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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咋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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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主客观方面有哪些内容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具体如下:

1、客观要件,客观上,本罪违反法律、行规,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

2、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非法发放贷款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至于行为人实施的贷款发放行为本身,是故意的,尤其是滥用职权,更是故意的。

二、子公司能代表母公司签合同吗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判刑是:金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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