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近几年,各地在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认真贯彻《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运用多种手段,大力宣传,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把安全生产真正落到实处做了大量工作。最近余姚市安监局根据本地实际,为加强对矿山的监管力度,做好各项防范工作,推行了矿山(采石场)一系列考核机制,现将余姚市安监局的做法推荐各地参阅。余姚市安监局的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安全生产管理15分
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扣2分;未设专职安全员或安全员不在现场的,扣3分。
2.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未制定的,每项扣2分。
3.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末制定的,每项扣1分。
4.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带、使用。未配备的扣3分;未佩带的,每发现1人次扣1分。
5.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现场作业
人员未参加保险的,每人扣1分。
6.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并设立登记清单。未提取和未设立登记清单的,扣2分。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10分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未经培训或考核合格的,每人扣2分;未参加市安监局召开的会议或组织的培训的,扣2分。
8.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扣2分。
9.其他从业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职工上岗前、调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少一次组织培训的扣2分。
(三)事故预防及技术资料15分
10.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救护队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未制定的扣2分;没有设立救护队的扣2分。
11.露天边坡、爆破器材库等易发事故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并安装监控措施。没有检查和监控措施的扣3分。
12.对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有登记整改和处理的记录,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方案及监控和预防措施。没有登记记录的,扣3分;台帐不全的扣1分;爆破作业后未及时排除险、浮、危石的,扣3分。
13.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方案和附图。图纸包括地质地形图、采场工程平面布置图和采场剖面图。没有的扣3分。
(四)采石及爆破作业50分
14.露天矿山应当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或分台阶开采,未达要求扣2-8分;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发现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的,每次扣1 5分。
15.禁止宕面底部人工装卸作业。发现宕底人工作业的扣8分。 16.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20米,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6米,分层平台宽度不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超过60度。未按此规定实行的,每项扣1 0分。
17.违反爆破安全距离规定扣10分。相邻采石场之间应当设置大于30米的隔离带及,矿山开采引起纠纷的应及时协调解决,没有设置隔离带的,扣1 0分;相邻矿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未签订的,扣2分。
18.露天采石场的总出入沟口应有防洪措施,采石场内应有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未达要求扣2分。
(五)机电设备10分
19.露天矿用设备供电电缆的铺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绝缘良好,不得与金属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横过道路、铁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没有按规定铺设的扣2分;配电房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20.矿山电气设备、线路必须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并定期
进行检修。电动传动带应有防护装置。没有避雷、接地装置的扣2分;没有防护装置的每处扣2分。
(六)附则
21.每发生死亡1人安全事故,扣40分;重伤1人扣20分;轻伤1人扣1 0分。
22.采石场的安全管理经验或举措在全市推广的,加宁波市以上推广的加30分。
20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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