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是:
(一)提出用地申请;
(二)进行项目立项;
(三)消防报建、防雷报建、规划报建;
(四)提出验收申请;
(五)办理产权证。
《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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