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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来源:汇意旅游网

法律主观:

一、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规则有什么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 合同 规则有: 民事法律行为 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对 合同的效力 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二、附期限合同有哪些种类

附期限合同的种类有:

1.附延缓期限合同与附解除期限合同

附延缓期限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期限到来之际,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才开始发生效力的合同。延缓期限,又称为始期。

附解除期限合同,是指在约定期限到来之际,该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合同。解除期限,又称为终期。

2.附确定期限合同与附不确定期限合同

确定期限的合同,是指作为期限内容的事实具体发生的时间确定的合同。例如,约定某年某月某日,或者半年、一年后。

不确定期限的合同,是指作为期限内容的事实的具体发生时间不确定的合同。例如,约定以某人死亡为期限。人必然死亡,属于必然要发生的事实,而具体发生时间却是不确定的,故属于不确定期限。

三、附期限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附期限合同的特征有:

1.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期限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3.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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