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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病不能工作,单位单方面需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去赔偿

来源:汇意旅游网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补偿与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补偿都是一样的。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 申请劳动仲裁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关系 ,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 劳动合同法 》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情形,应该 支付赔偿金 ,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 经济补偿金 ,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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