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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615557_11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来源:汇意旅游网
附件一: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建筑施工现场高处坠落预防工作,提高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实现集团行为规范化、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生产标准化为管理目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本规定是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基本依据,各项目在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管理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四条 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当本规定高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时,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脚手架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作业及洞口临边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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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施工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应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相关的安全预防工作:

(一) 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种

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二) 高处作业人员应无高血压、恐高等不适证状。项目经理部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三) 对于危险部位有针对性地悬挂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夜间应设红灯示警,以便提示职工预防危险的发生。在安全资料中要有悬挂标志的记载或平面图。

第三章 “三宝”“四口”防护

第 楼梯口和梯段边,应在1.2m、0.6m高处及底部设置三道防护栏杆。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各部位宜采用定型化、工具式防护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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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电梯井口必须设定型化、工具化的可开启式安全防护栅门,涂刷黄色油漆。安全防护栅门高度不得低于1.8m,并设置180mm高踢脚板,涂刷黄黑相间警示色,门离地高度不大于50mm,门宜采用往一侧可开启(具体做法见附件二)。

第十条 电梯井应采用型钢操作平台(具体做法见附件四),随楼层操作不断提升,确保安全防护严密、牢固。 第十一条 电梯井内应每层设置硬质材料隔离措施。安全隔离应封闭严密牢固(具体做法见附件三)。

第十二条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 管桩及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或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并有醒目的标志警示。

(二)竖向洞口应设1.2m高三道防护栏杆,防护严密。

(三)竖向洞口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0m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增设临时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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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楼层水平预留洞口短边长尺寸大于250mm及以上的,应采用与楼板上皮钢筋网同步预留。

楼板面等处短边长为250~500mm的水平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应设置盖件,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措施;短边长为500~1500mm的水平洞口,应设置网格式盖件,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措施,上满铺木板或脚手片;短边长大于1500mm的水平洞口,洞口四周应增设防护栏杆,洞口水平方向悬挂安全平网。 (五)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的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第四章 基坑及其它临边工程

第十三条 基坑、阳台、楼板、屋面等部位临边应采取防护措施,按集团《标准化使用手册》对防护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

第十四条 基坑四周栏杆柱应采用预埋或打入地面方式,深度为500~700mm。栏杆柱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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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小于500m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第十五条 混凝土楼面、地面、屋面或墙面栏杆柱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接方式固定。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栏杆柱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件的混凝土块,固定牢固。

第十六条 临边防护应采用定型化、工具式防护栏杆。横向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坡度大于1:2.2的斜面(屋面),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为1.5m,在坡度较大的屋面作业时,

应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屋面上的孔洞应加盖封严,短边尺寸大于1.5m时,孔洞周边也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底部加设安全平网。

第十七条 双笼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门与门之间空隙处应封闭。吊笼门与卸料平台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50mm。吊笼门与层门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00mm。

第五章 脚手架工程

第十 脚手架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片应四点绑扎,铺设严密。脚手架外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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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作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第十九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相关规定由其安装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安装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与施工项目部在使用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搭设人员应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上岗,每提升一次,都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时,应设专人对脚手架作业区域进行监护。

第六章 模板工程

第二十一条 模板工程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项目分管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模板工程在绑扎钢筋、粉刷模板、支拆模板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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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搭设8米以上高大支模架时,项目部应在操作部位下方挂设安全平网围护。

第七章 作业平台及卸料平台 第二十二条 移动式操作平台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立杆应保持垂直,上部适当向内收紧,平台作业面不得超出底脚。立杆底部和平台立面应分别设置扫地杆、剪刀撑

或斜撑,平台应用坚实木板满铺,并设置防护栏杆和登高扶梯。

第二十三条 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塔吊卸料平台与楼层之间应搭设专用通道,确保平台坚实牢固。作业平台上严禁超载。

第八章 货用施工升降机 第二十四条 物料提升机应按有关规定由其安拆单位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安拆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负责安装和拆卸;使用前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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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经理部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物料提升机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物料提升机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

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物料提长机安拆时,项目部首先要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安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安拆过程中必须有可靠立足点,并正确配戴好劳保用品,还应有专人进行负责指挥。

第九条 人货两用施工电梯

第二十五条 施工电梯应按有关规定由其安拆单位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安拆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负责安装和拆卸;使用前与项目经理部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

位应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应保证无保障物。电梯轿厢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施工外用电梯安拆时,项目部首先要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安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安拆过程中必须有可靠立足点,并正确配戴好劳保用品,还应有专人进行负责指挥。

第十章 塔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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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塔式起重机应按有关规定由其安拆单位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安拆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负责安装和拆卸;司机通行过道应安全牢固,使用前与项目经理部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塔式起重机安拆时,项目部首先要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安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安拆过程中必须有可靠立足点,并正确配戴好劳保用品,还应有专人进行负责指挥。

第十一章 悬空作业及吊篮工程

第二十七条 悬空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悬空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佩带工具袋。

第二十 吊篮应按相关规定由其安装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安装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与项目经理部在使用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吊篮产权单位应做好日常例保和记录。吊篮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选用钢材或其他适合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设在单独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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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绳上,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项目经理部应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 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以黄黑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黑色标示。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者,按照集团公司浙建工生[2011]16号《生产安全奖惩(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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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电梯井安全防护门做法图解说明

1、适用范围:门式电梯井安全门是施工现场预防人身伤害必备的防护设施,它涉及到所有安装电梯的建筑施工工地。

2、结构、型号:电梯井安全门由方钢结合钢网片结构组成,适用于门洞宽度(1200-1800)*1800。

3、制作要求:钢材采用国家标准材料,制作严格按图施工,尺寸正确,电焊接点牢固,达到安全防护之目的,喷漆均匀,安全门安装离地30㎜。

4、颜色要求:安全门采用黄色,门下部档脚板采用黄、黑间隔,宽度为150㎜,60度斜向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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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电梯井道硬隔离封闭做法图解说明

1、适用范围:电梯井道安全封闭是施工现场预防人身伤害必备的防护设施,它涉及到所有安装电梯的建筑施工工地。

2、结构、型号:电梯井封闭采用钢管井字结构组成;上满铺脚手片或模板,封闭严密并绑扎牢固。 3、制作要求: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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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电梯井道型钢操作平台做法图解说明

1、适用范围:电梯井道型钢操作平台是电梯井主体施工过程中预防人身伤害必备的防护设施,它涉及到所有安装电梯的建筑施工工地。 2、结构、型号:型钢操作平台主框架采用16号槽钢,次框架采用10号槽钢,操作面采用2.5厚钢板焊接组成。 3、制作要求: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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