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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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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法制度

1.全校教职工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每次政治、法制、业务学习。 2.政治、法制、业务学习分全校和按部门、年级组集中两种形式,分别由政教处、教务处和年级组长召集。

3.全校集中时,由主持会议领导点名,负责检查考勤,填报考勤表。分部门、组时要按要求组织学习讨论。

4.政治、法制、业务学习活动的内容要认真准备,会议要准时召开,时间要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

5.政治、法制、业务学习期间,学校不安排其它活动,教职工要按时参加。

6.学习期间,不讲话、不看报、不批改作业、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未经允许,不得中途离开会场。

7.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要事先向主管领导请假。因事因病 未参加学习者,按有关规定办理。

8.无故不参加政治、法制、业务学习者按旷工处理。 9.教职工积极参加政治、法制、业务学习作为年终考核和职称晋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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