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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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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卫生管理。 3、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

3.1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3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4、职责 4.1安全办

4.1.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4.1.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4.1.3负责健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 4.2职业卫生管理员职责

4.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4.2.2确定本厂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4.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4.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2.5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4.2.6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管理程序

5.1 职业卫生管理员负责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检查其执行情况。

文件编号:YF10.1 修订状态:1.0 实施日期:2013/06/01 页码: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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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职业卫生管理员协同安全办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5.3 由职业卫生管理员协同制造部工务部等部门做好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申报、验收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5.4 由职业卫生管理员跟安全办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单位负责人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员定期接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5.5 职业卫生管理员新进、转岗员工在上岗前进行本部门职业病危害特点介绍和职业卫生培训,同时定期实施在岗其间的职业卫生培训。

5.6 制造部工务部做好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护设施的定期检修保养工作,确保防护措施正常运转。

5.7 采购部严格把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关,职业卫生管理员根据各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表,合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登记和管理。

5.8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在劳保用品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失效等情况下的更换、补充工作。

5.9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劳动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患者去向、死亡人数、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己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5.10 一旦发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国家职业病报告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5.11 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5.12 不得安排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幼儿有害的作业。 5.13 安全办应对招工过程严格把关,防止冒名顶替或招收童工(未满16周岁),同时把好岗前体检关,杜绝职业禁忌症患者进入禁忌岗位;

5.14 在与新进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对己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内容变更,从事与原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同样应当如实告知。

5.15 车间做好每年的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工作,对暑天高温期间采取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增添必要降温设备;供应清凉饮料等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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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由安全办落实新进员工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每年定期进行职工职业健康和一般健康的体检工作。并把检查结果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如实告知职工。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台账》 AQ10.1-1.0 6.2 《员工个人健康档案》 AQ10.2-1.0 6.3《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报告》 AQ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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