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X,女,汉族,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XXX,男,职务:,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5年4月7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至2015年6月9日止;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9日的工资3300元,以及经济补偿金(按照月工资的50%计算)是55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6月9日的社会保险费;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6月9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每月的双倍工资,共计28600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6月9日的上述各项金额总计37400元。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仲裁,请贵委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附:证据:
1、申请人身份证;
2、离职交接证明文件;
3、民生银行工资卡账单;
4、证明申请人在职的相关复印件《会议签到表》《海量工作联络单》;5、公司同事签字证明。
申请人:李万英2015年6月29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