筹划
思考、练习与实训
一、简答 略。
二、案例分析
1.甲公司是一个年销售额在80万元左右(不含税)的生产企业,公司每年购进的可按17%的税率进行抵扣的物品价值大致在45万元左右(不含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公司产品的适用税率17%;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为3%的征收率。
该公司有条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试判别企业适宜做何种纳税人。 【解析】
甲公司的增值率为(80-45)/80×100%=43.75%>17.65%,因此,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合适。具体分析如下:
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纳=80×3%=2.4(万元) 选择做一般纳税人:
年应纳=(80-45)×17%=5.95(万元)
2.某生产性企业年含税销售额为85万元,其每年购进按17%税率进行抵扣的货物价格大约为65万元(不含税价)。
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规范,请判断该企业适于作何种纳税人。 【解析】
该企业的增值率=【85÷(1+17%)-65】/【85÷(1+17%)】=11%,小于17.65%,应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纳税。具体分析如下:
该企业如作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缴= [ 850 000÷(1+17%)×17%]—650 000×17% =13 004.27(元) 该企业如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缴= 850 000÷(1+3%)×3% =24 757.28(元)
前者比后者年少缴11 753.01元,作为一般纳税人较为合适。
3.某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主要耗用甲材料加工产品,现有A、B、C三个企业提供甲材料,其中A为生产甲材料的一般纳税人,能够出具专用,适用税率17%;B为生产甲材料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委托主管税局征收率为3%的专用;C为个体工商户,只能出具普通,A、B、C三个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质量相同,但是含税价格却不同,分别为133元、103元、100元。
该企业应当与A、B、C三家企业中的哪一家企业签订购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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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能提供税务机关的专用时,价格折让临界点比率为86.80%,即一般纳税人报价133元时,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的报价临界点应是115.44元(133×86.80%),B企业报价103元,小于临界点价格;
(2)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专用时,价格折让临界点比率为84.02%,即一般纳税人企业报价133元时,小规模纳税人的报价临界点应是111.75元,C企业报价100元,也小于临界点价格。
因此,四海公司应在B、C两个供货企业之间选择,但比较来看,由于B企业报价与临界点价格的节约差更大,选择B企业供货更有利。
对B、C可以做进一步验证:设对应的销售额为s,则 1、如果获得税务机关的专用:
该生产性企业应纳税额为s×17%-103/(1+3%)×3%= s×17%-3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s×17%-3)×(7%+3%)=(s×17%-3)×0.1 税后收益为【s-100-(s×17%-3)×0.1】×(1-25%)=【s-100-s×17%×0.1】×75%+0.225; 2、如果获得普通
该生产性企业应纳税额为s×17%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s×17%×(7%+3%)=s×17%×0.1
税后收益为【s-100-s×17%×0.1】×(1-25%)=【s-100-s×17%×0.1】×75%; 从中可以看出,选择B企业供货,应纳少,税后收益大,故应选择B企业供货 4. 如果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其购进货物的含税价格为117元,税率为17%,完工产品的含税价格为234元,税率也为17%。如果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另外,假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之和为10%,所得税税率为25%.作为一般纳税人和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税后利润相同时,产品折扣率R为多少?
【解析】
货物的销项税额为34,进项税额为17,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为17,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1.7
当作为一般纳税人和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税后利润相同时,有:
[234-117-17-1.7]×(1-25%)=[234R-117-234R/(1+3%)×3%×(1+10%)]×(1-25%) 解得 R=96.32%
5.某商场分别于元旦和春节推出大减价活动,商场的所有商品在活动期间一律七折销售,分别实现287万元和308万元的含税销售收入,该商场的适用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分析该商场折扣销售所降低的税负对让利损失的补偿效应。
【解析】
假设销售商品的不含税采购成本为C:
(1)未折扣销售的税负=[(287+308)÷70%÷(1+17%)-C]×17%+[(287+308)÷70%÷(1+17%)-C]×25%=305.14-0.42C
(2)折扣销售的税负=[(287+308)÷(1+17%)-C]×17%+[(287+308)÷(1+17%)-C]×25%=213.59-0.42C
(3)该商场折扣销售所降低的税负=(305.14-0.42C)-(213.59-0.42C)=91.55(万元) (4)该商场折扣销售的损失=(287+308)÷70%÷(1+17%)×30%=217.95(万元) 因此,该商场折扣销售所降低的税负能够补偿折扣销售损失91.55万元 6.某市华源棉麻公司内部设有农场和纺纱织布分厂(均为非法人)。纺纱织布分厂的原料棉花主要由本公司农场提供,不足部分向当地供销社采购。公司2014年实现坯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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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2100万元,自产棉花的生产成本为350万元,外购棉花金额450万元,取得进项税额58.5万元,其他辅助材料可抵扣进项税额45万元。该公司产品的适用税率为17%,当年缴纳253.5万元,交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25.35万元,加之新产品开发和销售费用比较大,企业年终几乎没有利润。的税收负担高达12.07%(253.5/2100)。假如农场自产的五彩棉花生产成本350万元,按现行市价可卖1300万元。
请你帮助筹划该公司要降低税负,该怎样操作? 【解析】
根据该企业目前税负高的情况是因为进项税额小,而进项税额小的原因是因为其产品生产的原料主要来源于自己的农场提供。而农场又是本企业非法人单位,向纺纱织布厂提供原料不能按市场交易处理,所以要降低公司税负,应将农场分离出去,设立为法人单位,这样再为纺纱织布厂提供原料,纺纱织布厂即可按13%税率抵扣进项税,农场属于农业生产单位,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按照暂行条例免征,经此操作其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2 100×17%-58.5-45-1 300×13%=84.5(万元)
税负=84.5/2 100=4.02%,远低于原来的12.07%。
7.某建筑材料企业,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对外承接安装工程作业。假定该企业某年度混合销售行为较多,当年建筑材料的销售额为200万元,购进项目金额为180万元,销项税率与进项税率均为17%,取得施工作业收入18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3%。
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分析该企业缴纳和营业税中的哪一种税比较有利? 【解析】
根据题目的条件,该题属于的混合销售
应纳=(200+180)÷(1+17%)×17%-180÷(1+17%)×17%=20.06(万元)企业实际增值率=(200+180-180)÷(200+180)×100%=52.63%>20.65%,缴纳税负较重,应创造条件选择缴纳营业税
假定总的销售额和营业额不变,而施工作业劳务收入占该年度总销售额和营业额的比例在50%以上,则
应纳营业税=(200+180)×3%=11.4万元
本题还有一个筹划思路:采取企业分立的办法,将建筑材料销售和安装工程业务各自核算
前者应纳纳=200÷(1+17%)×17%-180÷(1+17%)×17%=2.91万元 后者应纳营业税=180×3%=5.4万元 两者合计纳税=8.31万元
8.服装生产企业A委托棉线生产企业B加工棉线4吨,双方商定,如果采用经销加工生产,每吨棉线12 000元,供应棉纱5吨,每吨作价8 000元,不能提供专用;如果采用加工生产方式,每吨棉线支付加工费1 800元,供应的棉纱不作价,B企业电费等可抵扣的税额为500元。A、B企业应当如何选择加工方式?
【解析】
假设A、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税率17%) (1)对A企业来说:
①采取经销加工方式(买断:卖棉纱,买棉线)
应纳额=8 000×5×17%-12 000×4×17%= -1 360(元) 收益额=8 000×5-12 000×4+1 360=-6 0(元) ②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应纳额=-1 800×4×17%=-1224(元)(可以抵扣的加工费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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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额=-1 800×4+1224=-5976(元)(加工费支出去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A企业会选择来料加工方式。 (2)对B企业来说
①采取经销加工方式(买断:买棉纱,卖棉线) 应纳额=12 000×4×17%-500=7660(元) 收益额=12 000×4-5×8 000-7660=340(元) ②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应纳额=1 800×4×17%-500=724(元)(加工费的销项减去可抵扣的进项) 收益额=1 800×4-724=6 476(元)(加工费收入减去应纳的) B企业会选择来料加工方式。
因此,从收益额和税负综合角度考虑,A、B企业选择来料加工方式较为合适。 9.东源服装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最近接到一笔服装业务,对方企业东方时装厂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需要某款式服装10 000件。该厂的负责人对这笔业务的方式没有特别要求,既可以采取经销方式,也可以采取来料加工方式。双方协商约定:如果采取经销方式,东源公司生产这批服装的布料可以由东方时装厂提供,也可以向其他单位购买,该布料目前市场价格为125 000元(不含税);服装的单价为每件21元(不含税);如果采取来料加工方式,则由东方时装厂提供原料,每件服装的加工费8.5元。
经测算:东源公司在生产这批服装时,可取得电费、燃料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200元。由于东方时装厂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只能提供由税务机关按3%征收率的专用,若东源公司从东方时装厂购进布料,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750元。
请你帮助分析东源公司采用哪种方式划算。 【解析】
方案1:采取经销方式,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东源公司若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东方时装厂购买布料,应纳=10 000×21×17%-3 750-3 200=28 750元;
若向一般纳税人购买原料,则应纳=(10 000×21-125 000)×17%-3 200=14 450(元);
方案2:采取来料加工方式,应纳=10 000×8.5×17%-3 200=11 250(元) 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很明显就此条件下采取来料加工方式对东源公司更有利。 10.某生产性集团公司本月出口销售额为500万元,产品成本(不考虑工资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为200万元,进项税额为34万元,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该集团公司可以采用以下方案办理出口及退税。
方案1:该公司所属的生产出口产品的工厂采取非核算形式,集团公司自营出口产品,出口退税采用“免、抵、退”税办法。
方案2:该集团公司设有的进出口公司,所有商品由集团公司委托其进出口公司出口,集团公司采用“免、抵、退”税办法。
方案3:该集团公司设有的进出口公司,按出口销售价格卖给进出口公司,由进出口公司报关并申请退税。
方案4:该集团公司设有的进出口公司,所有出口商品由集团公司按成本价卖给进出口公司,由进出口公司报关并申请退税。 分析比较上述四种方案哪种税负最轻?
【解析】
(1)采用第一种即自营出口方式,该集团公司本月应纳税额为:
500×(17%-15%)-34=-24(万元) (套公式:应纳税额=0-[34-500*(17%-15%)]=-24,免抵退税额=500*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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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应退税额为24万元。如果计算结果为正数,则为应纳税额。 (2)采用第二种即委托出口方式,该集团公司应纳税额的计算结果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3)采取第三种即买断方式,该集团公司将商品卖给其的进出口公司,开具专用并缴纳。应纳税额为:
500×17%-34=51(万元)
其的进出口公司应退税额为: 500×15%=75(万元)(先征后退)
该集团公司实际可获得退税额为其的进出口公司的退税额与集团已缴税额之差,即:
75-51=24(万元)
从计算结果看,第三种退税方式退税额与前两种方式相同,但是,第三种方式下,该集团公司缴纳的同时,还要按应纳的7%和3%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而这一部分并不退税,实际上增加了税负。
(4)第四种方式也是买断方式,但利用了转让定价。该集团公司应纳税额为: 200×17%-34=0(万元)
其的进出口公司应退税额为: 200×15%=30(万元)
该集团公司实际可获得退税额为其的进出口公司的退税额与集团已缴税额之差,即30万元。
第3章 消费税税收筹划
思考、练习与实训
一、简答 略。
二、案例分析
1.某烟厂主要生产雪茄烟,每月生产出的雪茄烟总有一部分自产自用。在确定自产自用产品的成本时采用统一的材料、费用分配标准进行计算。某月,其自产自用产成品成本为150万元,假设利润率为10%,消费税率36%,其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150+150×10%)÷(1-36%)=257.8125(万元) 应纳消费税=257.812 5×36%=92.8125(万元) 如果企业降低同期同类雪茄烟的成本,该批雪茄烟成本为130万元,则可使企业节减消费税多少元?
【解析】
降低成本后该批雪茄烟组成计税价格:
=(130+130×10%)/(1-36%) =223.437 5(万元) 应纳消费税:
=223.4375×36%=80.437 5(万元)
企业少纳消费税额为=92.812 5-80.4375=12.375(万元)
2.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120元、一瓶指甲油40元、一支口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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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100元、一瓶摩丝32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从税收筹划角度,分析企业采用成套销售是否有利? 【解析】 税负比较: (1)成套销售
应交消费税=(120+40+60+100+32+10+5)×30%=110.1(元) (2)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
应交消费税=(120+40+60)×30%=66(元) 后者比前者消费税税负降低44.1元
3.长江公司委托黄河公司将一批价值160万元的原料加工成甲半成品,加工费120万元。长江公司将甲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乙产成品,发生加工成本152万元。该批产品售价1 120万元。甲半成品消费税税率为30%,乙产成品消费税率40%。如果长江公司将购入的原料自行加工成乙产成品,加工成本共计280万元。
企业应选择哪种加工方式更有利? 【解析】
(1)委托加工方式下:
①长江公司向黄河公司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60+120)÷(1-30%)=400(万元) 应缴消费税=400×30%=120(万元) ②长江公司销售产品后
应缴消费税=1120×40%—120=328(万元)
净利润=1200-160-120-152-120-328=320(万元) (2)自行加工方式下:
长江公司应缴消费税=1120×40%=448(万元)。 净利润=1200-160-280-448=312(万元)
可见,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比委托加工方式净利润少8万元。 4. 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系-般纳税人。12月9日从本市日峰日化厂购进初级化妆品-批,专用上注明价款48 000元,税额8 160元;12月15日从临县纳爱斯日化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初级化妆品-批,取得普通,价税合计86 520元;12月20日从本市彩虹贸易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初级化妆品一批,取得由税务机关的专用,注明价款36 000元,1 080元。假定当月购进的初级化妆品在当月领用完毕。本月销售化妆品取得不含销售额360 000元。
要求:
(1)分析该公司如何选择购货渠道与种类以少纳消费税? (2)比较税收筹划前后的消费税税负。 【解析】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若要抵扣需要把握两点:一是外购应税消费品一般必须购自生产企业;二是必须取得专用。
在本案例中,三个供货商供应的初级化妆品,只有从日峰厂购入的原料符合抵扣规定 筹划前:
可抵扣消费税=48 000×30%=14 400(元)
当期应纳消费税360 000×30%-14 400=93 600(元) 筹划思路:对供货渠道和取得的种类上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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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是:与纳爱斯日化公司协商将普通改为小规模纳税人专用,金额不变;将由彩虹贸易公司购进的原料,改由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购进,价税不变
筹划后:
可抵扣消费税=[48 000+86 520÷(1+3%)+36 000]×30%=50 400(元) 应纳消费税360 000×30%-50 400=57 600(元) 筹划前后比较,可节税93 600-57 600=36 000(元)
5.某摩托车集团公司属于-般纳税人,2013年10月份对外销售汽缸容量200毫升的摩托车200辆,其中以 4 000元的单价销售150辆,以4 400元的单价销售50辆;销售汽缸容量300毫升的摩托车250辆,其中以5 800元的单价销售了150辆,6 300元的单价销售了70辆,6 500元的单价销售了30辆。以上单价均为不含价。上月欠供货方货款144 000元(含),按照供货方的提议拟用25辆汽缸容量300毫升的摩托车抵顶货款,另外,还准备用20辆汽缸容量200毫升的摩托车换取本企业所需原料(汽缸容量200毫升的摩托车消费税税率3%,汽缸容量300毫升的摩托车消费税税率10%)。
要求:
(1)计算该公司销售摩托车应缴纳的消费税。 (2)对该公司以货抵债、以货换货进行税收筹划。 【解析】
按消费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以应税消费品抵债或换货,应使用当期销售最高价格缴纳消费税,所以本期该企业销售摩托车应纳消费税:
[150×4 000+(50+20)×4 400]×3%+[150×5 800+70×6 300+(30+25)×6500]×10%=27 240+166 850=194 090(元)
筹划方法:将抵债和换货的摩托车先销售,然后再做还债和购货处理。这样最基本的可采用本期加权平均价计算收入和缴纳消费税,这时本期应纳消费税为:
[150×4 000+50×4400+(150×4 000+50×4 400)÷(150+50)×20]×3%+[150×5 800+70×6 300+30×6 500+(150×5 800+70×6 300+30×6 500)÷(150+70+30)×25]×10%=902 000×3%+1 656 600×10%=192720(元)
筹划后可节税=194 090-192 720=1370(元)
6.华润啤酒酿造有限公司(-般纳税人)生产的雪花牌啤酒出厂价为2 600元/吨(不含)。包装物采取两种处理方式:其一是随同产品出售,含售价409.5元/吨;二是出租,收取租金35.1元/吨,押金409.5元/吨。时逢夏季,各啤酒厂竞争激烈,为在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华润啤酒公司拟推出“买十吨送一吨”的促销活动。已知每吨啤酒成本1 700元,每吨啤酒包装物成本300元,假定未来押金不退。
请分析该公司在两种包装物处理方式下的消费税纳税情况及获利情况。 【解析】
以10吨为一个计算单位。 (1)包装物随产品销售:
销售收入=[2 600+409.5÷(1+17%)]×10=29 500(元) 消费税=11×220=2420(元)
利润=29 500-(1 700+300)×11-2 420=5 080(元) (2)包装物收取押金方式:
销售收入=[2 600+35.1÷(1+17%)]×10=26 300(元) 消费税=11×220=2 420(元)
利润=26 300-1700×11-2 420=5 180(元) 一年后包装物不再回收的处理结果仍可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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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5÷(1+17%)×10-300×11=200(元)
7.圣象地板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实木地板的厂家,生产的实木地板以每平方米出厂价为180元的价格销售给外地专卖店,专卖店再以24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本地的许多消费者是直接来厂部购买的。为了保证该品牌地板的市场零售价,该公司-般以每平方米220元的价格销售给本地的消费者。为满足当地消费者的需求,该公司经研究决定,在当地成立一该品牌实木地板专卖门市部,由门市部直接销售给当地的消费者(以上价格均为不含价)。
要求:
(1)分析该公司应设核算的门市部还是非核算的门市部?阐述理由。 (2)该公司发往门市部的实木地板应如何定价?
(3)经过税收筹划,该公司每平方米的实木地板可以少缴纳多少消费税? 【解析】
该公司应设立核算的销售门市部。因为设立核算的门市部,生产企业将地板移送门市部属销售行为,应按市场原则结算货款。且消费税属于单一环节税,一般只在生产环节征收,两个关联企业可采用内部转移低价方式来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公司发往门市部的实木地板应采用出厂价格 若与当地最低零售价对比:
厂家以220元/㎡直接零售,应纳消费税220×5%=11(元) 厂家以180元/㎡给门市部,门市部再以220元/㎡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180×5%=9(元) 每平方米可节税2元。
8.育才酒厂于2014年8月份承接一笔粮食白酒订单,合同约定购销白酒数量100万公斤,不含售价840万元,要求装瓶,每瓶一斤装。该厂为生产该批白酒购进粮食等原料210万元。就如何组织该批白酒的生产,该厂制定了三套加工方案: 方案1:将价值210万元的原料交付乙公司加工成散装白酒100万公斤,支付加工费56万元,加工完成运回本厂后,由本厂装瓶,需支付人工费及其他费用44.8万元。
方案2:将价值210万元的原料交付兴盛酿酒厂,由兴盛酿酒厂直接加工成100万公斤的瓶装白酒,收回后直接销售,需支付加工费100.8万元。
方案3:酒厂自行加工生产。即酒厂将210万元的原料交付生产车间进行生产,发生的加工费用及辅料成本与委托加工方式下相同,为100.8万元。
已知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企业所得税税率25%。
请分析比较三种方案下的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税后利润的大小作出选择(及由此计算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考虑)。
【解析】
方案1:委托加工收回后继续加工: 委托环节应纳消费税=(210+56+100×2×0.5)÷(1-20%)×20%+100×2×0.5=191.5(万元)
本厂继续生产应纳消费税=840×20%+100×2×0.5=268(万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91.5+268)×(7%+3%)=45.95(万元)
净利=(840-210-56-44.8-191.5-268-45.95)×(1-25%)=17.8125(万元) 方案2:全部委托加工,酒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应纳消费税=(210+100.8+100×2×0.5)÷(1-20%)×20%+100×2×0.5=202.7(万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02.7×(7%+3%)=20.27(万元)
净利=(840-210-100.8-202.7-20.27)×(1-25%)=229.67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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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3:酒厂全部自行生产加工
应纳消费税=840×20%+100×2×0.5=268(万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68×(7%+3%)=26.8(万元)
净利=(840-210-100.8-268-26.8)×(1-25%)=175.80(万元) 由以上的计算可知,方案2的净利润是最大的。
第4章 营业税税收筹划
思考、练习与实训
一、简答 略。
二、案例分析
1.A、B双方拟合作建房,A提供土地使用权,B提供资金。两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该房屋的价值共计2 000万元。
该项业务合作双方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解析】
(1)筹划前:
A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的应税行为,其营业额为1 000万元;
B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其营业额为1 000万元。
则A、B企业分别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为:1 000×5%=50(万元),双方合计总税负100万元。
(2)筹划方法:
A、B双方分别以土地使用权和货币资金入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在建房环节100万元的营业税可免征。
2.某建筑公司欲承接一项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6 500万元,其中所安装设备的价款700万元。
在承接该业务之前,企业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解析】
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这就要求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得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价款,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1)如果该公司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把安装设备的价款作为建筑安装工程产值,将按营业税的规定缴纳“建筑业”营业税为:
6 500×3%=195(万元)
(2)如果该公司只与对方签订除设备价款之外的建筑工程合同,则应交的营业税为: (6 500-700)×3%=174(万元)
后一种方式,公司少缴营业税21万元,该公司只应与对方签订不含设备价款的建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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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合同。
3.中原公司主营建筑工程施工业务,兼营建筑材料批发。2015年承接某单位建造楼房工程。双方议定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工程劳务费用为 3 000万元。建造楼房使用的建筑材料实际进价为2 250万元,市场价为2 500万元。
中原公司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解析】 本案例中,如果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工程所需材料由建设单位购买,材料价款为2500万元。如果工程所需原材料由施工方购买,即采取包工包料方式,中原公司可以利用自己熟悉建材市场的优势,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较低价格购买所需原材料,材料价款2250万元。
(1)包工不包料方式下: 中原公司应纳营业税额为:(3 000+2 500)×3%=165(万元) (2)包工包料方式下: 中原公司应纳营业税额为:(3 000+2 500)×3%=157.5(万元) 可见,采取包工包料方式中原公司可少交营业税7.5万元。
4.新光歌舞厅2015年2月份取得门票收入为50 000元,出售饮料、烟、酒收入为100 000元,收取鲜花费为100 00元,收取卡拉OK点歌费为150 000元。则该月应纳营业税=(50 000+100 000+10 000+150 000)×20%=62 000(元)。
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解析】
该歌舞厅收入中有烟酒饮料喝鲜花的收入,这部分的收入按娱乐业混合销售纳税,承担营业税税负=(100 000+10 000)×20%=22 000元,税负比较重。
筹划方法:如果可能,将出售的烟酒、饮料喝鲜花收入单独核算,并办理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执照,那么若收入不变,应纳=110 000×3%=3300元,降低税负18700元。
5.甲公司销售房产一幢给乙公司,该房产经权威评估机构认定市场公允价值为4100万元。则甲公司应纳营业税=4 100×5%=205(万元),毛所得=4 100-205=3 5(万元),乙付出额为4 100万元。
请给出税收筹划方。 【解析】
甲先按4 000万元作价入股乙公司,则乙公司扩股增资4000万元;然后甲转让其在乙公司的股权给乙公司的原某股东,转让作价仍为4 000万元。
甲应纳营业税额为0,甲毛所得=4 000-0=4 000(万元),而乙也只支付了4 000万元,双方都减少了支出。
该案例的节税思路是,充分利用了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免征营业室的,转让由不动产、无形资产所形成的股权也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6. 2014年6月,山东省一家水泥厂以每吨200元(含税价)的价格销售给一家建筑公司5 000吨水泥,价款共计100万元。因该家建筑公司资金紧张,无力支付货款,建筑公司表示愿用其闲置的一幢办公楼(市场价格为100万元)抵顶所欠水泥厂的货款。水泥厂为不受损失,初步同意按受该抵顶方案,并欲将该办公楼以市场价对外销售,以此收回建筑公司所欠的货款。
请问水泥厂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解析】
若水泥厂先用债权抵顶换得该建筑公司办公楼的产权,对于建筑公司来说,其用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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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抵账,视同销售不动产,应就此行为缴纳营业税及相关税费。水泥厂将来销售这幢办公楼以收回账款,对水泥厂来说又再次发生销售不动产行为,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销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抵债时的作价为计税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如果将来售价与抵债时的作价大体相等,则销售方水泥厂不用再缴纳营业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只是办公楼再销售可能比较麻烦并且需要付出其他的一些交易费用,另外,办公楼的价格也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为稳妥起见,最好是减少办公楼的转让次数,比如帮助建筑公司联系买主,以售楼款偿付自己的货款。
单元测试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 1 A 11 A 1 ABCD 11 2 A 12 D 2 ABC 12 3 C 13 A 3 ABCD 13 ABC 3 × 13 √ 4 B 14 B 4 BCD 14 AB 4 × 14 √ 5 A 15 A 5 ABCD 15 ABD 5 √ 15 × 6 B 16 B 6 ACD 16 AB 6 √ 16 √ 7 B 17 C 7 AB 17 ABC 7 √ 17 × 8 D 18 A 8 ABC 18 AB 8 √ 18 √ 9 A 19 C 9 ABD 19 AC 9 × 19 √ 10 D 20 D 10 ABCD 20 ABCD 10 √ 20 √ 二、多项选择题 ABCD ABCD 三、判断题 1 √ 11 × 2 × 12 × 四、案例分析
1.北方时装经销公司以几项世界名牌服装的零售为主,商品销售的平均利润为30%。他们准备在2015年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该企业在当地的影响。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企业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上。在促销活动的酝酿阶段,由于企业的决策层对促销活动的涉税问题了解不深,销售部与财务部在具体方案上存在分歧:销售部主管认为,如果采用返还现金方式能够吸引更多的顾客;而财务部主管则认为,以现金返还的形式,企业不仅没有利润,还会出现较大的亏损。双方互不相让,谁也说服不了谁。于是,董事长决定向诚信税务咨询公司的注册税务师进行咨询。为了帮助该企业了解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并就促销活动的具体方案做出决策,诚信税务咨询公司的专家以10 000元销售额为一个单元做基数,提出了以下三个操作方案:
其一,让利(折扣)20%销售,即企业将10 000元的货物以8 000元的价格销售; 其二,赠送20%的购物券,即企业在销售10 000元货物的同时,另外再赠送2 00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仍可以凭券购买商品;
其三,返还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10 000元货物的同时,向购货人赠送2 000元现金。
三种方案是目前企业通常采用的促销方法,那么从税收的角度讲,各种促销方法的税收待遇如何?哪一种方法对企业更有利?请进行具体的计算分析。
【解析】
方案1:商品让利销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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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额=8 000÷(1+17%)×17% -7 000÷(1+17%)×17%=145(元) 方案2:赠送商品时,商品售价10 000元,成本7000元
赠送商品视同销售。销售商品应纳额=10 000÷(1+17%)×17%-7 000/(1+17%)×17%+2 000÷(1+17%)×17%-1 400÷(1+17%)×17%=523.08(元)
方案3:返还现金时,价值10000元的商品售价10 000元,成本7 000元 应纳额=10000÷(1+17%)×17%-7000÷(1+17%)×17% =436(元)
上述三种方案中,方案1最优。另外,根据财税【2011】50号,这些情况不纳个税。 2.2015年1月4日,普利安达税务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李刚接受江淮卷烟厂委托,对其上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风险评估。
李刚对该企业的生产经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检查。发现上年1月1日企业库存外购烟丝的进价成本为486万元,先后从黄河烟叶加工厂购入烟丝10批,价款为200万元,专用注明税额为34万元;从东源实业供销公司购进烟丝8批,价款为300万元,专用上注明的税款为51万元。上年12月31日企业账面库存外购烟丝的进价成本为492万元。
上年度销售卷烟取得销售收入1 780万元,销售数量712标准箱。公司上年度申报并实际缴纳消费税859.28元(适用税率56%)。
请问:江淮卷烟厂的税务处理方法存在什么问题? 【解析】
对于该企业,其正确的做法是: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可以从应纳税消费税税额中扣除购进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一般指从生产企业购进的烟丝。所以江淮卷烟厂对于外购已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为: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486+200—492=194(万元)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194×30%= 58.2(万元) 按当期销售收入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额=1780×56%+712×150 ÷10 000=1007.48(万元) 则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消费税税款为:
当期实际应纳税款= 按当期销售收入计算的应纳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1 007.48—58.2=949.28(万元)
而实际上,该企业将从东源实业供销公司购进的8批价款为300万元的烟丝,也作了抵扣,从而造成少缴消费税90万元。
筹划方法:将从东源实业供销公司购进的烟丝改为从其他生产性企业购进并要求对方开具专用,这样就可以多抵扣消费税90万元,实际缴纳消费税就是题目中859.28万元。
3.四川南充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A以5 000万元竞拍到位本市商业区的一块土地使用权共21亩,这块土地如果按照规划书要求(商住)进行开发出四幢商业楼10万平方米,市场能接受的销售价格为4 000元/平方米,但由于A公司资金不足,银行借贷也十分困难,于是努力从外界寻找资金想进行合作开发,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由于近几年业务开展的很好,这家合伙制的事务所积累了大量闲置资金,经过中间人的介绍,拟斥资5 000万元与这家房地产公司进行合作开发。
对于这项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应如何筹划? 【解析】
第一种合作方式,以物易物,北京事务所出资5 000万元,A公司出土地,开发该商业楼,双方各分得一般的楼盘
第二种合作方式,由A与B共建另一家合营公司C,两家分别占股份50%,共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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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担风险,商业楼全部出售完毕后,由A公司再回购B事务所在C公司的所有股权,B所退出。
第一种模式下
A公司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产生转让无形资产的应税行为,应纳营业税及附加=4 000×100 000×50%×5.5%=1 100;
如果将来A公司分得的一半楼房再销售,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加4000×100000×50%×5.5%=1 100;
总计税负2 200。
B事务所以转让部分房屋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纳营业税及附加=4 000×100 000×50%×5.5%=1 100;
如果将来B事务所分得的一半楼房再销售,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加4 000
×100 000×50%×5.5%=1 100;
总计税负2 200。 第二种模式下 根据税法规定,对双方分得房屋作为投资利润不征营业税;合营企业对外销售楼房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C公司销售整个楼盘后应交营业税及附加4 000×100 000×5.5%=2 200(万元)。A与B各分担1 100万元。
A与B各占股份50%,全部按股份分配应各得20 000万元。
A公司以20 000万元现金回购B所占的50%的C公司的股份。B事务所可能会涉及到所得税问题,而不需要缴纳流转税及附加。
第5章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思考、练习与实训
一、简答 略。
二、案例分析
1.甲公司是设在沿海经济特区,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甲公司一部分产品生产是由其设在内陆的乙公司完成,乙公司适用25%的税率。甲公司每年从乙公司购进产品80万件对外销售,进价每件5.5元,售价每件8元。若该产品生产成本每件3.5元,不考虑其他费用因素,则:
甲公司年利润额=(8-5.5)×80=200(万元)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00×15%=30(万元) 乙公司年利润额=(5.5-3.5)×80=160(万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160×25%=40(万元) 甲、乙两公司共纳所得税=30+40=70(万元)
要求:假定乙企业的成本利润率不低于15%即为合理,对甲、乙两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
【解析】
乙公司合理的售价=3.5×(1+15%)=4.025(万元) 乙公司年利润额=(4.025-3.5)×80=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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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应纳所得税=42×25%=10.5(万元) 甲公司年利润额=(8-4.025)×80=318(万元)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318×15%=47.7(万元)
甲、乙两公司共纳所得税=10.5+47.7=58.2(万元) 筹划后可少纳企业所得税11.8万元(70-58.2)。 2.甲公司急需一项生产技术,其自身不具备相应的研发力量,现了解到某高校正准备进行相关的技术开发。现有两种方案可供甲公司进行选择:一是待该技术研发成功后以200万元购入;另一方案是委托其开发技术,双方签订委托开发合同,在技术开发成功后支付开发费200万元给该高校,甲公司即如约获得该技术所有权。这两种方案孰优孰劣呢?
【解析】
如果采用第一种方案,按我国税法规定,甲公司购买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技术必须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在该法律保护期限或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内平均分期扣除。如果甲公司将购入技术分十年扣除,则每年税前扣除金额为20万元。
如果采用第二种方案,甲公司则可将其支付的200万元作为技术开发费。按税法规定,“三新”经费可以实行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如果这200万元构成这种技术的开发成本,则甲公司可以另外获得100万元抵减应税所得的指标。
3.长江企业集团下属甲、乙两个全资子公司。甲企业今年产销两旺,预计实现销售收入78 350万元,比上年增长43%,利润8 520万元,比上年增长51%;而乙企业今年却遇到了非常情况,预计实现销售收入13 050万元,比上年下降27%,发生亏损340万元。该企业集团的甲乙两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都是25%,两个企业之间产品生产工艺大致相同,两个企业之间没有购销关系。
要求:
(1)有哪些税收筹划方法可以达到企业集团整体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 (2)如果采用内部租赁的方法,请设计一个税收筹划方案。 【解析】
(1)可采取甲、乙两公司合并的方法,使双方盈亏互补,可弥补亏损340万元,少纳企业所得税85万元(340×25%);也可以采用内部租赁的方法,合理的规定租赁价格,以减少集团公司总体的所得额,减少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2)采用内部租赁的方法,可将乙公司的生产设备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给甲公司,在签定租赁协议时适当抬高租赁价格但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避免被税务机关纳税调整,使本企业无亏损,以减少集团公司应税所得,从而当年少纳企业所得税85万元(340×25%)。
4.某国有股份公司(居民企业)转让技术,与受让方签订了2年的协议,共需收取900万元技术转让费。对于转让费的收取方式有以下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1:两年平均收取技术转让费。每年均收取450万元;
方案2:第一年多收,第二年少收。第一年收取800万,第二年收取100万。
请计算比较两种方案下技术转让收入各自应纳的企业所得税,并作出选择(不考虑技术转让中的相关税费)。
【解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两种方案的纳税情况计算如下:
方案1:每年的所得额均在500万元的免征额以下,两年均不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方案2:第一年应交企业所得税=(800-500)×25%×50%=37.5(万元);第二年的所得没有达到500万元的免征额,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故方案2共需缴纳所得税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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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应该选择方案1,均衡获取技术转让费税负最轻。
5.丙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36万元,预计净残值为1.8万元元,使用年限为5年。5年内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如表5-3所示。
表5-3 丙企业未扣除折旧利润与产量表 年 限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合计 未扣除折旧利润(元) 200 000 180 000 240 O00 160 O00 152 000 932 000 产量(件) 2 000 1 800 2 400 1 600 1 700 9 50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计算纳税人在各种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年折旧额,分析企业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解析】
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条件下,采用不同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为: (1)采用直线法,年折旧额=(36-1.8)÷5=6.84(万元)。 (2)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各年折旧额计算如表5-10所示。
表5-10 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各年折旧额 单位:万元 时间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折旧基数 36 21.6 12.96 5.976 5.976 年折旧率 40% 40% 40% 年折旧额 14.4 8. 5.184 2.988 2.988 累计年折旧额 14.4 23.04 28.224 31.212 34.2 账面净值 21.6 12.96 7.776 4.788 1.8 (3)采用年数总和法,各年折旧额计算如表5-11所示。
表5-11 年数总和法下各年折旧额 单位:万元 时间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折旧基数 34.2 34.2 34.2 34.2 34.2 年折旧率 5/15 4/15 3/15 2/15 1/15 年折旧额 11.4 9.12 6.84 4.56 2.28 累计年折旧额 11.4 20.52 27.36 31.92 34.2 账面净值 24.6 15.48 8. 4.08 1.8 三种不同折旧方法税负比较见表5-12。
表5-12 三种折旧方法下企业所得税比较 单位:万元 时间 未扣 折旧 利润 第一年 第二年
20 18 年折 旧额 6.84 6.84 直线法 税前 利润 13.16 11.16 企业所 得税 3.29 2.79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 旧额 14.4 8. 16
税前 利润 5.6 9.36 年数总和法 税前 企业所 利润 8.6 8.88 得税 2.15 2.22 企业所 年折 得税 1.4 2.34 旧额 11.4 9.12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合计 24 16 15.2 93.20 6.84 6.84 6.84 34.2 17.16 9.16 8.36 59 4.29 2.29 2.09 14.75 5.184 2.988 18.816 13.012 4.704 3.253 3.053 14.75 6.84 4.56 2.28 34.2 17.16 11.44 12.92 59 4.29 2.86 3.23 14.75 2.988 12.212 34.2 59
纳税分析:
从上述计算可以看出,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在折旧期间折旧费用均匀地在企业收益中扣除,对利润的影响也是均衡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同样比较均衡。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在折旧期间折旧费用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年减少,对企业收益的抵减也是逐年递减的,企业所得税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年上升。
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之间比较,年数总和法折旧额递减的幅度比双倍余额递减法的递减幅度要小,不同年度之间企业所得税税额的差异相对要小一些。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出发,为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应尽量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年数总和法与双倍余额递减法两种加速折旧法之间,尽量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
6. 某企业2013年12月对一台生产设备进行大修理,当月完工。设备的原值为500万元,发生修理费用300万元。修理前该固定资产还可以使用3年。维修后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了3年,仍用于原用途。当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24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请对设备的修理提出税收筹划方案。 【解析】 筹划前:
税法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大修理支出,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第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第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根据此规定,本题中修理费用为120万元,固定资产的原值为500万元,修理费用占原值的比例为300/500=60%,小于50%,属于税法上的大修理支出,不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要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一年应纳税所得额=240-50=190万元 第一年应纳所得税=190*25%=47.5万元 筹划方法及效果:
如果该设备的修理可以分为两期进行,第一期维修工程在第一年12月完工,维修费用240万元;第二期维修工程第二年6月完工,维修费用6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
第一年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以当期直接扣除。 第一年应纳税所得额=0 第一年应纳所得税额=0
虽然从总体上扣除额没有增加,但由于得到提前扣除,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7.某企业计划2015年度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50 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为120 万元,广告费支出为480 万元。该企业2015 年度的预计销售额8000 万元。
试对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 【解析】
根据税法的规定,该企业2015年度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40万元(8 000万元×5‰)。该企业2015年度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90万元,故该企业无法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10万元(150万元一40万元)。
该企业2015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1 200万元(8 000万元×15%),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实际发生额为600万元(120万元+48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如果该企业事前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考虑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为业务宣传费,比如,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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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将若干次餐饮招待费改为宣传产品用的赠送礼品。这样可以将业务招待费的总额降低为65万元,而将业务宣传费的支出提高到205万元。
此时,该企业2015年度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的60%为39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总发生额为685万元,亦可全额扣除。
通过纳税筹划,企业不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26(65-39)万元,由此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21万元[(110万元一26万元)×25%]。
8.A工业企业2014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8 000万元,“销售费用”中列支广告费1 000万元,业务宣传费400万元,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500万元。按税法扣除比例规定,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超支额为200万元,该企业总计应纳税所得额为700万元,应纳所得税175万元。
由于这两项费用每年超过了列支限额,企业感到税收负担太重。 请为该企业做出税收筹划。 【解析】
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是以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为上限的。这些费用通常与企业市场开拓的需要相关,在竞争越激烈、销售收入越是上升不太理想的时候。这些费用往往上升得越快,很多企业经常会出现超出列支比例的现象。因此,对这些费用列支的筹划是众多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筹划方法及效果:
若该公司将自己的销售部门出去成立一个销售公司,将产品以7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8 0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其他条件不变,则两个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为: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列支限额=(7 000+8 000)×15%=2 250(万元)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可据实扣除,不必纳税调整。 应税所得额=500(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元)
当年可少缴企业所得税=175-125=50(万元) 新成立一个销售公司虽然增加了工商注册等费用,但是由于这些费用是一次性投入长期发挥效益的,在税收筹划时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虽然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经过上述筹划,该公司实现税收筹划的税款的时间价值。企业可利用这一笔无息税款进行运营以提高盈利能力和水平。
9.甲公司2014年度会计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均为301000元。甲公司从事国家非和禁止行业,其财务核算健全,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因为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所以甲公司不能适用20%的优惠税率。其2014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301 000×25%=75250(元),甲公司2014年度税后利润=301 000-75 250=225 750(元)。
试对该公司进行税收筹划。 【解析】
假设甲公司在2014年增加可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 000元,或者增加其他可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支出2 000元,将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降为299 000元(301 000-2 000),那么甲公司就完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并适用20%的优惠税率。
筹划后甲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为:299 000×20%=59 800(元) 筹划后甲公司税后利润为:299 000-59 800=239 200(元) 由此可见,筹划后甲公司虽然会计利润减少了2 000元,但是税后利润反而增加了13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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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239 200-225 750)。
(也可以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将一部分在2012年12月实现的收入推延至2013年,从而使2012年的情况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10.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500万元。在职人员50人,其中符合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员15人,并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该公司每年支付给每位残疾人员工资为1.2万元。假定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申报缴纳100万元,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利润总额60万元。
除此之外,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不存在以前年度弥补亏损问题,那么该公司安置的15名残疾人员是否对自己有利呢?
【解析】
方案一:不享受残疾人就业优惠 2014年应纳的=100(万元)。
2014年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00×(7%+3%)=10(万元)。 2014年应纳的所得税=(60-10)×25%=12.5(万元)。 2014年实现的净利润=60-10-12.5=37.5(万元)。 方案二:向国税部门申请享受残疾人就业优惠
该公司2014年安置残疾人员15人,己超过10人的法定标准,并且残疾员工占总员工的比例为30%,超过了25%,安置残疾人员15人全部依法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
2014年应纳的=100-15×3.5=47.5(万元)。
2014年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7.5×(7%+3%)=4.75(万元)。 2014年应纳的所得税=(60-4.75-15×1.2)×25%=9.312 5(万元)。(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2014年实现的净利润=60-4.75-9.312 5=45.937 5(万元)。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及附加57.75 [(100-47.5) ×(1+7%+3%)]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187 5 (12.5-9.3125) 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多实现净利润8.4375 (45.937 5-37.5) 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各种税收60.937 5(57.75+3.187 5)万元;
这与该公司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18(1.2×15)万元相比,公司净赚42.937 5万元。 所以,公司安置残疾人就业不但能为社会做贡献,积善行德,而且自己还能得实惠,可谓一举两得。
第6章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思考、练习与实训
一、简答 略。
二、案例分析
1.某大学教授研究应用经济学,经常受邀到全国各地讲学,2014年湖北一家公司和深圳另一家公司同时邀请他前往授课,讲课时间为6天,但是时间重叠了。湖北公司提出给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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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课酬为5.5万元,交通等费用自理;深圳公司只支付5万元,但是负责支付该教授来深圳授课的全部费用,按照该教授到深圳讲课的惯例,他的费用大概为5000元。
但是,由于授课时间重叠,请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帮助该教授决策应该到何地讲学能获得最大化的税后收入?
【解析】
劳务收入按次征收并适用于20%~40%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把该教授的费用计入其授课报酬之中,必然会虚增其净收入而适用于更高的税率档次多纳税。
接受湖北授课净收入=55 000-[55 000×(1-20%)×30%-2 000]=43 800(元) 接受深圳授课净收入=50 000-[50 000×(1-20%)×30%-2 000]=40 000(元) 接受湖北授课没有扣除费用。应将去湖北授课的交通等费用扣除以后来比较净收入,从而进行选择。若这个费用小于3 800,则选择去湖北授课,否则,去深圳。 2.某设计院工程师王某,利用业余时间为一其他工程研究院设计了一套节水设备,花费了他将近一年的时间,获得了报酬也非常可观,共有200万元。
对于这笔收入,该工程师应该如何来获得,其税后收入最大化? 【解析】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税制,视该工程师的收入类型适用于不同的征税规定。可根据工程师与设计研究院的关系程度不一,来做出筹划安排:
(1)如果设计院聘用王某为其员工则适用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工薪所得税; 应纳税额=【(2 000 000/12-3500)×45%-13 505】×12=719 040(元)
(2)如果设计院不聘用王某,则视为劳务收入来征税,适用于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若劳务报酬一次领取,应纳税=2 000 000×(1-20%)×40%-7000=633 000(元) 若分12次领取,则应纳税=【(2 000 000/12)×(1-20%)×40%-7 000】×12=556 000(元)
3. 张先生于2014年12月获得年终奖金18 500元,并发放当月工资3 000元;李先生当月月工资同样也为3000元,于年底获得年终奖金19100元。
请分析每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并比较税后收益。 【解析】
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
[18 500-(3 500-3 000)]÷12=1500,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18 000×3%-0=0(元); 税后所得为18500-0=17960(元)。 李先生的个人所得税:
[19 100-(3 500-3 000)]÷12=1 550,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19 100-(3 500-3 000)]×10%-105=1755(元); 税后所得为19 100-1755=17 345(元)。
在工资相同的情况下,张先生年终奖金发的少,税后收益反而多,主要是因为工资薪金累进税率所致,一旦突破临界点,收入增加一点点,税负会增加很多,导致税负的增加大于收入的增加,“得不偿税”,税后收益反而会减少。
4. 某个人独资企业2014年度实现内部生产经营所得60000元。另外,固定资产出租取得收益100元(年租赁收入20000元,与之相关的税费1100元)。 请提出税收筹划方法。
【解析】
方案1: 该财产作为企业财产,租赁收益并入生产经营所得统一纳税 应纳税额=(60 000+18 900)×30%-9750=13 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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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2: 该财产作为投资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租赁费按财产租赁所得单独纳税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20 000×(1-20%)-1 100]×20%=3 024(元) 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60 000×30%-9750=8 250(元) 合计应纳税额=8 250+3 024=11 274(元)
5.纳税人郑某2014年8月给几家公司提供劳务,同时取得多项收入:给某设计院设计了一套工程图纸,获得设计费1万元;给某外资企业当15天兼职翻译,获得1.5万元的翻译报酬;给某民营企业提供技术帮助,获得该企业的2万元报酬。
郑某如何纳税?又有何种筹划方法使其少纳税? 【解析】
纳税人郑某提供多项劳务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收入,应分别就其所得分别缴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工程图纸设计费个人所得税为10 000×(1-20%)×20%=1600(元)
给外资担当15天翻译报酬个人所得税为15 000×(1-20%)×20%=2 400(元) 给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个人所得税为20 000×(1-20%)×20%=3 200(元) 8月份其劳务性质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7 200元。
由于郑某提供的这些劳务中有些是经常而固定地发生如给民营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郑某可与该民营企业协商签订雇佣合同采取工资形式来支付。这样,劳务收入并可平均到一年的十二月中平均发放,每月仅为1 700左右,而低于免征额3500元,不纳税。
其他不经常发生的劳务收入,可与用工单位协商,采取多次支付方式来降低劳务报酬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甲企业为季节性生产企业,该企业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其一年中只有8个月生产,在8个月生产期间,职工平均工资为6 000元/月。其他月份只有基本工资600元/月。
要求:请为甲企业的职工进行税收筹划以减少税收负担。 筹划前,企业每一职工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下:【(6 000-3 500)×10%-105】×8=1 160(元)
筹划后,可与职工签订合同,将不生产月份与生产月份一样发工资,每月发放4200(6 000×8+600×4)/12),则每个职工全年应纳税=(4 200-3 500)×3%×12=252(元),节税1160-252=908(元)。
7. 王先生有100 000元人民币,计划投资于债券市场,现有两种债券可供选择:
一是年利率为5%的国家债券; 二是年率为6%的企业债券。 请问王先生应如何选择? 【解析】
个人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 王先生购买国债的税收收益率=5%
王先生购买企业债券的税收收益率=6%×(1-20%)=4.8% 因此,建议王先生购买国家债券以获得更大的投资回报。
8. 个体工商户小李开设了一家饰品店。由于在当地相似的饰品店很少,小李经营的饰品大受欢迎,虽然价格贵了点,但仍有很多顾客,甚至在圣诞前夕有几个客户订购了20000元的饰品,第一年取得净所得60 000元。年底,小李估计下一年旁边可能会出现更多的饰品店,第二年的生意肯定不如第一年好,净所得大概在20000元左右。(题中的净所得已扣除个人的生计费用)
请计算小李两年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并提出税收筹划的方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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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前:
第一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60 000×20%-3 750=8 250(元); 第二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0 000×10%-750=1 250(元); 两年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 250+1 250=9 500(元)。 筹划方法:推迟获得收入
小李可在第一年与其客户商议圣诞前夕的那部分货款20000元延至第二年支付。则: 第一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0 000×20%-3 750=4 250(元); 第二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0 000×20%-3 750=4 250(元); 两年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 250+4 250=8 500(元)。 共可减轻税负=9 500-8 500=1 000(元)。 9.李先生是丙科技开发公司的软件开发人员。他利用业余时间为B公司开发专用软件并提供一年的维护服务。按约定,他可以得到劳务报酬43 200元。李先生可以要求对方事先一次性支付该笔报酬,也可以要求对方按软件维护期分12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 600元。
要求:请问李先生应该要求对方采取哪一种支付方式可少纳税? 【解析】
若一次支付劳务报酬,则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43 200×(1-20%)×30%-2 000=8 368(元) 若分次支付劳务报酬,则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3 600-800)×20%×12=6 720(元)
通过比较,分次支付比一次支付劳务报酬可少纳个人所得税18元(8368-6720)。 10.广州市作家协会的姚先生将编著一本专著,预计取得稿费收入1.92万元。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其他5位同事的热心帮助,提供并收集了有关资料。这部作品既可以算是姚先生单独完成,只署他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加署其他5个人的名字,作为他们的共同作品。
要求:您如何为这一事项进行税收筹划? 【解析】
如果采取姚先生采用编写的方式,19 200元稿费收入只允许扣除一次费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9 200×(1—20%)×20%×(1—30%)=2 150.4(元) 如果姚先生将写作任务分配给5位同事,包括自己在内的6人采取共同创作的方式,每人获稿费3 200元。这样19 200元稿费收入可以扣除6次费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 200—800)×20%×(1—30%)×6=2 016(元)
共同创作的方式与比姚先生编写的方式税负减轻134.4元(2 150.4—2 016)。
单元测试题(三)
一、单项选择题 1 C 11 D 1 ABCD 11 ABCD
2 A 12 A 2 ABCD 12 ABC 3 D 13 D 3 ABD 13 ABCD 4 C 14 D 4 ABD 14 AC 5 A 15 B 5 ABCD 15 ABCD 22
6 A 16 B 6 AB 7 A 17 D 7 BCD 8 D 18 B 8 AC 9 D 19 A 9 ACD 10 D 20 B 10 ABC 二、多项选择题
三、判断题 1 √ 11 × 2 × 12 × 3 × 13 √ 4 √ 14 √ 5 × 15 √ 6 √ 7 × 8 √ 9 × 10 × 四、案例分析 1.某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2013年1月根据环保部门要求改造其废水处理设施。预计改造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需要购买工业废水处理专用设备5套,投资总额为2000万元。根据该企业历年的纳税情况预测,其2013年以后每年应纳税额为30万元。
方案1:所有专用设备均在2013年购置完毕。
方案2:将专用设备在当年和下年分两年购置,2013年购置1 800万元(180/10%),2014年购置200万元。
请比较两种方案下的所得税负担并做出选择。 【解析】
方案1: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应从购置并实际使用专用设备的当年开始计算抵免税额;二是5年是向以后年度结转的5年,故实际享受抵免年度是6年。
从当年开始到第五年的抵免期内,每年可以抵免的应纳税额为30万元,5年合计可以抵免30×5=180万元,而税法允许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为2 000×10%=200(万元),还有20万元的投资抵免额因为超过6年的抵扣期不能再抵免。
方案2:当年购置的1 750万元专用设备可以抵免1 800×10%=180(万元),从当年开始6年应纳税额正好可以全部抵扣完毕。
2014年购置专用设备250万元,可以抵免25万元,抵免期从2014年开始后的6年,其中2013、2014、2015、2016、2017可以抵免2013年的投资额,而201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用来抵免2014购置的专用设备投资额25万元。
这样可以将法律允许抵扣的2 000×10%=200(万元)全部抵免完毕。
2.小张为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考虑目前的就业压力比较大,他决定自己创业,开办一家餐饮店,需注册资金50 000元。经初步测算,每年可以盈利30000元(不考虑其他差异,年应纳税所得额也为30 000元)。现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1: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方案2:注册成立私营企业。 请问小张应该做出何种选择?
若年应纳税所得额达到100 000元,小张又应该做出何种选择? 【解析】:
方案1: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则小张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数额=30 000×10%-750=2250(元)
方案2:注册成立私营企业,则小张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30 000×20%=6 000(元)
显然,小张应选择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 若年应纳税所得额达到100 000元。
如果注册个体工商户,则应纳税=100 000×30%-9750=20 250(元)。 如果注册为私营企业,则应纳企业所得税=100 000×20%=2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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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应选择注册为私营企业。
从上例可以看出,根据年应纳税所得额的高低,可以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那么年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多少时,应改变组织形式呢?这里可以采用临界点筹划法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临界点。假设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 000元的部分为x元,则令: (3 000+x)×30%-9 750=(3 000+x)×20%
则x=67 500(元)
即预测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97 500元时,应选择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超过97 500元时,应选择注册为私营企业。
3.李先生和妻子开设了一家美容院,属个人独资企业,开展美容业务的同时也销售美容产品。2014年,他们的美容业务获利3.8万元,美容产品的销售利润为3.3万元。
李先生夫妻可怎样进行筹划以减轻税负? 【解析】
李先生夫妇美容公司2013年实现利润7.1万元,属个人独资企业,按个人所得税法“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1 000×30%-9 750=11 550(元)
筹划方法:李先生夫妇分开经营,即再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两个企业分别经营美容业务和美容产品销售,获利分别是3.8万元和3.3万元。则:
筹划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8 000×20%-3 750+33 000×20%-3 750=6 700(元) 筹划后减轻税负4 850元。
4.北京新华实业公司为了增强自己在竞争中的凝聚力与生命力,准备提高工人工资水平,增强内部员工生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但在如何提高工人工资水平,即采取何种方式提高工人工资水平上,领导者之间出现了意见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可以采取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另一种观点认为,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不可取,因为个人工资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中缴纳额也就相应增大,所以,现金增加的方式不一定有利于工人生活消费水平的有效提高,他们认为可以采取实物分配的方式,如给工资达到一定基数的职工购买小汽车,这样对个人、企业双方都有好处,是一个“双赢”的方式。
那么,北京新华实业公司究竟该应选择哪种方式呢? 【解析】
两种方式都不见得是最好的方式。虽然无论是发放货币还是发放实物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是,当工资增加到一定程度,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会加重。根据国税发【1995】115号的规定,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因此,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显然,个人所得税负担的加重会降低职工的税后收益。
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才是“双赢”的办法,还需要做详细的计算和比较。但一般来说,既能增加员工福利,企业又能作税前扣除的办法是不发放各种补贴,而是提供福利,比如企业为职工提供住所、提供假期旅游机会、提供福利设施、提供教育培训机会等,购买小汽车的所有权为单位,但是为职工无偿使用,或者当住房、汽车达到一定的使用期限后,单位定期收回,然后通过更换新房、新车或采用其他变通的方式,来实现少纳税。
当然,为员工提供上述各种福利,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利润。另外,有一些项目的扣除又有一定的标准,比如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发生数如果大于扣除限额,又会面临纳税调增,加重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但是,若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增加员工的福利待遇会进一步激发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够为企业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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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大的价值,从长远来看还是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的。
第7章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思考、练习与实训
一、简答 略。
二、案例分析
1.某外贸进出口企业主要从事进口某国际知名品牌洗衣机的销售,年销售量为10 000台,每台国内的销售价格为5 000元,进口完税价格为3 000元,假定适用进口环节的关税税率为20%,率为17%。
该企业管理层提出议案:在取得该品牌洗衣机厂商的同意和技术协作的情况下,进口该品牌洗衣机的电路板和发动机,进口完税价格为整机价格的60%,假定适用进口环节的关税税率为15%。其他配件委托国内技术先进的企业加工,并完成整机组装,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为进口完税价格的50%,购进配件及劳务的税率为17%。
试分析该管理层议案的经济可行性。 【解析】
(1)直接购进整机的税负与收益:
进口环节应纳关税额=1×3 000×20%=600(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额=(1×3 000+600)×17%=612(万元) 内销环节的销项税额=1×5 000×17%=850(万元) 当期应纳=850-612=238(万元)
收益额=1×5 000-1×3 000-600-238=1162(万元) (2)购进部件及其组装的税负与收益:
进口环节应纳关税额=1×3 000×60%×15%=270(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额=(1×3 000×60%+270)×17%=351.90(万元) 国内组装可抵扣的进项税=1×3 000×50%×17%=255(万元) 内销环节的销项税额=1×5 000×17=850(万元) 当期应纳=850-35 190-255=243.1(万元)
收益额=1×5 000-1×3 000×60%-270-1×3 000×50%-243.1=1 186.9(万元) 因此,作为管理层应当选择从国外购进部件并在国内组装方式,增加收益额24.9万元。 2.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4年商品房销售收入为10 000万元,其中普通住宅的销售额为6 000万元,豪华住宅的销售额为4 000万元。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5 600万元,其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3 000万元,豪华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 600万元。
该企业应该如何对此进行税务筹划,以使土地的纳税负担最小化。 【解析】
(1)不分开核算时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10 000-5 600)÷5600=78.57%
应纳土地税额=(10 000-5 600)×40%-5 600×5%=1 480(万元) (2)分开核算时,
普通住宅:增值率=(6 000-3 000)÷3 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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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土地税额=(6 000-3 000)×40%-3 000×5%=1 050(万元) 豪华住宅:增值率=(4 000-2 600)÷2 600=53.85%
应纳土地税额=(4 000-2 600)×40%-2 600×5%=430(万元)
通过计算发现,发现分开核算和不分开核算应缴纳的土地相同。原因在于: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率为100%,超过20%,还得缴纳土地。
进一步筹划的关键就是通过适当减少销售收入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这样做的好处有两个:一是可以免缴土地,二是降低房价或提高房屋质量、改善房屋的配套设施等,在激烈的销售战中取得优势。
3.朱先生在武汉市有一套私人住宅,市价8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25万元。已经居住满三年零九个月。这时因工作调动,需要出售其原有住房。
朱先生售房的时间有几种选择,应该何时售出才可能减轻缴纳土地的义务? 【解析】
朱先生至少可以选择两种时点转让住房: (1)现在出售。
增值额 = 80-25=55(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 55/25×100%=220%
应纳土地税额 =(55×60%-25×35%)×50%=12.125(万元)
(2)一年零三个月后出售。朱先生的住房已经住满五年,在其出售时可享受免缴土地的优惠。即其应纳土地税额为零。
显然,如果朱先生现在马上出售该住房,就只能享受减半缴纳土地的优惠。如果再等一年零三个月出售该套住房,便可以免缴土地,可以使得朱先生减少12.125万元的纳税义务。
4.双嘉门窗厂与某建筑安装企业签立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双嘉门窗厂受该建筑安装企业委托,负责加工铝合金门窗,加工所需原材料由双嘉门窗厂提供。双嘉门窗厂共收取加工费及原材料费共计25万元。另外,双嘉门窗厂提供零配件,价值10万元。
双嘉门窗厂应该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以尽量减轻印花税的纳税负担? 【解析】
(1)未分开核算时,双嘉门窗厂交印花税为:
应纳税额 = (25+10) × 0.5‰ = 0.017 5(万元) (2)分开核算时
如果合同中将双嘉门窗厂所提供的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分别核算,则能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如,收取费用25万元,列明其中加工费为10万元,原材料费为15万元。
则双嘉铝合金门窗厂交印花税为:
应纳税额 = (10×0.5‰) +(15×0.3‰)+(10×0.3‰)=0.0125(万元)。 由于分开核算,企业少纳税50元。
5.某煤矿2014年6月与铁道部门签订运输合同,合同所载运输费及保管费共计350万元。货物运输合同的税率为0.05%,仓储保管合同的税率为0.1%。
该煤矿应该如何就缴纳印花税进行筹划,可以减少多少税额? 【解析】
(1)未分开核算时,因未分开记载金额,应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即按0.1%税率计算应贴印花。
应纳印花税税额 = 350 × 0.1% = 0.35(万元)
(2)分开核算时,假定运输合同列明,含货物运输费300万元,仓储保管费50万元。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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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印花税税额=(300 × 0.05%)+(50×0.1%)=0.2(万元) 企业通过简单的税务筹划,使得订立合同的双方均节省1500元税款。
6.赵先生在儿子结婚时准备送其一套住房。一种方案是赠其现金40万元,让他自行购买一套110~130平方米的新房;二是把一套市价30万元的现房赠送给他儿子,但是在是否办理房产证转移手续上犹豫。契税的适用税率是5%。
请为赵先生出谋划策,以最大限度减轻其交纳契税的负担。 【解析】
方案1:自行购买,赵先生的儿子应负担契税=40×5%=2(万元)
方案2:赵先生赠送市价30万元的一套住房, 则应纳契税= 30 × 5%=1.5(万元) 筹划方法:赵先生赠送儿子住房,不办理房产转移手续,则就可以节省1.5万元的税款。
单元测试题(四)
一、单项选择题 1 D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 1 √ 2 ABCD 3 ABC 2 × 4 ABCD 5 ABCD 3 × 6 AD 7 ABC 4 √ 8 CD 9 BCD 5 √ 10 ABC 2 C 3 D 4 C 5 A 三、判断题 四、案例分析
1.2014年5月份,北京某开发商开发出两幢普通商品房A幢与B幢,拟售。其中:A幢位北京市三环以内,可扣除项目总金额为1亿元,共10 000平方米,拟销售总价为2亿;而B幢楼盘位于北六环以外,尽管可扣除项目总金额也为1亿元,共10 000平方米,其拟销售总价仅为1.3亿元左右。
由于这家开发商经营规模不大,财务核算上很难将这两个楼盘的开发费用明确区分开来,导致这家公司的财务非常困惑,如果聘请你作这家税务顾问,应该如何有效地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解析】
第一步应帮助该开发商准确分开核算A与B幢的各项成本与费用;
第二步测算这两幢楼盘的增值率,视其在超率累进税率的哪一级税率上,然后再合理、科学确定其对外销售价格。
第三步根据测算的增值率如果在免税所要求的增值率20%左右时,应尽可能创造条件来享受该免税。
2. 甲将自有普通住宅(90平以下)以4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然后以120万元的价格向丙购买了一幢别墅(该地区规定契税的适用税率为4%)。请提出税收筹划方法。
【解析】
甲应缴纳契税=120×4%=4.8万元
根据财税[2010]94号,乙应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乙应缴纳契税=40×1%=0.4万元
筹划方案:甲可以先将自有普通住宅与丙的别墅进行交换,并支付补价80万元,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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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丙将普通住宅以4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则
甲应缴纳契税=80×4%=3.2万元 乙应缴纳契税=40×1%=0.4万元
可见,按此方案实施,乙的契税负担没有增加,而甲可以少负担契税1.6万元 此外,按上述方案不会增加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收负担
3.新发房地产开发公司是某市一家以开发转让土地及房产为主要业务的中型公司。2014年7月初,公司按该市普通住宅标准建造了一幢住宅,并以市场价格销售给本市居民,共取得收入240万元,共发生如下费用:(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00万元。(2)房地产开发成本50万元。(3)其他扣除额为60万元。
同月,公司转让另一房地产取得收入400万元,共发生以下费用:(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0万元。(2)房地产开发成本30万元。(3)房地产开发费用16万元。(4)与房地产有关的税金24万元。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考虑到规模经济,开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决定兼并新发房地产公司,以促进市场占有额的扩大。7月中旬,开兴房地产公司以400万元市场价格收购了新发房地产的标志性建筑大楼,并于7月底最终成立了开新房地产公司,兼并业务正式完成。新发房地产公司在建筑该楼时共发生费用扣除额100万元。该月公司共缴纳土地税额290万元。
试问:新发房地产在7月份缴纳的土地是否存在问题?如果有,该如何做出筹划安排?
【解析】
(1)新发房地产开发公司按A市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了一座居住用建筑,属于暂行条例规定的第一种情况,且扣除项目金额=100+50+60=210,增值额=240-210=30万元,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30÷210=14.29%,小于20%,免纳土地。
(2)另一处土地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额=400-[20+30+16+24+(20+30)×20%]=3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100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为:300/100=30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分别适用60%的税率,35%的速算扣除系数,应纳土地=300×60%-100×35%=(145)万元。
(3)以400万元的价格直接收购唔新发房地产的标志性办公大楼,扣除项目金额为100万元,增值额为400-100=300万元,应纳土地=300×60%-100×35%=145万元。 综合以上分析,新发房地产开发公司7月份应缴纳额290万元。
但是对于最后一笔业务,其实属于企业兼并,根据土地的法律规定,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的暂免征收土地。所以,对于新发公司的标志性建筑大楼,不应该采取购买的方式,应该直接采取企业兼并的方式,这样就可以少交145万元的土地。
第8章 企业运行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思考、练习与实训
一、简答 略。
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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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股份制企业A共有普通股400万股,每股10元,没有负债。由于产品市场行情看好,准备扩大经营规模,准备筹资6 000万元,该公司董事会经过研究,商定了三个筹资方案。
方案一:发行股票600万股(每股10元),共6 000万元。 方案二:发行股票300万股,债券3000万元(债券利率为8%)。 方案三:发行债券6 000万元。
企业A下一年度的资金盈利概率:盈利率分别为10%、14%、18%;概率分别对应为30%、40%、30%。企业预期盈利率=10%×30%+14%×40%+18%×30%=14%;预期盈利=(400*10+6 000)×14%=1400万元。
要求:试通过计算比较三方案每股税后净利润说明哪种筹资方案更合适。
【解析】
方案一:每股税后净利=1 400×(1-25%)÷(400+600)=1.05(元/股) 方案二:每股税后净利=(1 400-3 000×8%)×(1-25%)÷(400+300)=1.24(元/股)
方案三:每股税后净利=(1 400-6 000×8%)×(1-25%)÷400=1.73(元/股) 就每股税后净利润来看,第三种方案更合适,但需要注意财务风险。
2.A公司于2012年2月20日以银行存款900万元投资于B公司,占B公司股本总额的70%,B公司当年获得税后利润500万元。A公司2012年度内部生产、经营所得为100万元。A公司所得税率为25%,B公司的所得税率为15%。公司可以用两个方案来处理这笔利润。 方案1:2013年3月,B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的30%用于分配,A公司分得利润105万元。2013年9月,A公司将其拥有的B公司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C公司,转让价为1 000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税费0.5万元。
方案2:B公司保留盈余不分配。2013年9月,A公司将其拥有的B公司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C公司,转让价为1105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税费0.6万元。 请通过计算帮助A公司进行纳税决策,应该选择哪个方案?为什么?
【解析】
比较两个方案下A公司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方案一:A公司生产、经营所得100万元,税率25%,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A公司分得股息收益105万元,不再补税。 股权转让所得=1 000-900-0.5=99.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99.5×25%=24.88(万元)
因此,A公司201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49.88万元(25万元+24.88万元)。 方案二:同理,A公司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25万元。 由于B公司保留盈余不分配,从而导致股息所得和资本利得发生转化,即当被投资企业有税后盈余而发生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股价就会发生增值,如果此时发生股权转让,这个增值实质上就是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息所得转化为资本利得。因为企业保留利润不分配,才会导致股权转让价格升高。这种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收益应全额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A公司资本转让所得204.4万元(即1 105万元-900万元-0.6万元),应纳所得税额51.10万元(即204.4万元×25%)。
A公司2013年合计应纳企业所得税为76.10万元(即25万元+51.10万元)。 方案一比方案二减轻税负:76.10-49.88=26.22(万元),前者明显优于后者。其原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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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A公司在股权转让之前获取了股息所得,有效防止了股息所得转变为股权转让所得,避免了重复征税。所以,A公司应该选择方案一。
3. 永生公司今年实现盈利2 000万元,准备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A。预计分支机构在设立之后最初两年会亏损,第一年亏损200万元,第二年亏损50万元,以后每年盈利300万元,有效期10年,所得税率25%,贴现率6%。
方案1:设立非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实现汇总纳税。 方案2:设立子公司,不可以汇总纳税。
假设永生公司今后每年可实现应纳税所得2 000万元。 请给出实收筹划方法。 【解析】
企业三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表 年份 永生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A公司为分公司 企业集团应纳税额 A公司应纳税额 A公司为子公司 企业集团应纳税额 第一年 2 000 -200 450 0 500 第二年 2 000 -50 1950 487.5 433.875 0 500 445 第三年 2 000 300 2300 575 482.77 12.5* 合计 6 000 50 6 050 1 512.5 1 341.175 12.5 1 512.5 1 346.995 企业集团应纳税所得额 1 800 企业集团应纳税额现值 424.53 512.5 430.295 企业集团应纳税额现值 471.7 说明:PVIF(6%,1)=0.943 4, PVIF(6%,2)=0.0 0, PVIF(6%,3)=0.8396. *(300-200-50)*25%=12.5. 两种方案的应纳税总额均为1 512.5万元,但折算为现值后,方案2比方案1多5.82万元。可见设立子公司好。
4.某企业属一般纳税人,当月发生销售业务5笔,共计应收货款1800万元(含税价)。其中,有3笔共计1000万元,货款两清;一笔300万元,两年后一次付清;另一笔500万元,一年后付250万元,一年半后付150万元,余款100万两年后结清。
要求:计算说明该企业应采用直接收款方式还是应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解析】
若采用直接收款方式,即期销项税为1 800÷(1+17%)×17%=261.万元。 若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即期销项税为1 000÷(1+17%)×17%=145.30万元;
一年后销项税250÷(1+17%)×17%=36.32万元 一年半后销项税150÷(1+17%)×17%=21.80万元 两年后销项税400÷(1+17%)×17%=58.12万元
虽然销项税总额一样,但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其发生的时间点有很大区别,考虑资金时间价值企业应选择该方式。
5. 甲公司准备用9 000万元现金收购乙公司90%的资产。这些资产包括计税基础为3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4 000万元的不动产,以及计税基础为5 500万元,公允价值为5 000万元的无形资产。
在该交易中,及公司和乙公司应当如何纳税?如何对该交易进行税收筹划? 【解析】
在上述交易中:
乙公司应当缴纳营业税及附加=(4 000+5 000)×5.5%=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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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应当确认不动产转让所得4 000-3 000=1 000万元; 乙公司应当确认无形资产转让损失:5 000-5 500=-500万元;
乙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 000-500-495)×25%=1.25(万元); 乙公司合计纳税=495+1.25=496.25(万元)。
筹划方法:甲公司用自己的股权来收购乙公司的资产,并且符合免税资产收购的条件,则乙公司不需要缴纳任何税款,即使将来乙公司将其股权转让给甲公司或其他企业,也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6.英国居民公司A计划在中国投资建立一个生产基地B。假如B基地当年在中国获得利润总额2 500万元,其中包括单独核算技术转让所得800万元。A公司当年准备转让一项专利技术给中国的居民企业C,转让价为2 000万元。对于该专利技术的转让有以下三个方案:
方案1:B在中国注册成立,为中国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B成立研发部门组织开发该专利技术,发生研发支出1 200万元,再由B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C。
方案2:B为A设在中国的生产机构,没有在中国注册,其实际管理机构在英国,不具备中国居民企业身份。由B成立研发部门组织开发该专利技术,发生研发支出1200万元,再由B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C。
方案3:B在中国注册成立,为中国居民企业。由A在英国成立研发部门组织开发专利技术,发生研发支出1 200万元,然后直接转让给C。
【解析】
方案1:根据税法规定,其研发支出可以加计扣除,且其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B在中国应纳税额=(2 500-1 200×50%-800)×25%+(800-500)×25%×50%=312.5(万元)。
方案2:由于B为中国的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上述加计扣除和减免所得税的优惠,但对B的所得视同居民企业按25%税率征税。B在中国应纳税额为2 500×25%=625(万元)。
方案3:该技术转让收入不是通过A在中国境内的B取得的,应全额征收预提所得税。A在中国应纳预提所得税为2 000×10%=200(万元),同时B在中国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500×25%=625万元,合计在中国纳税825万元。
显然,通过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转让该专利技术税负最低,由境外居民企业直接转让税负最高。但在筹划时需考虑:境内的居民企业或机构是否具有研发能力;境外居民企业是否在中国境内已有分支机构,因为新建一个机构场所或注册成立一个新居民企业均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7. 某股份有限公司A,2013年9月兼并某亏损国有企业B,B企业合并时账面净资产为500万元,去年亏损为100万元(以前年度无亏损),评估确认的价值为550万元,经双方协商,A可以用以下方式合并B企业。
(1)A公司以 180万股和10万元人民币购买B企业 (A公司股票市价为3元/股); (2)A公司以150万股和100万元人民币购买B企业。
A公司合并后股票市价为 3.1元/股。A公司共有已发行的股票2 000万股(面值为1元/股)。假设合并后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在合并企业中所占的股份以后年度不发生变化,合并企业每年未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为4%。增值后的资产的平均折旧年限为5年,行业平均利润率为10%。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对两种合并方式做出评价。 【解析】 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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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企业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支付总金额的比例=180×3÷550=98.18%,大于85%,假定其他条件也符合要求,根据财税【2009】59号,可以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A公司接受B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B企业原有计税基础确定;B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A公司承继;B企业暂不确认股权支付部分转让所得或损失,该部分不缴纳所得税;但非股权支付部分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550-500)×10÷550=1(万元),应纳所得税=1×25%=0.25(万元)。又因为,合并后B企业已不再存在,这部分所得税实际上由合并企业A公司承担。
B企业2010年的亏损可以由A公司弥补,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550×4%=22(万元)。
第一年支付给B企业股东股利折现值=【(900-22)×(1-25%)-0.25】×(1-20%)×180/÷2 000×0.909 1=43.09(万元)
以后年度支付给B企业股东股利折现值=900×(1-25%)×(1-20%)×180÷2 000÷10%×0.909 1=441.82(万元)(A公司以后年度支付给B企业股东的股利按年利率10%计算) (其中10%为法定盈余公积,10%为任意盈余公积)
所以,第一种方式下,A公司合并B企业所需的现金流出折现值共为43.09+441.82=484.91(万元)。
方案2:
股权支付比例=150×3÷550=81.82%,小于85%,按一般性税务处理。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应缴纳的所得税为(150×3+100-500)×25%=12.5(万元)。又因为,合并后B企业已不再存在,这部分所得税实际上由合并企业A公司承担。B企业上一年度的亏损也不能由A公司再弥补。A公司可按照增值后的资产的价值作为计税价,增值部分在折旧年限内每年可减少所得税为(550-500)÷5×25%=2.5(万元)。
第一年支付给B企业股东股利折现值=【900×(1-25%)+2.5-12.5】×(1-20%)×150/÷2000×0.9091=36.27(万元)
第二年至第五年支付给B企业股东股利折现值=【900×(1-25%)+2.5】×(1-20%)×150/÷2000×PVIFA(10%,4)×PVIF(10%,1)= 【900×(1-25%)+2.5】×(1-20%)×150÷2000×3.169×0.9091=117.11(万元)
以后年度支付给B企业股东股利折现值=900×(1-25%)×(1-20%)×150÷2000÷10%×PVIF(10%,5) =900×(1-25%)×(1-20%)×150÷2 000÷10%×0.620 9=251.46(万元)
所以,第二种方式下,A公司合并B企业所需现金流出折现值为36.27+117.11+251.46=404.84(万元)
比较两方案,方案二现金流出较小,因此A公司应选择方案2。
单元测试题(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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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 A 1 AC 1 √ 2 C 2 ABC 2 × 3 D 3 AB 3 × 4 A 4 ABC 4 √ 5 D 5 ABCD 5 × 6 B 6 ABCD 6 × 7 D 7 AC 7 √ 8 A 8 ACD 8 √ 9 D 9 ABCD 9 √ 10 C 10 ABC 10 × 二、多项选择题 三、判断题
四、案例分析
1.湖北省某市孙某想经营一家税务师事务所,预计年盈利20万元。该所如果采取个人独资企业组织形式,则只征个人所得税;如果采取公司企业组织形式,则先要征企业所得税,然后税后利润作股息分配时征收个人所得税。
要求:
(l)如果采取个人独资企业组织形式,孙某要承担多少税负? (2)如果采取公司企业组织形式,孙某要承担多少税负? (3)比较两种组织形式,孙某采取哪种形式税负最轻? 【解析】
(1)如果采取个人独资企业组织形式,孙某按个人所得税法“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0 000×35%-14750=55 250(元)。
(2)如果采取公司企业组织形式,孙某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0 000×20%=40 000(元),税后利润如全部分配还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0 000-40 000)×20%=32 000(元),合计缴纳所得税72 000元(40 000+32 000)。
(3)比较两种组织形式,孙某应采取个人独资企业组织形式,可以降低税负16 750元(72 000-55 250)。
2.奥立电梯公司主要生产销售电梯并负责电梯的安装、维修及保养。2014年奥立电梯公司取得含税收入3 510万元,其中安装费约占总收入的30%,保养费、维修费约占收入总额的10%,假设本年度进项税额为240万元。
要求:计算该公司流转税应纳税额,并提出减轻税负的筹划方案。 【解析】
(1)奥立电梯公司既生产销售电梯又负责安装及维修保养的行为是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故按照税法规定,2014年度应纳税额如下:
应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510÷(1+17%)×17%-240=270(万元)
(2)如果奥立电梯公司投资设立一个核算的安装公司,奥立电梯公司只负责生产销售电梯,而安装公司专门负责电梯的安装、保养和维修。国税函[1998]390号文件规定,电梯属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奥立电梯公司应纳=3 510×(1-40%)/(1+17%)×17%-240=66(万元) 安装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3 510×30%×3%+3 510×10%×5%=49.14(万元) 分立出安装公司后可以节省税收=270-66-49.14=1.86(万元)
3.河南东风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公司)由5个自然人投资组建,投资比例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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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占20%。公司共有员工50人,2014年实际支付工资600 000元。5位股东均在企业任职,每人每月工资1 000元。假若2014年东风公司预计将实现税前会计利润522 400元,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税后利润全部按投资比例分配,没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要求:计算该公司及股东所得税应纳税额,并提出减轻税负的筹划方案。 【解析】
筹划前纳税情况:
应纳企业所得税=522 400×25%=130 600(元) 5名股东月工资1 000元,小于2 000,不纳税
5名股东股息应纳税=(522 400-130 600)×20%=78 360(元) 共应纳税=130600+78360=2060(元) 筹划方法:股利转化为工资
如果预计分配股利350 000元,将350 000元平均到5名股东每个月的工资中,每人每月增加5833元,税前应多扣350000元的工资(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都可以扣除,在此不考虑因增加工资而可能增加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
应纳企业所得税=(522 400-350 000)×25%=43 100(元) 5名股东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833+1000-3500)×10%-105】×12×5=13 698(元) 5名股东股息应纳税=(522 400-350 000)×(1-25%)×20%=25 860(元) 共应纳税=43 100+13 698+25 860=82 658(元) 筹划后节税=208 960-82 658=126 302(元)
4.A公司由潘湖公司与蜀渝公司两家公司投资设立,双方各占50%的股权。A公司的资产构成:货币资金2 000万元;厂房一栋,计税基础为3 000万元,已折旧1 000万元,净值2 000万元,评估价格为2 500万元(土地中扣除项目),公允价值为3 000万元。存货一批计税基础为1 000万元,公允价为3 000万元。净资产5 000万元的构成:股本为3 0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 000万元。契税税率为3%,A公司、潘湖公司与蜀渝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为讨论方便,忽略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等因素。 2015年3月,A公司拟进行改制,有如下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一是A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转让给B公司。两家协商后,B公司支付其股票为6000万股,(面值6 000万元)公允值为7 000万元,同时付现金1 000万元,合计8 000万元。A公司转让后成为一个投资公司。
二是A公司先分配未分配利润1 000万元,后由潘湖公司与蜀渝公司转让各自的股份与B公司,B公司支付其股票为6 000万股,(面值6 000万元)公允值为7000万元。
要求:试比较不同方案的税负。 【解析】
方案一:A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转让,此时转让的主体是A公司,客体是A公司的资产,故为转让资产的行为。
A公司应缴纳营业税为3 000×5%=150(万元)。A公司应该属于销售行为,收入为股票和现金。
A公司应缴纳 3 000×17%=510(万元)。整体资产转让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投资行为,交换股票也即非货币性交易行为,不属于企业产权转让行为,应该缴纳。 A公司转让房屋应纳的土地为350×30%=105(万元)。转让厂房时,增值率为(3 000-2 500-150)÷2 500=14%,适用土地税率30%。 (150为营业税)
企业收购的资产占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100%,大于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占其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7 000÷8 000=87.5,大于85%,根据财税【2009】59号,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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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假如其他条件也符合要求,转让企业对股权支付部分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但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A公司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8 000-5 000)×1 000/8000=375万元(A公司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 000万元,计税基础为5 00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75×25%=93.75(万元) B公司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8 000-7 000)×1000/8 000=125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25×25%=31.25(万元) B公司缴纳契税为3000×3%=90(万元); B公司进项抵扣金额为510万元。
A与B公司的税负和(从A与B公司双方考虑,无影响)为150+105+93.75+31.25+90=470(万元)。
方案二:潘湖公司与蜀渝公司转让股权,不涉及流转税问题。此时转让的主体是A公司的两大股东,客体是A公司,故为转让股权的行为。
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该案中,收购的是100%的股权,股权支付比例是700÷700=100%,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且非股权支付金额为0,故A公司与B公司均不用缴纳所得税。
其他无税负。
A与B公司的税负和为0万元。
结论:整体股权转让比整体资产转让税负减少470万元。 故在企业改组改制的转让股权或资产的决策中,应根据不同改组方案进行各种税收负担的测算,比较不同方案的总税负进行方案优劣的判断取舍,达到转让双方共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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