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户主的户口本,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户口本必须存在户主,即使户口本只有一个人,也有相应的户主,户口本不存在户主的,说明户口本不是由机关出具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户口簿上存在多人的,应当由主管人作为户主,机关在制定户口簿时,会在单独的一页明确户主的身份;户口簿只存在一人的,应当由本人作为户主,机关也会在单独的一页,表明户主的身份,当新生儿出生时,应当由户主去办理出生登记,将新生儿的信息登记于户口簿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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