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教学能力,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保证学院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
第二章 组织与机构
第二条 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主管副院长担任。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与教务处协调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院实行院、分院(部)两级督导机制。学院级督导由质量控制处人员与分院(部)推荐的兼职督导委员组成。各分院(部)成立教学督导组,组长由本院(部)分管教学的院长或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担任。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学院、分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日常工作。
第五条 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好教学督导活动,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多渠道快速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强化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能,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 开展听课活动,课后与任课教师就课堂教学内容和方法手段进行交流,对教师的教学活动给与指导和建议,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艺术与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 对学院的教风、学风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评估。 第 深入课堂教学、实验(训)教学、生产实习与毕业设计等环节,进行现场调查研究和评议督促。
第九条 广泛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畅通信息收集与反馈渠道,提出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对各类教学评奖、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从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方面给予建设性评价。
第四章 督导委员聘用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第十二条 长期从事教学工作,身体健康,中级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具备较高的教学和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 熟悉教学改革动态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能力强。
第五章 督导委员的待遇与奖励
第十四条 根据兼职督导委员工作量,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兼职督导委员津贴发放办法》核算实际工作量予以发放。
第十五 条分院(部)督导组成员工作量由分院(部)按照工作时间折合为学时计入其教学工作量。
第十六条 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考核办法》,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督导委员,由学院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完不成规定的工作量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督导委员,学院予以解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5年8月制定的《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同时废止。
第十 本条例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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