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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所有权是指国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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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所有权是指国家、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和个人对水资源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物权。

水权是指水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转让权等。我国规定水资源归国家所有,水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通过某种方式赋予水的使用权给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和各个单位。一般来说,水的使用权是按流域划分的。 比如黄河,580亿_水资源中,有多少用于生态、多少用于冲沙、多少用于各省分配。每个省用多少,是国家赋予的水权。我国水权管理要建立两套指标体系,即水资源的宏观控制体系和微观控制体系,前者用来明确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乃至各企业、各灌溉区各自可以使用的水资源量。 后者用来规定社会的每一项产品或工作的具体用水量定额。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水权的取得、水权的交易、水权的实现、水权的都提到了议事日程上。例如,2000年浙江东阳市和义乌市的有偿转让水权就是一例。

水资源是指可资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的水源,这个水源应具有足够的数量和合适的质量,并满足某一地方在一段时间内具体利用的需求。根据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水利科技名词中有关水资源的定义,水资源是指地球上具有一定数量和可用质量能从自然界获得补充并可资利用的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第四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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