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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毁离婚证后是否还能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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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凭户口本、身份证向原登记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经确认属实后予以补发。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办理登记的机关或者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2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办理登记的机关或者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确定属实的,予以补发。

拓展延伸

撕毁离婚证后,如何继续办理离婚手续?

撕毁离婚证并不会使您无法继续办理离婚手续,但可能会增加一些额外步骤和程序。首先,您需要联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并向他们说明情况。他们可能要求您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以证明您的婚姻关系和意愿继续离婚。这些文件可能包括婚姻登记记录、结婚证书、婚姻关系存续证明等。

此外,您可能需要向提出相关申请,包括重新申请离婚证或提交书面声明,说明您的意愿继续离婚。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您的申请,并安排进一步的程序。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婚姻登记机关,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建议。及时与相关机构和律师沟通,能够帮助您顺利继续办理离婚手续,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向原办理登记的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撕毁离婚证后,您仍可继续办理离婚手续,但需联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并可能需要重新申请离婚证或提交书面声明。具体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或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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