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127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 A.马克思主义有关法律权威的思想 B.列宁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论述
C.思想中有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论述
D.改革开放30年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实践
正确答案:D 解析: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部分,其中包含着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人民主权思想、法的本质和功能思想、法律权威思想等,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列宁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论述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也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开端。 思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共同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它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渊源。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是社会主义法治
理念的实践基础,而不是理论渊源。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2. 下列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第三次重大创新
B.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
C.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立法工作,就是要科学、民主立法,建立统一、完备的法治体系
D.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就是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正确答案:A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第四次重大创新。第一次创新的成果是思想中的“民主建国”和“”;第二次创新的成果是理论中的法治思想,如十六字方针;第三次创新的成果是“依法治国”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第四次创新的产物。因此,A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践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具体而言,就是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就是要科学、民主立法,建立统一、完备的法治体系;在司法中,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执法中,要
做到合法合理、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提高执法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B、C、D的表述均是正确的。
3.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上的区别,二者之间并无继承关系
B.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法治国家的重大课题,标志我们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执政党规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D.“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的提出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正确答案:C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以新中国民主法治实践为基础,在继承发扬我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和吸收借鉴西方合理法治文明的基础上形成的理性化观念体系。虽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上的区别,但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继承关系。因此,A选项错误。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开始于建国之前。早在根据地时期,我们党已经开始了把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和中国具体实际情况相结合的法制实践。如当时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大纲》等。因此,选项B错误。理论中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二次重大创新。选项D错误。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4.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B.尊重和保障,是执法为民的最重要标准 C.文明执法,就是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使用强制力量
D.执法为民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是相冲突的
正确答案:A
解析: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A正确。尊重和保障,是执法为民的起码标准,也是执法机关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因此,B错误。 文明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文明的方式去执行法律,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文明执法并非不能使用强制力量,而是要用文明的、合法的方式执法。因此,C错误。 执法为民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是相一致的;执法为民是人民主权的必然要求和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因此,D错误。
5. 下列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
C.合法合理、程序正当、及时高效是公平正义基本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 D.法律在本质上是工具和手段,因此,在具体执法活动中,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一定高于法律效果
正确答案:D
解析:法律在本质上是工具和手段。在具体执法活动中,要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统一,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政治效果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前提,法律效果是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根本保障,社会效果是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目标。也就是说在当前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法律至上。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6. 下列有关法的本质和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
B.公民和法人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体现了法的可诉性特征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国家强制力可以超越法律,不受法律约束
正确答案:B 解析:法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最终决定于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而不是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现代社会中,国家强制力是法律范围内的强制,必须受法律的约束。因此,A、C、D错误。法律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公民和法人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利用法律向
公权力寻求救济,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体现了法的可诉性特征。
7. 下列关于法的适用的步骤,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
B.法律人适用有效法律规范解决个案纠纷的这三个步骤是各自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
C.当法律人在选择法律规范时,只能在相对对立的法律中选择一个适用 D.法律解释对于法律适用来说是可有可无的,不是必要的
正确答案:A 解析:从整体上来说,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因此A选项正确。 在实际的法律活动中,法律人适用有效法律规范解决个案纠纷的这三个步骤绝不是各自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故B选项错误。 当法律人在选择法律规范时,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选择一个或多个与他确定的案件事实相切合的法律规范,他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字面含义,还要了解和掌握法律背后的意义。C选项认为只能选择一个法律适用,是错误的。 法律人在确认特定案件的大前提即法律规范时,是有目的的,要针对他所要裁决的个案纠纷进行解释。就此意义而言,法律解释对于法律适用来说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要的,是法律适用的基础,故D选项错误。
8. 某学校附近发生系列抢劫学生财物的案件,干警经过推理判断,该系列抢劫案应该是由与本学校有一定关系的人所为。最终该系列抢劫案成功告破,果然是由该校的肄业生王某所为。干警所用的是哪种推理方法?( )
A.类比推理 B.归纳推理 C.演绎推理 D.设证推理
正确答案:D
解析:法律推理主要有四种: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和设证推理。(1)演绎推理是指前提与结论之间有蕴含关系的推理方法。具体到法律逻辑上,演绎推理主要表现为涵摄模式中的司法三段论。即以裁判规范为大前提,以裁判事实为小前提,推导出最后的判决结论。演绎推理在法律发现中的直接适用范围是比较狭窄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必须先借助其他逻辑方法对案件事实与相关规范进行加工处理后方可运用演绎推理得出最后的结论。 (2)归纳推理是由个别的事物或现象推导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普遍规律的推理方法,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法律人在法律适用中运用归纳推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则:除了所举事例具有足够的代表性,累计经验中的事例或案例的数量越大,推论所得的结论正确的概率越高。 (3)类比推理是指两个或两类事物在许多属性上都相同,便由此推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的推理方法。例如,已知甲事物具有A、B、C、D、E等属性,且已知乙事物具有 A、B、C、D等属性,因而得出结论:乙事物也具有E这种属性。类推在法律上的运用不同于其他几种逻辑方法,在刑法中“严格禁止类推”已经成为各国刑法所奉行的基本原则,但在民事法领域并不禁止类推。 (4)设证推理并不属于传统逻辑的范畴,而是由美国人皮尔士所创立的一种独特的逻辑方法。该方法系从一个已知的一般规律加上各种已知的特殊中,推断出未知的特殊。法律推理中的设证推理主要运用于从已知特殊经由规则推论到来知特殊,从案件(结论)经由规则推论到案件。它带有从结论发现法律的味道。设证推理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其运用受到非逻辑因素的影响较深(个人知识水平、主观偏向、经验程度乃至外力的干预都会对设证推理的效果产生直接影响)。因此,设证推理的有效性很难得到保证,但它对于法律发现的意义很重大。本题中干警根据自身经验认为抢劫案嫌疑人与该学校有一定关系,并据此抓住嫌疑人,所用的推理是设证推理。故答案是选项D。
9. 关于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下列哪项表述是错误的?( )
A.法律继承更强调不同时间的法律的承接和继受,即纵向意义上的法律之间的承接和继受
B.法律移植更偏向同时代的法律的吸收和借鉴,即横向意义上的法律之间的承接和继受
C.在法律内容方面,不同历史类型之间法律的继承不可能全盘接受,而法律移植则在理论上有可能
D.相对于法的继承而言,法的移植在今日中国更为重要,面对这样一个十分复杂的工作,要避免不加选择地盲目移植,注意外国法与我国法的同构性和相容性,注意移植的法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不能超前
正确答案:D 解析:法律继承强调的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主要表现为较后历史类型的法律对较前历史类型的法律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移植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法的移植需要注意法的同构性和相容性,需要与受体的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但不是不能具有超前性,故D选项表述不准确,应当选。
10. 《公司法》第1条第2款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这一条文属于法律规则中的:( )
A.授权性规则 B.确定性规则 C.禁止性规则 D.准用性规则
正确答案:D
解析: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题干中的《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本身没有具体规定行为模式,但可以援引《证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是准用性规则。因此,正确答案为D。
11. 李大牛与张二虎因走路冲撞发生口角,李冲动之下将张打死。此后,张的家人继承张的财产。机关将李逮捕,准备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时,李暴病而亡。机关遂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导致机关撤销案件的是:( )
A.法律行为 B.违法行为 C.事实构成 D.自然事件
正确答案:D 解析: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行为。本案中,导致机关撤销案件的是李大牛的死亡,死亡属于自然事件。因此,正确答案为D。
12. 在法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对于“‘纸上的法’要以‘活法’为基础”这样的说法,下列理解错误的是:( )
A.法律要以社会为母体,以社会客观规律为基础 B.纸面上的法律终究要以社会生活中活的法律为基础
C.立法不能脱离社会实践,不能凭空想象和主观臆断 D.活法是指统治者的意志,立法要体现统治者的意志
正确答案:D 解析:“‘纸上的法’要以‘活法’为基础”这句话是谈法律和社会的关系的,指法律以社会为母体,国家的制定法不能脱离社会实践。选项D与题目没有关系。其余三个选项说法均为正确表述。
13. 下面关于我国古代重要法典结构变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曹魏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B.《晋律》,又称泰始律,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律总则的内容 C.《北齐律》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律总则,提高了它的地位且精炼了刑律分则
D.《宋刑统》一改传统刑律体例,更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用以适应强化集权的需要
正确答案:D 解析:《曹魏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晋律》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律总则的内容;《北齐律》则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律总则,提高了它的地位且精炼了刑律分则。明代朱元璋制定的《大明律》一改传统刑律体例,更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
格局,用以适应强化集权的需要。因此,选项D表述错误。
14.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死刑、肉刑、徒刑、笞刑、经济刑构成秦代刑罚中的五刑,相当于现代的主刑
B.唐律中的“六杀”是根据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进行的分类 C.汉代文帝景帝的刑制改革是轻刑的表现
D.南宋确立了凌迟为法定刑,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废除该刑罚
正确答案:A
解析:秦代刑罚中的五刑包括死刑、肉刑、徒刑、笞刑、流刑,A项错误。其它各项均正确。因此正确答案为A。
15. 下列关于唐律的说法中那一个是不正确的?( )
A.唐律中“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的规定,其中“本俗法”是指唐代的地方习惯法
B.唐律与明律相比,其对于贼、盗的处罚要轻于明律 C.唐律对自首原则上采免罚主义 D.在唐律,“不缘公事私自犯者”属于私罪,实行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A
解析:唐律中“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的规定,其中“本俗法”是指化外人(外国人)本国或本地区所适用的法律,
而不是唐代的地方习惯法。其它各项的说法均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
16. 法人制度起源于西方的法律制度,下列有关法人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罗马法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罗马法已经存在初步的法人制度,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B.《法国民法典》中首次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法人为民事权利主体 C.《德国民法典》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原则,发展了《法国民法典》中的法人制度的概念和范围
D.英国和美国属于判例法国家,其法人制度是经过法官从大量的司法判例中的原则抽象出来进行概括归纳比较而最终形成的
正确答案:A
解析:法人制度最早在罗马法中进行了初步规定,虽然没有明确概念,但是确立了法人的分类、成立的条件等,如其成立需要经过皇帝或元老院的批准。故A选项表述正确。《德国民法典》首次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法人具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故B选项错误。《法国民法典》的制定早于《德国民法典》,但没有规定法人制度。故C选项错误。 英、美两国均为判例法系国家,但法人制度是一个创立的制度,并不是从大量的司法判例中抽象出来的。故D选项错误。
17. 下列说法中正确是哪一个:( )
A.在不成文的国家中,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17年的《美国》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随后通过的十条《权利法案》方予以规定
C.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性文件是清末颁行的《重大信条十九条》 D.刚性和柔性的区别是以有无成文的典为标准
正确答案:B
解析:在不成文的国家中,没有专门的典,的法律效力和其他法律一样;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性文件是清末颁行的《钦定大纲》;刚性和柔性的区别是以有无严格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为标准,有无成文的典是区分成文和不成文国家的标准。1787年制定、17年通过的《美国》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典,但该法典却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在随后通过的十条《权利法案》中方予以规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18. 下列有关我国修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1982年是在19年的基础上进行的第四次全面修改 B.我国现行共进行了五次修改,通过了31条修正案 C.“国家尊重和保障”是2004年《修正案》规定的内容
D.1993年修宪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
正确答案:C
解析:我国建国之后,先后有19、1975、1978、1982四部。1982年是在19年基础上进行的第三次全面修改;我国现行(1982)共在1988、1993、1999、2004年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修正案;1999年修宪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国家尊重和保
障”是2004年《修正案》规定的内容。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19. 关于规范的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确认性规范
B.《》第135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是义务性规范
C.程序规范包括直接程序规范和间接程序规范 D.《》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这是权利性规范
正确答案:B
解析:确认性规范是对已存事实认定的规范;禁止性规范(强行性规范)是对特定主体或行为的规范。因此,A项正确。权利义务性规范是调整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包括权利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权利义务复合性规范,因此D项正确。选项B中规定的是国家机关职权,属于强行性规范。因此B不正确。程序性规范是规定制度运行程序的规范,包括直接程序规范和间接程序规范。C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项。
20. 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服刑期间,他不能享有以下哪项权利:( )
A.信奉天主教的自由
B.对国家机关的批评建议权 C.继承其父遗产的权利
D.撰写文章发表自己对于文化建设的意见的自由
正确答案:D 解析:我国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以上几个方面。根据《刑法》第条,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和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也被剥夺。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公民仍享有以上权利和自由之外的其他权利和自由。A项属于宗教信仰自由;B项属于继承权;因此,D项为正确答案。
21.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的渊源?( )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及其修正案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 C.我国适用的一些惯例 D.判例
正确答案:D
解析:我国的渊源包括典、性法律、惯例和国际条约和国
际惯例。判例不属于我国的渊源。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22. 根据我国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自治区的常委会主任必须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B.自治州的常委会没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但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C.1993年我国通过的修正案将“中国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进了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工作报告
正确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6条第3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常委会主任并非必须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因此,A项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条的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常委会无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只有省级和较大的市的和常委会才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因此,B项错误。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党领导下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不是国家机关,无权审议工作报告。C项正确,D项错误。
23. 下列有关我国的内容,说法正确的是:( ) A.我国农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村民个人所有
B.某市拟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区,应该由该市常委会批准 C.某镇拟为本镇更名,该镇所属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即可 D.设立一个新的直辖市必须经过全国的批准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我国,农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因此,A项错误。某市拟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区,应由批准;乡、镇的建置(设立、撤销和更名)由省级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设立由全国审议决定。因此,B、C项错误,D项正确。
24. 《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下列行为不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是:( )
A.以交易相对人有可能对其产品实施反向工程为由,拒绝与其交易 B.为保障经营效益,规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C.由于某类商品已经推出新产品,原产品销路急剧下降,为减少损失,将原产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D.为巩固在某地市场的独家经营地位,规定当地的经营者购买产品时享有
一定的价格优惠
正确答案:C 解析:《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因此ABD均不选,C项属于经营者有正当理由,因此本题应选C。
25. 佳美公司开发一种新化妆品,在送样检测时,发现存在重大缺陷,于是佳美公司将这批产品封存。后在准备销毁时,发现丢失10件化妆品,不久,即有人因使用了该公司丢失的化妆品而毁容,该人要求佳美公司赔偿损失。佳美公司不同意赔偿,下列最能支持佳美公司的理由是:( )
A.该人如何得到化妆品的事实不清 B.该人应向提供给其化妆品的人索赔
C.该人偷盗化妆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 D.该化妆品尚未投入流通
正确答案:D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本题中佳美公司已经将缺陷产品封存并准备销毁,并没有将该产品投入流通领域,使用者是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得产品进而受
到损害的,因此生产者佳美公司并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故本题应选D项。
26. 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更注意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根据该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C.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D.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C
解析:解答该题的法条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21条、第39条、第40条。《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
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故选项A、B错误。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故选项C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情形,故选项D错误。
27.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 ) A.先办理出让手续并补交出让金,然后再设定抵押 B.经过有审批权的批准
C.在抵押权实现时,从拍卖所得款项中优先缴纳出让金 D.原设定的房地产抵押权无效,再设定其他担保
正确答案:C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1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因此本题应选C项。
28. 根据我国《环境保》的规定,下列关于环境污染危害的民事法律责任及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的叙述,错误的是哪项?( )
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B.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
C.当事人对环保部门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起诉 D.未经环保部门处理,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起诉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环境保》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29. 下列关于交战双方的国际法规则的适用,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对于交战双方,如战争和武装冲突法没有具体规定时,交战双方可依照其战争策略和“军事必要”自行交战
B.对于交战双方,如战争和武装冲突法没有具体规定时,交战双方在国际协定未规定时,平民和战斗员仍然受来源于习惯法、国际法原则保护
C.对于交战双方,如战争和武装冲突法没有具体规定时,《日内瓦公约》仍然对非缔约国有约束力
D.对于交战双方,如战争和武装冲突法没有具体规定时,交战双方应当遵
守“马耳顿条款”
正确答案:A
解析:对于交战双方,应当适用战争和武装冲突法的规定,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交战双方也不能为所欲为,根据战争法上的“马耳顿条款”,即在国际协定未规定的情况下,平民和战斗人员仍然受来源于既定习惯、人道原则和公众良心要求的国际法原则保护。此外,“军事必要”并不解除当事国遵守战争法及其习惯法规的约束,不能以此对抗和破坏战争法规定。
30. 下列关于架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
A.沿海国的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B.国家对其架的资源具有主权权利及相应的管辖权,但它又不属于国家的领土,国家对其架不具有领土的完整主权,架上仍允许他国保持某些权利,且不影响其上覆水域及其上空的地位
C.沿海国为勘探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架行使主权权利,但这种权利不是专属的
D.架不仅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其领海之外的延伸,而且是该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
正确答案:C
解析: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的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即架不仅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其领海之外的延伸,而且是该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沿海国为勘探架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对架行使主权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专属的;但架不属于国家的领土,一国对其架不具有领土的完整主权,沿海国对架的权利,不影响架上覆水域和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由此可以看出,选项C应为本题答案。
31. 关于外空活动中的责任制度的表述,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A.国家应对其本国的卫星发射活动承担国际责任,无论该项发射活动是由部门或非实体从事,无论是为了公务目的还是私人商业目的
B.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对地球表面物体或飞行中的飞机造成损害的,由发射国承担绝对责任;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对外层空间的外空物体或所载的人员、财产则承担过错责任
C.《责任公约》规定对发射活动所造成的损害,由发射国承担赔偿责任,但该规定对于未成功发射到外层空间的活动所造成的损害不适用
D.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对本国国民所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的规定
正确答案:C
解析:按照《外空条约》的规定,国家应当对其外空活动承担国际责任,并应当保证本国活动的实施,符合国际法的规定,不论这种活动是由部门或非实体从事的,非实体的活动应当得到其国家的批准和连续监督,故A
项正确。 根据《责任公约》,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对地球表面物体或飞行中的飞机造成损害的,由发射国承担绝对责任,故B选项正确。 《责任公约》规定:外空活动所造成的损害,由发射国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发射国包括未成功的发射在内,故C项表述错误。 发射国空间物体对本国国民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不适用《责任公约》的规定,故D项表述正确。
32. 根据国际环境法的有关原则和内容,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 A.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过程中,所有国家应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 B.各国在对能源进行使用开发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后代人类所拥有的权利 C.对于发生在一国管辖区域内的外国船舶违章行为,该国有权进行调查和管辖
D.《巴塞尔公约》是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国际公约
正确答案:A
解析:A错误,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应当承担不同的责任,发达国家必须承担保护环境的主要责任,而不是所有国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B正确,其是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含义。C正确,其是一国属地管辖的表现。《巴塞尔公约》是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国际公约,D项的说法也正确。本题答案为A。
33. 甲国积极参加了某多边国际公约的约文议定,并且甲国总统作为对约文的认证,亲笔签署了该国际公约,但根据甲国法的规定,该公约须由其议会批准,但甲国议会拒绝批准该公约。根据国际法,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
A.甲国由于签署了该公约,所以负有批准的义务
B.甲国由于签署了该公约,所以该公约对甲国产生效力 C.甲国虽然拒绝批准,但该公约仍对甲国产生效力 D.甲国没有必须批准其所签署的公约的义务
正确答案:D 解析:国家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批准一项国际条约,即对其签署的国际条约不负有批准的义务,而未经批准的国际条约对其也不产生效力。批准,在国际法上
是指国家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的一种方式,故D项表述正确。
34. 甲国分立为乙国和丙国,依国际法的有关规定,甲国先前加入的《共同开发转基因产品条约》对乙、丙两国的效力问题正确的是:( )
A.完全无效,但乙、丙可重新加入 B.经乙、丙承认后可约束两国
C.有效,因为该条约原来在全国领土都有效 D.无法确定,要具体分析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中的条约为非人身性条约,属继承范围。在国家分立的情况下,
对被继承国全部领土有效的条约对所有继承国继续有效。
35. 杰克原系美国人,后因故放弃美国国籍成为无国籍人,现住德国,后
在英国与一中国人订立合同,因纠纷诉诸中国,则对杰克民事行为能力的确定应适用哪国法? ( )
A.美国法 B.德国法 C.英国法 D.中国法
正确答案:B 解析:《民通意见》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杰克定居德国,故应适用德国法。
36. 根据《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人民按照两岸认可的途径代为送达地区的民事诉讼文书,处理办法不当的是:( )
A.人民代为送达地区的民事诉讼文书应当有后者的委托函 B.在收到地区有关的委托函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委托函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送达
C.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可不予送达
D.人民按照委托函中的受送达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不能送达的,应当附函写明情况,将未完成送达的委托材料依原途径退回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中,A、B、D三项说法符合《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亦应予送达”,而不是“可不予送达”,故C项错误。
37. 国籍为甲国的船舶M号系乙国B公司从甲国A公司处购得,但依甲国法B公司尚不能取得M号的所有权,而依乙国法则B公司已经取得M号的所有权。M号出海后在我国领海与乙国C公司所有的国籍为甲国的Y号船舶发生碰撞,B公司就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问题向我国起诉。对此,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应适用地法,即我国法 B.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我国法
C.应适用碰撞船舶的共同国籍国法,即甲国法
D.本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但由于发生碰撞的两船舶的所有者国籍相同均为乙国,因此乙国法与本案关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乙国法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海商法》第270条的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据此,关于M号的所有权问题,应适用其船旗国法,即甲国法。而依甲国法,B公司尚不能取得M号的所有权。因此,我国会认定M号仍为A公司所有。因此,选项 D中的说法错误。《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
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据此,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一般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我国法,但M号与Y号属于同一国籍-甲国,它们之间的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甲国法。据此,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且在船舶碰撞损害赔
偿的法律适用中,并没有最密切联系原则,由此也可判断选项D错误。
38.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在确定涉外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时我国不允许反致的适用 B.在涉外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来选择适用的法律
C.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或者人民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法律可以是冲突法
D.在涉外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必须在一审开庭前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
正确答案:A 解析: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协议选择的法律,或者人民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法律应当是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因此,在涉外民商事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我国不允许反致或转致,故A项正确,C项错误;B项错误,在涉外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必须是明示的;涉外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在一审辩论终结前选择或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所以D项错误。
39. 中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美国的分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由乙公司美国分公司在美国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约定合同发生争议适用中国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约定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 B.开庭审理后,双方不得改变适用的法律
C.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援引了美国法律且均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双方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D.辩论终结前,双方可以协议改变适用的法律
正确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进行。”因此A项错误。第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应予准许。”因此B项错误,D项正确。 “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第4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于当事人未选择适用的法律的情况,当事人已经选择适用法律不适用该款,因此C项错误。本题答案为D。
40. 下列选项不符合《关于内地与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规定的是:( )
A.安排中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在内地是指内地或者的生效判决
B.该安排所称判决,在内地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在特别行政区包括判决书、命令和诉讼费评定证明书,也包括在内地和做出的仲裁裁决
C.该安排中的“书面管辖协议”是指当事人为解决与特定法律关系有关的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自本安排生效之日起,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内地人民或者特别行政区具有唯一管辖权的协议
D.如果申请执行的判决已获完全履行,则不能获得认可
正确答案:B
解析:A、C、D三项符合该安排规定。该安排只适用于内地与判
决的认可与执行,不适用于仲裁裁决,B项错误,当选。
41. 中国某民用航空公司一架从中国飞往美国的客机在飞越公海时,因掉下某物体对正在公海上捕鱼的S国公民A某(在中国有住所)的渔船造成损害,A某在中国对该航空公司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中国应当适用哪国法?( )
A.中国法 B.美国法 C.S国法
D.可以从中选择适用中国法或者S国法
正确答案:A
解析:对于飞机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依《民用航空法》第1条的规定,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中国作为受理案件的,所以案件适用中国的法律。
42. 在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过程中,我国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应该如何处理?( )
A.人民应该在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B.人民应该在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径行作出裁定,不应该让仲裁庭重新仲裁
C.人民应该在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认为可以重新仲裁的,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终止撤销程序
D.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该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正确答案:D
解析:我国《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在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可见A
项错误,因为人民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B项错误,因为不能径行做出裁定,C项应该
是中止撤销程序,而非终止撤销程序,故本题答案为 D项。
43. 下列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在版权领域,TRIPS不保护精神权利或由此派生的其他权利
B.在商标权领域,TRIPS允许成员国把“视觉可感知”作为注册条件,也即声音气味等可以成为TRIPS的保护对象
C.在专利权领域,TRIPS不对微生物和植物品种给予保护
D.TRIPS对未披露的信息也给予保护,但是未要求将披露信息视为一种财产对待
正确答案:C
解析:TRIPS对于《伯尔尼公约》规定的精神权利或由此派生的权利,成员不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A正确但不符题意。故A不选。在商标权领域,成员可以要求标记能够为视觉感知作为注册的一个条件,也即声音气味等可以成为TRIPS的保护对象。B正确不符题意。故B不选。根据TRIPS的规定,各成员国可以不给医疗方法和动植物以专利,但对微生物和植物品种应给予保护,C项表述错误但符合题意,故C应选。TRIPS协议要求对未披露信息(商业秘密、专有技术)进行保护,但是未要求将披露信息视为一种财产对待,D说法正确但不符题意,故D不选。
44.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在托收中银行承担下列哪些责任?( ) A.收到的款项和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后必须按照指示书的规定无迟延地解交本人
B.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C.在收货人不提货时提取货物
D.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对《托收统一规则》的掌握。A选项正确,根据《托收统一规则》,银行在收到的款项和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后必须按照指示书的规定无迟延地解交本人。B选项不正确,银行不需要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负责任。C选项不正确,根据《托收统一规则》,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否则银行无义务提取货物。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D选项不正确,根据《托收统一规则》,银行对与托收有关的,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翻译上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负责。本题正确答案为A。
45. 在货物和技术贸易领域,我国目前对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管理原则上实行:( )
A.审批制 B.核准制
C.备案登记制 D.自由竞争制
正确答案:C
解析:我国修订前的《对外贸易法》实行的是A,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实行的是C。其第9条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规和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
46. 关于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依据是我国与该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
B.在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程序问题上,中国不需做出实质性审查后发给执行令
C.如果某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关系也不存在互惠关系时,当事人可以向我国起诉,由有管辖权的做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D.在我国受理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
正确答案:D 解析:对于向我国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或裁定,无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请求,我国都必须依照我国与该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进行审查,所以A项正确。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在程序上采用形式审查的方式而不是实质性审查,所以B项正确;如果某国与我国既五条约关系也不存在互惠关系时,我国对该外国的判决是不予承认与执行的,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我国起诉,由有管辖权的做出判决并予以执行,所以C项正确。在我国受理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
的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所以D项错误。
47. 为提高司法效率,法官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 A.对于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应尽量实行独任审和简易程序 B.积极推行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C.为使案件进程加快,告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5日内提交答辩状 D.在开庭审理前,预先计划好每次庭审持续的时间,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和辩论
正确答案:B 解析:实行独任审和简易程序应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不能为了加快案件进度而擅自实行,故选项A错误;实行庭前证据交换是提高司法效率的一种重要方法,在实践中已经开始推行,故选项B正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以后,被告有权在15天之内提交答辩状,法官
擅自把这一法定的期间缩短为5天,明显损害了当事人的法定权利,故选项C错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原则和精神,当事人享有充分陈述和辩论的权利,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该保证当事人的这一权利,事先当事人陈
述和辩论的时间,无疑会损害当事人的这一合法权利,故选项D错误。
48. 下列情形中,不需要免除其检察官职务的是哪一项?( )
A.检察官甲45岁,工作极为认真,业务能力强,但因积劳成疾,生病住院,医生说需要调养,甲长期不能工作
B.检察官乙年满35岁,业务能力突出,被选调到省人民工作,对于乙原所在的检察官职务
C.检察官丙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被调到本市任职
D.检察官丁经严格考核作为中加刑事司法培训交流项目的成员,去加拿大学习1年
正确答案:D 解析:《检察官法》第14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调出本的;(3)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4)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5)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6)退休的;(7)辞职或者被辞退的;(8)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
的。故A、B、C项均应免除职务,本题正确答案为D。
49. 下列关于公证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不仅对继承和遗嘱等法律行为可以进行公证,也可以对亲属关系等事实进行公证
B.我国公证不仅证明公证客体的真实性,也证明公证客体的合法性 C.公证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机构可以执行公证内容 D.公证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C
解析:公证的客体即公证对象,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继承、赠予、遗嘱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以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等。所以A项正确;英美法系国家的公证制度侧重于形式证明,只证明真实性,法系国家则侧重于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我国属于后一种。所以B项正确;公证效力具有特殊性,它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对经公证的以给付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当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公证机构无权执行。所以C项错误。公证不能产
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所以D项正确,故应选C。
50.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B.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C.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决定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24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
D.律师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绝对保密
正确答案:D 解析:《律师法》除了原则性地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外,还明确强调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该条规定实际上是对律师在法庭上的代理或辩护的免责规定,这对律师正常开展工作非常重要。关于律师言论免责的规定,仅仅限于律师在法庭上的代理或辩护,认为律师的所有发言均不受法律追究的表述是错误的,所以D当选。《律师法》还特别规定: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故D项认为律师的发言绝对保密也是错误的。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 以下关于法律推理的各种说法,正确的是:( )
A.司机张某在驾车途中突发心脏病,将车停在标有“此处禁止停车,违者罚款100元”处,但张某最终没有受到处罚,此为运用辨证推理的结果
B.某地人民在《刑法》修改之前,尚未制定新的司法解释,根据《刑法》第5条的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因此没有适用《刑法》的规定。此处运用了演绎推理方法
C.最高人民在审判的实践中通过对下级类似案件的若干判决进行比较,从中选择出个别可供其他借鉴的案例,这里运用了归纳和类比推理方法的结合
D.如果门前草坪是湿的,并且观察到,如果在晚上天下雨了,草坪就会湿,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昨天晚上天下雨了,这里运用了设证推理
正确答案:A,C,D 解析:辩证推理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其特点在于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连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A项中的两种利益形成了相互冲突,因此处理时必须通过适当的法律推理来做出利益选择。因为生命利益大于道路通行利益,张某最终没有受到处罚,这正是运用了辩证推理做出选择的结果。A项说法正确。而B项是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并选择的推理,因此B项是辩证推理,而不是演绎推理。C、D项说法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项。
52. 下列诸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任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必然都是违法的行为
B.有法律责任必然就有法律制裁,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必要前提 C.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若是欠缺行为能力,即使违法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D.所有的法律制裁中都包括金钱惩罚的方式
正确答案:A,B,D 解析: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有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和既没违法也没违约而由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行为三类,因此A项错误。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基础,没有法律责任就没有法律制裁,但是有法律责任未必一定有法律制裁,对有些责任人可以免除法律制裁,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B项错误,C项正确。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中都有金钱惩罚的方式,但是违宪制裁中没有。违宪制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撤销违宪的法律、法规,一是罢免违宪的领导人,因此D项错误。
53. 下列各项中属于义务性法律规则的是:( )
A.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B.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C.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D.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按照规则的内容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其行为模式为“应为”或“勿为”。因此,正确答案为A、B、C、D。
. 张三和李四是同事,某天,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张三一怒之下,挥刀砍向李四,致李四重伤。事后,张三和李四在中间人的主持下,达成“私了”,由张三赔偿李四10万元,李四不向门报告。后因群众举报,门立案侦查之后,移送。最后,判处张三有期徒刑10年,同时判决张三向李四承担民事责任。就本案而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因为“私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受法律保护,此案中张三和李四之间没有形成法律关系
B.引起张三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
C.该案件中,张三和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隶属性法律关系
D.判决张三向李四承担民事责任所形成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法律关系
中张三的义务是绝对义务
正确答案:A,B,D
解析: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符合法律规范)的法律关系。严重刑事案件中的“私了”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不受法律保护。但此案中,经过判决之后,张三因为侵权而需对李四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从而在二者之间形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法律关系。此赔偿关系中张三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李四,因此,该义务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因此,A、D项均错误。引起张三与司法机关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张三砍伤李四的伤害行为,不是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是人的主观意志可以控制的,而法律事件是人的主观意志不能控制的。因此, B项错误。 由合法行为引起因而不需要法律制裁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由违法行为引起而需要法律制裁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按照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平权性法律关系和隶属性法律关系,前者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后者彼此之间不平等。引起张三和司法机关之间法律关系产生的是张三的伤害行为,并且作为制裁的对象,张三和之间的地位是不
平等的。因此,此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隶属性法律关系。
55. 下列有关法的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一般法对一国范围内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特别法只对一国的特定地区、特定期间或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因此一般情况下,一般法优于特别法
B.判例法属于一种典型的不成丈法
C.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调整方法的不同 D.国际法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正确答案:A,C
解析:一般情况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选项A前半段的表述正确,后半段的表述错误,应当是“一般情况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才是法律调整方法,选项C的表述错误。
56.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有关法和道德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
A.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
B.凡属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必为法律调整;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
C.按照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法与道德在概念上和本质上没有必然联系,即“恶法亦法”
D.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正确答案:A,B,D
解析: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法律所反映的道德属于上层建筑,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它并不是抽象的、普遍适用的,而是具体的,各个不同时代有不同的道德。因此,A项错误。近代以前,在内容上,法和道德的重合
度较高;现代社会,大多数人均赞同“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一说法。换句话说,凡属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法律所调整;但除了违反法律程序等少数违法行为外,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多则为道德所调整。因此,B项错误。自然法学派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定义法的首要要素,认为所有的法必须是符合道德的。因此,在自然法学派看来,法律的道德性要求是很高的,而不是“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因此,D项错误。 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和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内容的正确与否并不是判断是否为法的决定性因素。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以权威制定和社会实效作为定义法的概念的要素。只要经由权威者制定,具有一定社会实效,即使内容上“恶”,也应该被认为是法,所为“恶法亦法”。与此不同,自然法学派认为,法的内容的正确性是定义法的必要要素。“恶”法不是法,所为“恶法非法”。因此,C项表述正确。
57. 下面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刑法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在《魏律》中正式确立了“八议”、“官当”制度 B.《唐律疏议》中的“重罪十条”来源于《北齐律》的“十恶” C.《开皇律》把刑罚分为笞、杖、徒、流、死五种,第一次宣布废除了宫刑,从而结束了肉刑在中国的历史
D.在中国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中首次设立了“奸党罪”
正确答案:A,B,C,D 解析:《魏律》正式公布了“八议”制度,“官当”制度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唐律疏议》中的“十恶”来源于《北齐律》中的“重罪十条”。《开皇律》确立两项制度:封建制五刑和十恶制度,宫刑是在南北朝时最终废除的。明太祖年间,首次设立了“奸党罪”。因此,A、B、C、D项错误。
58. 下面有关中国古代司法的选项,正确的有:( ) A.唐代的《洗冤集录》是我国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B.“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是“原心论罪” C.北齐时设立的大理寺是最高审判机关
D.汉代创立的“秋冬行刑”制度,是“天人合一”思想影响的结果
正确答案:B,C,D
解析:宋代宋慈的《洗冤集录》是我国最早的法医学著作,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其他三项均是正确的。
59. 下列关于宋代民事法规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宋代买卖契约强调买卖双方的“合意”性,注重维护家长对财产的支配权
B.宋代典卖又称“赊卖”,是通过让渡物的使用权收取部分利益而保留回赎权的一种交易方式
C.宋代州县官不得和属下百姓交婚,但若”订婚在前,任官居后”者则并不禁止
D.宋代绝户继承,若“夫亡妻在”,由妻子决定继承人的选择,称为“命
继”
正确答案:A,C 解析:宋代典卖又称“活卖”,是通过让渡物的使用权收取部分利益而保留回赎权的一种交易方式。因此,B项错误。宋代绝户继承,若“夫亡妻在”,由妻子决定继承人的选择,称为“立继”;若夫妻俱亡,由尊长决定继承人的选择,称为“命继”。因此,D项错误。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项。
60. 以下各项对我国监督制度论述正确的有:(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是事后监督的方式
B.我国的监督是由专门机关监督
C.全国常委会可以修改或撤销的行规
D.全国常委会对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实行监督是事先监督的方式
正确答案:A,D 解析: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常委会备案,全国事后可以撤销,这是事后监督的方式,所以A项正确。我国的监督机关是全国及其常委会,这是立法机关监督的,全国及其常委会不是我国专司监督职能的机关,所以B项错误。全国只能撤销的行规,而不能改变,所以C项错误。自治区的自治条例须报全国常委会批准,这是事先监督的方式,所以D项正确。
61. 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常委会依法可以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将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发回使之失效?( )
A.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管理的事务的条款
B.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特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C.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 D.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特区政治的条款
正确答案:A,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管理的事务及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因此,正确答案为 A、C选项。
62. 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程序,说法正确的有:( )
A.全国团、、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议案
B.提出法律议案时必须同时提出法律草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可以联名向常务委员
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委员会会议议程
D.法律规范生效时间,如无明文规定,依惯例应是法律公布之日
正确答案:A,C,D 解析:全国团、全国常委会、全国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一个代表团、30名以上的代表等九个主体享有向全国的提案权,故A项正确;提出法律议案并不等于提出法律草案,提出法律议案时是否附法律草案由提案人自主决定,故B项错误;《立法法》第25条规定,全国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委员会会议议程,故C项正确;法律公布是立法程序中最后一个步骤,凡未经公布,法律均无法的效力。法律规
范生效时间,如无明文规定,依惯例应是法律公布之日,故D项正确。
63. 以下有关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副、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连选连任不能超过两届
B.决定省级行政区的改名及其界限的变更,市、州、县的撤销、建立与改名,自治州、自治县界限的重大变更
C.授权省级决定县、市、乡行政区界限的变更 D.批准自治地区组织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的规定,、副、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其他组成人员均无此。因此,选项A错误。的职权包括: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选项B、C不正确。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因此,D项正确。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项。
. 以下有关我国修改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修宪权专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只有全国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代表联名,才能提出修宪的议案
B.修正案通过后由公布
C.1988年修宪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D.1999年修宪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正确答案:B,D
解析:法律由公布,法律解释由全国常委会公布,修正案通过后由全国团公布;2004年修宪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选项B、D的表述不正确。
65. 下列有关立法监督的说法哪些不正确?( )
A.全国常委会有权撤销重庆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但无权撤销重
庆市常委会批准的自治条例
B.行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因此有权撤销与行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C.广东省有权撤销深圳市制定的违反行规的地方性法规,但无权撤销深圳市制定的违背授权目的的经济特区法规
D.苏州市有权直接撤销苏州市常委会制定并实施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地方法规
正确答案:A,B,D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8规定,全国常委会有权撤销重庆市(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有权撤销重庆市常委会批准的自治条例(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故A项错误。行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但无权撤销与行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全国常委会可以撤销地方性法规,省级可以改变或撤销地方性法规。故B项错误。 深圳市是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既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也可以根据全国的授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广东省有权撤销深圳市制定的违反行规的地方性法规,但无权撤销深圳市制定的违背授权目的的经济特区法规。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因此,C项正确。苏州市属于较大的市。全国常委会可以撤销、江苏省可以改变或撤销苏州市常委会制定并实施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地方法规。因此,D项错误。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项。
66. 某地一家手机生产厂家欲通过合并其他同类生产企业来扩大实力,因其合并达到规定的标准,于是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禁止合并的决定。该厂家对这一决定不服,应该采取的救济手段有哪些?( )
A.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B.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D.行政复议决定是终局裁决,不可再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C
解析:根据《反垄断法》第53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28~29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题中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决定是根据第2作出的,因此对该决定不服,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据此,本题A、C项当选。
67. 甲经销商销售乙厂生产的名牌皮鞋,租赁了在当地很有影响的丙商场的柜台。甲出于商业目的,为推销商品、占领市场,在销售时采取了一些措施。下列措施中哪些是不允许的?( )
A.以乙厂厂家销售的名义推销其名牌皮鞋
B.所雇用的销售人员均身着丙商场的工作服、佩戴丙商场的标志
C.以明示方式给购买者价格折扣,但不入账
D.标明甲自己的企业名称和标记,进行让利销售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入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甲作为经销商,不得以乙厂厂家的名义推销其商品,因此A项为法律所禁止。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20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甲作为丙商场柜台的租赁者,应该标明自己的名称和标记,而不应该利用丙商场的标志使消费者造成误解,故B项错误。C项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关于商业贿赂的表述,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依题意,本题应选A、B、C项。
68. 我国《环境保》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采取了一系列防御措施。对这些措施表述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必须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B.只有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C.防治污染的设施和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D.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正确答案:A,B,C,D 解析:《环境保》第13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该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因此,本题选择A、B、C、D项。
69. 关于产品侵权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缺陷是由生产者造成的,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 B.缺陷是由销售者造成的,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
C.缺陷产品引起损害的,由生产者首先赔偿,然后根据情况向销售者或者其他责任者追偿
D.缺陷不是由销售者造成的,但销售者不能指明生产者、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B,D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
者对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如果缺陷是由生产者造成的,自然应承担侵权责任。A正确。第 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对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如缺陷是因销售者造成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B、D正确。根据第43条的规定,缺陷产品造成损害的,生产者与销
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不是生产者首先赔偿,再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70. 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时,不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限?( )
A.当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规相抵触的,有权直接纠正
B.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C.有权查封、扣押被审计单位的财产和存款账户
D.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无关的工作计划
正确答案:A,C,D 解析:《审计法》第32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故B项权限可以行使。第35条: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故A项不可以,应选。第31条:“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故D应选。第34条规定了审计机关的职能,并没有规定审计机关有权查封、扣押被审计单位的财产和账户,故C应选。综上所述,本题应选A、C、D。
71.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A.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予以复制
B.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C.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D.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67条:“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
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故本题应选A、B、C、D。
72. 下列关于食品召回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B.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合格食品的同时应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C.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召回出售的产品
D.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正确答案:A,B,D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3条的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故本题应选A、 B、D。
73. 以下属于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享有的职权的是:( ) A.制定和执行货币
B.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C.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D.对出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接管
正确答案:B,C,D
解析: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第21条、第3的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和执行货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对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这样分别规定既有利于加强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又有利于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因此BCD项均是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职权,而A项属于人民银行的职能,故选 BCD。
74. 某造纸厂因向河道排污水,造成下游农民因引水灌溉而造成稻谷颗粒无收,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该造纸厂可以以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而免责 B.该造纸厂可以以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污染而免责 C.对于免责事由应当由造纸厂承担举证责任
D.造纸厂应当对于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A,B,D 解析:《环境保》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法条可知只有C正确。
75. 某企业打算经济性裁员时,下列哪些人员不得裁减:( ) A.患职业病并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 B.因负伤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员工 C.在企业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骨干员工 D.在哺乳期内的女员工
正确答案:A,B,D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该条规定,本题中A、B、D项可以人选。
76.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哪些作法?( )
A.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
B.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C.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D.可以向房屋出租者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A,C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第3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
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因此AC项正确。
77. 某县土地管理部门以拍卖方式将位于城区一幅200公顷的土地出让给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可采用下列何种方式处分其土地使用权?( )
A.无偿赠与给甲企业
B.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公司 C.与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
D.因筹措建设资金而将土地抵押给银行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在出让使用期限内依法对受让土地享有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的权利。其中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受让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另根据该法第37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享有对其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该部分处分权包括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合资、合作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等。题中ABCD四个选项正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享有的对土地处分权的体现,均正确。
78. 甲某是A国派驻C国的参赞,乙某是B国派驻C国的领事。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对于甲乙在任职期间的下列行为的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甲某在C国自驾车旅游时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 B.乙某在表明领事身份后,以领馆的名义向C国某公司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被售房公司起诉,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
C.乙某在闲暇娱乐时与C国人丙某发生口角,将丙某殴打至重伤,对此B国没有管辖权
D.甲某在C国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引起诉讼,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A,B
解析:外交人员拥有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和有例外的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例外情况包括:关于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案件的诉讼;关于外交代表于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如外交代表主动提起诉讼,就不能对与主诉直接相关的反诉主张管辖的豁免。领事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也无相关的作证义务。故A项中,甲某的交通肇事属于有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故C国没有管辖权,A项正确。B项中乙某是以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属于有例外的民事管辖豁免,但是以领馆的名义提起的不动产诉讼,不在此范围,故B项正确。C项中乙某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其本国B国有管辖权,故C项错误。D项中甲某是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引
起的诉讼属于有例外的民事管辖豁免,故C国有管辖权,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
79. 甲国以乙国发展和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名,对乙国发动了战争。根据国际法上《战争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战争开始后引起的法律后果的说法错误的有哪些? ( )
A.两国间双边的政治性条约立即废除,经济、贸易领域的条约失效或者停止施行,两国参加的有关战争的条约和中立条约自动发生作用
B.两国彼此认为对方的国民和财产带有敌对性,但私人之间的商业关系不被禁止
C.两国的外交关系断绝,但领事关系并不当然断绝 D.乙国因为发展和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再具有政治性国际组织中的成员国资格
正确答案:B,C,D
解析:尽管甲国对乙国发动战争的行为不合法,但是在甲、乙两国间发生战争时,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表现在:(1)外交和领事关系断绝,故C项说法错误。(2)条约关系发生变化,两国间双边的政治性条约如同盟条约、互助条约或和平友好条约立即废除,经济、贸易领域的条约失效或者停止施行,两国参加的有关战争的条约和中立条约自动发生作用,故A项说法正确。(3)断绝通商往来,战争开始,交战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诸方面活动都处于敌对状态,人民的贸易和商务往来是不允许的,国家对与敌国人民间的通商一般都予以禁止,故B项说法不正确。(4)对敌产的影响。交战国对敌产的处理分为公产和私产,公产可以没收,私产可以予以等。乙国丧失国际组织成员国的资格一般是在乙国从事了某些使其丧失资格的行为,通常由该组织依据组织章程等法律文件规定由该组织成员国投票表决,并不会因为它从事发展和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而当然丧失资格,故D项说法不正确。
80. 现有一德国的判决在我国欲得到承认和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德国的判决才能得到我国的承认和执行?( )
A.德国适用了我国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准据法
B.德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不会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 C.德国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德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了国际条约或有互惠关系
正确答案:B,C,D 解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及我国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外国的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须符合下述条件:(1)判决作出国与我国存在条约或互惠;(2)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我国缔结和参加的条约,判决作出国对案件有管辖权;(4)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5)作出国已给予被执行人充分的出庭应诉机会;(6)对同一诉讼标的,我国未作出判决,也未执行过第三国的判决。
81. 内地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民事纠纷诉至,2007年1月,判决甲公司败诉,赔偿乙公司违约金300万元。甲公司除在内地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判决需要在内地认可和执行。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内地与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
A.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的中级申请认可和执行该判决
B.如我国内地有两个对该案件都有管辖权,乙公司可以向两个同时提出申请
C.受理案件的中级经审查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可以拒绝认可该判决
D.乙对认可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高级人民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B,C,D 解析:A项认为可向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申请认可和执行该判决是正确的,根据题意不选。B项认为乙公司可同时向内地两个有管辖权的提出申请是错误的,应择一申请。C项认为内地的中级人民可以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拒绝认可是错误的,协议无此规定。D项认为可以向高级人民上诉也是错误的,如果对裁定不服,应该提请复议。所以本题的答案为B、C、D。
82.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F组术语和C组术语均为装运合同,即卖方均在货物的装运地或起运地或出口地完成其在销售合同中的交货义务
B.在FAS、CPT、CIP下,货物的风险都是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C.CFR、CIF和DEQ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D.在CIP、CIP术语下,卖方有义务办理货物的保险并交纳保费
正确答案:A,C,D 解析:在FAS下,货物的风险和费用的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边为界限,在CPT、
CIP下,货物的风险都是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所以,B错误。
83. 下列哪些是作为国际融资担保方式的备用信用证的特点?( ) A.保证人是银行
B.贷款人出具信用证要求的违约证明时,保证人即向贷款人付款,并不需要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
C.开证行作为保证人承担第一位付款责任,而不是次位债务人
D.它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难以执行,对担保人通常只具有道义上的约束力
正确答案:A,B,C
解析:备用信用证是指担保人(开证银行)应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开出备用信用证,当贷款人向担保人出示备用信用证和借款人违约证明时,担保人须按
该信用证的规定支付款项。和传统意义的保证相比,备用信用证有如下特点:(1)备用信用证的保证人是银行;故A正确。(2)贷款人出具信用证要求的违约证明时,保证人即向贷款人付款,并不需要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故B正确。(3)开证行作为保证人承担第一位付款责任,而不是次位债务人,故C正确。(4)在借贷协议无效时,开证行仍须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备用信用证于国际借贷协议这一基础交易。D项的内容所说的是意愿书,它的最大的特点是它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难以执行,对担保人通常只具有道义上的约束力。故D错误。
84. 依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下列哪几项措施是成员方不得实施的与国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数量原则不相符合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
A.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
B.将企业进口产品的数量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 C.将企业获得外汇与其外汇流入联系起来进行
D.规定企业出口销售产品时当地生产的数量或价值的比重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依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国民待遇不相符的TRIMs措施包括那些国内法或行政命令项下的义务性或强制执行性措施,或为取得优势地位所必需的措施,以及要求达到下列事项的措施:(1)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本国用品或来源于国内渠道的产品,不论这种具体要求是规定特定产品、产品的数量或价值,或规定购买与使用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的比例。(2)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并把这一数量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与普遍取消数量原则不相符的TRIMs包括那些国内法或行政命令项下的强制性或可予强制执行的措施或为取得优惠所必需的措施,以及下列:(1)企业进口产品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一般以其出口当地产品的一定数量或价值进行;(2)企业进口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把企业获得外汇与其外汇流人联系起来进行;(3)企业出口或出口销售产品,这种是规定特定产品、产品数量或价值,或是规定其在当地生产的数量或价值的比重。
85. 2006年2月,甲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一起针对乙国的申诉,指责乙国对甲国进口铜版纸采取的反倾销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的有关规定。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相关规定,这起争端的解决程序必须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
A.只有在提出磋商请求日起60日内磋商没有解决争端时,申诉方才可以申请设立专家组
B.专家组的成员由申诉方从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存有的专家名单中选定 C.争端解决机构的职能由世界贸易组织事会履行,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时适用一票同意原则
D.被裁定违反了有关义务的一方如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经另一方请求,争端解决机构有权强制执行该裁定
正确答案:A,C 解析:《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4条第7项规定:如在收到磋商请求之日起60天内,磋商未能解决争端,则起诉方可请求设立专家组。如磋商各方共同认为磋商已不能解决争端,则起诉方可在60天期限内请求设立专家组。选项A正确。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关于专家组的组成规定,专家组的成员由争端双方选定,而不是申诉方单方选定,选项B错误。世界贸易组织的事会同时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职能,其通过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时适用一票同意的原则,选项C正确。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规定,被裁定违反了有关义务的一方如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履行
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另一方经授权可对其采取报复措施,选项D错误。
86. 下列有关国际融资担保中的信用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有哪几项?( ) A.信用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用自己的资信作为偿还贷款债务的保证,具体方法有保证、备用信用证和意愿书
B.见索即付保证是保证中的一种形式,一旦主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在向主债务人追索不能获得清偿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偿付责任
C.备用信用证的保证人是银行,贷款人出具信用证要求的违约证明时,银行即向贷款人付款,并不需要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
D.意愿书通常是一国或其机构为其下属机构或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向贷款人出具的表示愿意帮助借款人偿还贷款的书面文件,通常只具有道义上的约束,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A,C,D 解析:国际融资担保主要分为信用担保和物权担保两大类。信用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方以自己的资信向贷款人作出的还款保证,主要包括见索即付的保证、备用信用证和意愿书三种方式。物权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资产向贷款人作出的偿还贷款的保证,包括一般抵押权、质权、浮动抵押等,故A项说法正确。 见索即付担保又称见索即付保函,或保函,指一旦主债务人违约,贷款人无须向主债务人追索,即可无条件要求保证人承担第一偿付责任的保证,所以B项错误。备用信用证于基础合同,所以银行不需要对基础合同的违约事实进行审查,C项正确。意愿书最大的特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D项正确。
87. 在2006年召开的国际商会巴黎年会上,通过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最新一次的修订本(UCP600)。关于UCP600,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UCP600删除了UCP500中关于可撤销信用证的内容
B.明确兑付是对单据及票据的一种买入行为,是对受益人的融资
C.规定开证行、保兑行、指定行在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
D.明确银行拒付后,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
正确答案:A,C,D 解析:UCP600删除了UCP500中关于可撤销信用证的内容,故A选项正确;明确议付是对单据及票据的买人行为,是对受益人的融资,故选项B错误;规
定开证行、保兑行、指定行在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故选项C正确;明确银行拒付后,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
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故选项D正确。依题意,A、C、D项当选。
88. 根据《检察官法》,下列哪些人不得担任检察官?( )
A.赵某,某大学中文系毕业,曾在某工作,后因嫖娼被开除,现已满4年
B.孙某,某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历,曾在工作2年,后下海经商
C.钱某,其父亲是中国人,母亲是美国人,钱某具有美国国籍,但是毕业于中国某大学法律系
D.李某,毕业于某高等专科院校法律系,在一家公司从事法务工作年满5年
正确答案:A,C 解析:《检察官法》第11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故A项中赵某不得担任检察官;根据《检察官法》第10条规定,担列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最高人民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最高人民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故C项中钱某不得担任检察官,而B项中的孙某符合条件;另外,根据第10条第3款的规定,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故D项里的李某经
最高人民审核确定有可能担任检察官。故应选AC。
. 下列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宣传过程中的不正确的做法有:( ) A.张律师是某报社的法律顾问,于是张律师要求报社通过采访的形式宣传一下他业务范围,帮他招揽业务
B.刘律师在代理一著名歌星被诉名誉侵权案胜诉以后,各大媒体纷纷采访他。在采访的过程中,刘律师详细的介绍他胜诉经过,以及他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这样使得刘律师的知名度大大的提高,案源也越来越多
C.张律师长期从事房地产投资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此张律师宣传自己的时候都称自己为这一方面的专家
D.甲由于涉嫌诈骗被机关立案侦查,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起诉,甲的姐姐找到张律师,询问张律师的意见。张律师仔细询问案情以后,认为甲明显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起诉的做法是严重错误的,遂告知,只要甲能委托他担任辩护人,他肯定能保证甲能无罪释放
正确答案:A,C,D 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34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自己进行或授意、允许他人以宣传的形式发布律师广告。A选项中张律师的行为
违反了这一规定,所以是不正确的;第136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能自我声明或暗示其被公认或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所以C选项也是不正确的;第135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进行歪曲事实或法律实质,或可能会使公众产生对律师不合理期望的宣传,D选项中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只能由进行判断,张律师为了招徕业务,作出违反法律实质的承诺,所以是不对的。
90. 法官如果对人民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该法官可以:( ) A.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B.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
C.在复议和申诉期间,对法官处分处理决定暂停执行
D.对法官处分或处理错误的决定造成法官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赔偿
正确答案:A,B,D 解析:《法官法》第44条规定;“法官对人民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规定作出处理。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法官处分处理决定的执行。”《法官法》第47条规定:“对法官处分或者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故照上述两条的规定,选项C不正确,
在法官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A、B、D三项应选。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 以下关于法治国家的表述,正确的有: A.法治国家有时又称法治 B.“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想,最早出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
C.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的含义没有任何相同之处 D.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之一
正确答案:A,B,D
解析:首先,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其基本含义是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所以,法治国家有时又称法治。其次,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再次,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的含义并不是没有任何相同之处,二者在强调法律要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依法办事等方面是相同或接近的。最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可以分为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两个方面,
法律至上属于思想条件的方面,因此,C项的表述是不正确的。
92. 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律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下列选项中构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的有:
A.《文物保》 B.《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C.《乌鲁木齐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正确答案:A,B,C 解析:《文物保》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2年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建设部于2003年制定的;《乌鲁木齐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是乌鲁木齐市于2005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还没有制定出来,民法部门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民法典,所以D项不属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93. 根据我国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包括哪些? A.一般行政区,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和县三级
B.民族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四级 C.特别行政区,即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 D.经济特区,即深圳、珠海、厦门等经济特区
正确答案:A,C
解析:B项中,自治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错误。D项中的经济特区并非我
国行政区划的单位,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项。
94. 杨某、谢某、丁某、李某四人是甲县某村村民,他们均想参加选举县级代表的该村选区的直接选举。杨某是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且正在服刑的罪犯。谢某因涉嫌诈骗被县行政拘留。丁某17岁,初中毕业后继承父亲杀猪的手艺,现在已经是远近闻名的杀猪好手。李某是一起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该案正在刑事侦查中,且李某被羁押在县看守所。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若主管李某杀人案的县人民或者县人民没有决定停止李某的选举权利,那么李某可以参加投票
B.丁某可以参加投票
C.杨某是羁押的罪犯,不可以参加投票
D.谢某不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妻子廖某代为投票
正确答案:A
解析: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一是具有中国国籍;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除此以外,公民不因诸如民族、种族、性别、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教育程度等任何外在因素的差别,而使享有选举权的资格受或剥夺。因此,丁某因不满18周岁而不能行使选举权利,故B项错误。根据1983年全国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李某是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但或并没有决定停止李某的选举权利,所以李某仍然可以参加投票,故A项入选。依照该《规定》第5条的规定,杨某虽在服刑,但他并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所以仍然可以
参加选举,故C项不能入选。谢某虽然正在受拘留处罚,但其选举权利并没有被剥夺,具有选民资格,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
他选民代为投票,所以谢某可委托廖某代为投票,故D项是不正确的。
95. 下列情形中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A.某菜市场肉食摊规定,在此购买瘦肉的顾客必须同时购买该摊剩下的骨头若干
B.某商厦张贴告示,表示国庆节期间顾客在该商厦购物均享受八折优惠,对此如实入账
C.某水果店在存货过多情况下,为防止水果变质决定低于成本价销售一批龙眼
D.某彩电生产厂商在报纸上宣传其竞争对手生产的彩电存在许多质量问题,但这些宣传均与事实不符
正确答案:B,C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人账。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依此,B、C项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A、D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故正确答案应为B、C项。
96. 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在商业银行的撤销清算期间,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入批准,在直接负责的董事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阻止其出境
B.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直接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
C.在撤销清算期间,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可以直接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D.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工作人员及关联行为人,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予以冻结账户
正确答案:A,C,D
解析: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规定,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需向司法机关申请。阻止其出境需通过出境管理机关。故A、C项错误。第41条规定:“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B项正确。而冻
结账户要向司法机关申请,故D项错误。故本题ACD项当选。
97. 长河市土地管理部门欲出让一幅位于该市南区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宜居房地产开发公司正拟开发商品住宅小区而需用土地。宜居房地产开发公司欲取得该幅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式取得?
A.由市划拨取得
B.由宜居公司与市土地管理部门协议取得
C.由市土地管理部门招标,宜居公司参加投标取得 D.由市土地管理部门拍卖,宜居公司参加竞买取得
正确答案:B,C,D
解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第24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须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由此可见,本题
的正确选项应为BCD,而A选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98. 关于国际法上的承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传统国际法将承认分为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法律上的承认是表示承认国给予新国家或新以一种完全的、永久的正式承认,是不可撤回的。事实上的承认是一种非正式的承认,具有临时性、不稳定性,是可以撤销的
B.承认一经作出,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以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C.彼此承认各自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并有处理国外财产的权利 D.承认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只在承认之后生效
正确答案:A,B,C 解析:国际法上的承认指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承认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可
以追溯到新国家或新成立之时。故D项错误,其他正确。
99. A国公民在A国购买了原产自B国的化妆品一套,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面部严重受损,一年后向B国提起了诉讼,据此,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识别的是:
A.B国认为合同纠纷应由合同履行地管辖 B.B国认为合同纠纷应当适用合同履行地法
C.B国认为诉讼时效属于程序法,应当适用地法,因此裁定一年时间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
D.B国认为产品责任的纠纷应当适用损害结果地的法律
正确答案:A 解析:识别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
进行分析,将其归人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可见,确定管辖不属于识别的范围,故A项当选。
100. 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专家组程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对专家组报告的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适用“反向协商一致”的原则
B.专家组一般情况下由3人组成,如果各方同意,也可以由5人组成 C.它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程序
D.专家组的最后报告一般应该在3个月内提交争端各方
正确答案:A,B,C 解析:专家组程序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程序。自提出磋商请求之日起60日内磋商没有解决争端的,申诉方可以申请成立专家组。专家组是解决争端的非常设性机构,一般情况下由3人组成,如果各方同意,也可以由5人组成,专家组的最后报告一般应当在6个月内提交争端各方。故B、C项正确,D项错误。A项也正确,因为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不同意通过相关争端解决报
告,该报告即得以通过。即A项所称“反向协商一致”原则。
刘某应聘到湖南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9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湖南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刘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刘某收200元,并为防止刘某到饭店偷艺,向刘某收取5000元押金。刘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旺旺酒店接洽,旺旺酒店同意只要刘某从湖南饭店辞职,即聘用刘某。刘某通知湖南饭店自己要辞职,湖南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刘某的押金,刘某不同意。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101. 有关本案中湖南饭店与刘某所签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合同系刘某与湖南饭店协商一致达成,双方应履行该合同
B.试用期期间不支付工资的约定无效,刘某有权要求湖南饭店向自己支付共计1万元的工资
C.试用期期间的约定无效,视为没有约定试用期
D.合同无效,但刘某有权要求湖南饭店支付共计1万元的工资
正确答案:B,C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B选项正确。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
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
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B、C项正确。
102. 关于湖南饭店收取制服费和押金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收取制服费的做法合法,收取押金的做法违法 B.收取制服费的做法违法,收取押金的做法合法 C.均不合法
D.劳动行政部门应对湖南饭店处以罚款
正确答案:C,D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8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D项正确。
103. 关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刘某可以提前3天通知湖南饭店解除劳动合同 B.刘某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湖南饭店 C.刘某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D.旺旺酒店应与刘某对湖南饭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不需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况且,湖南饭店不仅未
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和工资上也有违法行为。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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