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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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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中心小学安全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为使学校教育工作有序开展,保证学校各项重大事项顺利落实,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从而实现学校稳定和安全。根据县、镇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学校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1、重大事项:

(1)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学校发展规划、教改方案、内部体改方案等;

(2)学生校外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校外公益活动;学生校内活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课间活动安全等; (3)其它重大事项。 2、突发事件:

(1)教师、学生出走事件,师生非正常伤亡事件; (2)与学校或本校师生相关的刑事、治安案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性疾病); (4)教职员工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事件; (5)其它影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突发事件。 3、安全事故:

(1)、校内食物中毒事故;

(2)、师生交通安全事故; (3)、校园伤害事故;

(4)、其它影响师生健康、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 二、报告程序

1、上述范围内的各类事故,一旦发生,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活动主要(或相关)组织者在第一时间直接向校长报告。 2、校长在接到报告后,认为有必要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的,由校长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报告要求

1、对重大事项的报告,报告人(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活动主要组织者,下同)必须书面报告,必须坚持先报告后处理或实施。 2、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并在一天内将报告内容写成书面材料上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或事故,下同)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件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事件报告单位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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