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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物品可否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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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条件和赠予的区别:赠与的财产在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人有权保护自己的权益;赠与是双方一致意愿的行为,需要法律程序确认;赠予是单方面的行为,不需要对方接受。赠与是法律用语,赠予是文学用语。赠与可以只接物,赠予必须接人。

法律分析

一、赠予的东西能够要回来吗

1、赠予的东西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才能够要回来。如果赠与财产还没有转移之前,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撤销赠与。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予和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赠与与赠予含义相同。都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而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两者的区别如下:

1、“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予”是送财物或他物给人,亦指赠给的财物等。

2、赠与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赠予只有一方的给予

,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与否,只要赠予方同意即可成立实行。

3、赠与是法律语言,是一种极为严谨的表达方式,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赠予是文学语言,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从法律角度无此定义。

4、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予是指送财物或他物给人,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

5、“予”本身就含有给某人的意思,所以赠予有时候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而“与”后面就只能是接人,指向受赠对象,所以赠与之后所接的只能是人。

结语

赠与的东西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才能够要回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赠与人在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然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赠与和赠予是含义相同的词语,都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行为。赠与需要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而赠予只需要赠予方同意即可成立实行。赠与是法律用语,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完成,而赠予是文学用语,没有法律定义。赠与是双方的行为,赠予是单方面的行为。赠予有时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而赠与之后所接的只能是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六条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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