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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

来源:汇意旅游网


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

(2006-2015年)

第一章 岩溶地区基本概况

一、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岩溶地区是以云贵高原为中心,北起秦岭山脉南麓,南至广西盆地,西至横断山脉,东抵罗霄山脉西侧,跨中国大地貌单元的三级阶梯。地理坐标为东经98°36′~116°05′,北纬22°01′~33°16′。本次规划区域范围涉及贵州、云南、广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广东8省(区、市)的451个县(详见附表1、附图1)。土地总面积105.45万平方公里,岩溶面积44.99万平方公里,其中石漠化面积12.96万平方公里。

1、地质地貌

碳酸盐岩是岩溶发育的物质基础,根据其矿物、化学成分含量的差异可分为石灰岩、白云岩两种基本类型。地表水、地下水对可溶岩碳酸盐岩溶蚀破坏、改造形成的地表、地下形态统称岩溶地貌。根据岩溶发育的特征,岩溶区地貌组合类型可分为:中高山岩溶山地、岩溶断陷盆地、岩溶高原、岩溶峡谷、峰丛洼地、岩溶槽谷、峰林平原、溶丘洼地(槽谷)、以及局部分布的石林等。

2、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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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溶区以湿润多雨的亚热带气候为特征,夏季主要受太平洋东南季风和印度洋西南季风影响,冬季主要受西北利亚冷空气高压影响,形成西北季风和东北季风。年均气温从西北到东南依次由8~10℃递升到20~22℃;而年均降雨量则依次由700~1000毫米递升到2000~2200毫米。同时,岩溶区气温和降雨量与海拔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具有明显的山地垂直气候特征。降雨年内、年际间变化大,导致干旱和内涝频繁发生。

3、土壤

碳酸盐岩风化形成的石灰土,其理化性质有别于地带性的土壤,表现为富钙、偏碱性,有效营养元素供给不足且不平衡,质地偏粘重,有效水分含量偏低。由于碳酸盐岩成土速率缓慢、土层薄、土层与下伏的刚性岩石直接接触,土壤易侵蚀。

4、水资源

岩溶地区降雨量丰富,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人均拥有水资源量3000~4000立方米/年,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6倍。但由于岩溶区碳酸盐岩的可溶性,形成的含水介质是多孔隙介质,大气降水能迅速渗入地下,入渗系数为0.3~0.6,有的甚至高达0.8。长期岩溶作用形成了地表、地下双层水文地质结构,使很大一部分随水流失的土壤进入地下,并在地下河中发生沉积,使得水土流失具有隐蔽性。同时,由于存在较大的地下空间和排水网,地表水系不发育、或发育不完整,多封闭洼地、落水洞和漏斗;没有统一的地下水面,地下水面也常常与地形坡度不一致。目前,岩溶地下水资源的开采量仅为可开采量的10%左右,正如当地居民所说的“地表水贵如油、地下水滚滚流”。

5、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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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溶区植被类型丰富,生物多样性指数高,存在很多只能在富钙偏碱的岩溶环境才能正常生长发育的特有属、种,主要包括有亚热带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暖性针叶林、温带暗针叶林、竹林、灌木林、灌木丛和热性草丛草地、热性灌草丛草地、暖性草丛草地、暖性灌草丛草地、低地草地、稀树灌草丛草地和高山草甸。岩溶植被具有旱生性、石生性和喜钙性的特点,植被覆盖的空间分布受岩溶环境和海拔高度等多方面的制约,植被生产力低,恢复速率相对缓慢。

(二)社会经济状况

1、人口

岩溶地区总人口2.22亿人,其中农业人口1.79亿人,占总人口的80.63%。少数民族人口4537万人,主要居住有壮族、苗族、瑶族、布依、毛南、彝族、哈尼族、白族、仫佬族、水家族、黎族、满族、回族、侗族等46个民族,分布有48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人口密度为210人/平方公里,相当于全国平均人口密度的156%。岩溶地区农村劳动力9649万人,其中富余劳动力超过4000万人(详见附表2)。

2、经济

岩溶地区既是我国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也是典型的“老、少、边、山、穷”地区。2005年农业生产总值为5513亿元,粮食总产量9397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2547元,相当于当年全国平均水平的78%。现有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166个,占8省(区、市)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数的67%,占全国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数的28%。云南、广西与越南、缅甸、老挝等接壤,共有陆地边界线1942公里、海岸线1595公里。该区域是百色起义、左右江根据地、遵义会议等红色革命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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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有土地利用情况

岩溶地区土地面积105.45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9.27万平方公里,占18.27%;林地面积53.40万平方公里,占50.64%;牧草地面积5.74万平方公里,占5.45%;未利用土地面积13.29万平方公里,占12.60%;其他土地面积13.75万平方公里,占13.04%(详见附表3)。岩溶地区人均耕地面积1.3亩,部分石漠化严重地区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5亩。岩溶地区有限的耕地大多属于旱涝不保收的贫瘠山地,中低产田比重超过70%;有效灌溉耕地面积约占耕地总面积的34%;坡耕地比重超过40%,其中25度以上的坡耕旱地占坡耕地面积的25%左右。

二、石漠化现状及危害

(一)石漠化现状

石漠化是指在热带、亚热带湿润、半湿润气候条件和岩溶极其发育的自然背景下,受人为活动干扰,地表植被遭受破坏,造成土壤侵蚀程度严重,基岩大面积裸露,土地退化的表现形式。岩溶地区现有石漠化土地面积12.96万平方公里,涉及8省(区、市)的451个县。石漠化是我国岩溶地区当前最为严重的生态问题,呈现以下特点。

1、程度严重。在石漠化面积中,轻度石漠化面积3.56万平方公里,中度石漠化面积5.91万平方公里,重度石漠化面积3.49万平方公里,分别占石漠化总面积的27.47%、45.60%、26.93%,中度和重度面积占到石漠化总面积的72.53%。

2、分布集中。石漠化主要集中分布在黔、滇、桂三省区,三省区石漠化面积分别为3.31、2.88、2.38万平方公里,占石漠化总面积的66.13%;石漠化严重县(指石漠化面积大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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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里的县)个数分别为48、37、30个,占石漠化严重县总数169个的68.05%(详见附表3)。特别集中分布在黔西南、桂西和滇东区域的81个县,面积占到石漠化总面积的53.4%,而土地面积仅为总面积的27.1%。

3、扩展加快。目前,岩溶地区石漠化面积呈不断增加的趋势。据国土部门监测,从1987年到1999年,石漠化面积从9.12万平方公里增加到11.35万平方公里,净增2.23万平方公里,平均每年增加1856平方公里,年均增长率1.86%。最近几年,石漠化土地更以年均2%左右的速度扩展。

(二)石漠化原因分析

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的形成是特殊的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人为因素起主导作用,也是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的基本出发点。

1、自然因素

首先,岩溶区碳酸盐岩具有易溶蚀、成土慢、土壤易流失的特点,为石漠化形成提供了物质条件。据研究,形成1厘米厚的土层所需的时间,为同纬度非岩溶区的10~40倍。形成的土壤土层薄,层次发育不全,土层与其下伏的刚性岩石粘着力差,极易侵蚀。

其次,岩溶地区绝大多数地区年均气温处于15~20℃之间,山高坡陡,降雨丰沛集中,为石漠化形成提供了侵蚀动力和溶蚀条件。岩溶地区年降雨量多在1000~1400毫米之间,降雨多集中在5~9月,降雨强度大,极易导致水土流失。同时,岩溶地区地形陡峭、切割深、落差大,随着坡度的增加,坡面下泻水土的速度大大加快,冲刷力成倍增加,加剧了土壤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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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是石漠化形成的主要原因。岩溶地区大多是少数民族集聚区,人口自然增长率较高,密度大,平均人口密度达210人/平方公里,超出了区域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但是,为了生存和发展,群众不惜过度开发土地资源,形成“人增—耕进—林草退—石漠化”的恶性循环。主要表现为:

一是陡坡开垦。岩溶区耕地资源匮乏,为了解决温饱问题,长期以来,盲目毁林毁草垦荒,陡坡耕种,在石旮旯地耕种,广种薄收,土地生产力逐年下降,水土流失严重,最终形成石漠化。

二是过度樵采。据林业部门调查,一个三口之家的生活能源如果完全依靠薪材,则每年樵采薪材要在12亩以上;岩溶区有1/3的县,使用薪材比重高达50%。另外,上世纪森林过度采伐,特别是五十年代末的“大炼钢铁”,使该地区大片森林遭到砍伐。高强度、集中连片的樵采使森林面积大幅度减少,植物群落迅速退化,土壤流失加快,石漠化加剧。

三是过度放牧。由于牲畜大幅度增加,加之以放养为主,造成过度放牧,不仅毁坏林草植被,而且增加地表粗糙度,造成土壤易被冲蚀,导致石漠化。特别是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大量的石山权属不明确,农户散养牲畜破坏林草植被较严重。

四是不合理开发建设。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地区对植被保护的重要性和生态重建的难度认识不足,没有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任意开采挖掘,破坏林草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此外,工业生产过程中随意排放和丢弃“三废”,危害林草生长,加速碳酸盐岩溶蚀速率,加剧了石漠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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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林业局监测数据显示,在人为因素形成的石漠化中,陡坡开垦、过度樵采、过度放牧、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石漠化分别为36.2%、44.9%、8.2%、10.7%。

(三)石漠化危害

1、耕地资源减少,生态环境恶化,缩小了人类生存与发展空间。石漠化最初表现为土壤养分流失,耕作层粗化,土层变薄,岩石逐渐裸露,最后形成石漠化土地,从而使耕地资源丧失,生态环境恶化。据有关研究测算,贵州省石漠化地区每年大约流失表土1.95亿吨,每年因石漠化减少耕地2万公顷。广西岩溶地区1975年至2000年间耕地约减少10%。有些地方已不具备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

2、自然灾害频发,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石漠化地区由于特殊的地质条件,造成旱涝灾害频发。一遇中到大雨,地表径流就携带着泥沙迅速汇集低洼处,许多地方由于排水不畅,内涝严重,天干无雨时又极易出现干旱。据统计,该地区的旱涝灾害由过去八、九年一遇变成两、三年一遇,尤其是近年来许多地方旱涝灾害更为频繁,几乎每年都会发生。据贵州省调查,贵州石漠化地区至少有1000多万人存在饮水安全和困难问题,许多群众每年缺水4~5个月,生产用水更加紧缺。1999年黔、桂、滇三省区200多个县遭受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121亿元。

3、影响江河流域的水利水电设施安全运营,危及长江、珠江流域的生态安全。岩溶地区是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的源头和中、上游地区,生态区位极其重要。石漠化导致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流域内截蓄降水、调节径流的能力减弱,水土流失加剧,泥沙淤积江河湖库,直接影响流域内的水利水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效能发挥。据水利部门调查,长江第二大支流乌江流域每年流失表土1.4亿吨,有6000多万吨直接输入三峡库区,贵州最大的乌江渡水电站库区5年来泥沙淤积近2亿立方米。广西百色澄碧河水库自1961年建成以来泥沙淤积厚达12米,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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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防洪能力大大降低。

4、区域贫困加剧,制约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石漠化地区是我国经济欠发达、边疆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人口占该区域总人口的1/5。由于石漠化的影响,该地区长期处于贫困状态,有2000多万贫困人口。恶劣的生态条件、落后的经济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边疆安宁的重要隐患。

第二章 加快石漠化综合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岩溶地区生态建设现状

(一)石漠化治理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建设,进入新世纪以来,先后在岩溶地区实施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天然草地植被恢复与建设、南方草山草坡开发示范、退牧还草、基本农田建设、耕地整理、水土保持、人畜饮水、农村小水电、农村能源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一系列国家重点工程,从不同角度对石漠化进行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十五”期间,工程区451个县中央基本建设累计投资273.09亿元,其中生态修复工程投资75.26亿元。主要工程建设情况是:退耕还林501.73万公顷、营造林208.52万公顷、草地治理93.10万公顷、水土保持144.89万公顷、耕地整理14.13万公顷、沼气池建设158.62万户、移民搬迁48.01万人、解决808.16万人饮水问题、农村小水电652.72万千瓦。通过工程实施,治理区林草植被覆盖度有所提高,水土流失减少,生态状况得到一定改善,对减轻自然灾害,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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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经验

近年来,西南8省(区、市)在石漠化治理实践中,有些工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总结其经验,主要是:(1)政府重视,群众参与。地方政府将石漠化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随着财力的增强不断加大投资和政策扶持力度。同时,通过广泛宣传和政策引导,调动了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2)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地方政府协调,整合区域内生态建设项目,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行宜封则封、宜治则治,同时兼顾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能源、供水等建设内容。(3)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行业在石漠化治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各自作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通力合作。(4)科技先行、科学治理。有关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对石漠化形成机理、植被退化与恢复、流域治理、造林树种筛选、种草品种选择和治理模式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为石漠化治理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在实践中,各地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成熟技术和符合当地实际的石漠化治理模式。

(三)存在问题

到目前为止,石漠化治理还没有作为一项独立的、系统工程全面展开,特别是没有按照综合治理的思路进行建设。因此,从整体看,还存在不少问题。(1)条块分割、缺乏沟通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的治理工程项目都是为解决某一专项问题而设立的,由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和实施,项目间缺乏沟通协调,难以形成合力和规模效应。(2)措施单一、可持续性较差。由于缺乏整体规划,已有工程措施单一,主要针对林草植被恢复或水土流失治理,对群众生产生活考虑不够,没有进行系统治理,可持续性较差。(3)投入不足、治理速度缓慢。“十五”期间,岩溶区平均每个县针对石漠化的生态治理投资不到500万元,与石漠化的严峻形势相比,投入严重不足,造成石漠化有效治理速度仍赶不上扩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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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石漠化综合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石漠化治理步伐,尽快遏制石漠化扩展趋势,改善生态环境,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速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加快石漠化综合治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

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岩溶地区分布的绝对贫困人口较多,是我国经济发展严重滞后、“三农”问题十分突出的地区,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任务很艰巨的地区。石漠化是该地区生态退化的根本性因素,是导致经济贫困的根源。岩溶地区有广阔的山地资源和丰富的动植物、矿产和旅游景观资源。只有遵循自然规律,科学治理,充分利用优势资源,积极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才能改变贫困状况,增加群众收入。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不仅可以改善生态环境,有着良好的生态效益,而且通过把治理与区域产业调整、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可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加快石漠化综合治理,是改善生态条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迫切需要

加快西部地区生态建设,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指导方针和切入点。我国的石漠化主要分布在西南地区,是西南地区当前最突出的生态问题,也是西部地区面临的沙化、水土流失、石漠化三大生态问题之一,是制约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石漠化综合治理,是西部大开发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

(三)加快石漠化综合治理,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维护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空间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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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地区人口众多,耕地资源十分稀缺。石漠化导致大面积的耕地资源消失,吞噬人们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并且对我国人口最集中、经济最发达的长江、珠江两大流域的中、下游地区带来十分不利的生态影响。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拓展生存空间的大事,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长远大计,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千秋伟业。

(四)加快石漠化综合治理,是促进民族团结,保障边疆安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岩溶地区既是西部地区、边疆地区,又是多民族聚居地区和老革命根据地,由于自然和历史的原因,经济发展水平滞后,贫困人口比重大。日益严重的石漠化,不仅是区域生态恶化、经济落后、社会贫困的根源,而且是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制约人与自然和谐、社会和谐的重要障碍。加快石漠化综合治理,尽快改善生存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增进民族团结、保障社会稳定和边疆安宁的需要,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

三、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的可行性

当前石漠化防治正面临着十分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石漠化治理指明了方向。石漠化问题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将石漠化防治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并就石漠化治理问题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石漠化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是综合国力显著提高,可以为石漠化治理提供资金支持。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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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力日益增强,宏观经济政策向“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转变,近年来国家对生态建设投入不断增大,为开展石漠化治理提供较好的经济基础。

三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高,为石漠化治理奠定了基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石漠化防治工作,将其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不仅坚持不懈地组织群众开展造林绿化、能源和水利等工程建设,还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调动了广大群众防治的积极性。在长期治理实践中,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石漠化治理是治穷致富的根本措施,要求治理石漠化、建设良好生态的愿望空前高涨。石漠化治理,是一项顺民心、合民意的德政工程,具有深厚、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是区域分工协作不断增强,为石漠化治理区提供了发展空间。随着岩溶地区与沿海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区域化分工的不断加深,沿海经济的稳健发展,接纳吸收了岩溶地区的大批就业人口,促进了劳动力的转移,减轻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缓解了过度垦殖。沿海发达地区也为岩溶地区农村特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为农业结构调整提供了动力。

五是开展了石漠化的科学研究和防治试点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石漠化防治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初步完成了石漠化监测,结合退耕还林、天然草地植被恢复与建设、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建设,开展了石漠化防治试点,形成了一批成熟的技术模式,为石漠化防治总结了经验,探索了路子,培养了人才,可为石漠化治理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撑。

第三章 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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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把石漠化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致富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综合手段的运用,将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套使用,因地制宜开展治理工作。根据岩溶流域分布特点、石漠化程度和当地经济状况,加强分类指导,分阶段实施。通过实施综合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解决好生态建设与农民当前利益的矛盾,农民传统习惯与生产生活方式快速转变的矛盾,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与当地资源承载力有限的矛盾,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石漠化治理,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将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技术措施有机结合。既要解决生态问题,又要优化利用资源,发展经济,千方百计增加农民的收入。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石漠化分布广、成因比较复杂,治理工作不宜全面铺开,可集中力量先行开展试点,采取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方式,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在试点基础上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做到治理一批、见效一批。

(三)科学防治,依法防治

石漠化地区地质环境条件较复杂,治理难度较大,要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和模式,提高治理成效。要大力贯彻《森林法》、《水土保持法》、《草原法》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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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治理石漠化土地。

(四)政策引导,多元投入

要稳定现有石漠化治理资金渠道,整合各类生态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中央资金投入,防止重复投资。在保证国家投入的同时,要制定扶持政策,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筹集资金,引导多元投资主体投入到石漠化治理。

(五)广泛发动,全民参与

当地群众是石漠化防治的主力军,要大力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认识和生态意识,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调动他们参与石漠化防治的积极性,使石漠化综合治理稳步、健康、持续发展。

三、建设期限

石漠化的发生、发展有自身的客观规律和一定的必然性,石漠化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本规划为阶段性规划,工程建设期为2006—2015年。分两期进行,其中:2006-2010年为第一期,2011-2015年为第二期。

四、规划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5年,通过加强对林草植被的保护和建设,合理开发利用草地资源,发展草食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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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抓好蓄水保土工程;以及农村能源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合理开发利用当地资源等,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积约7万平方公里,占工程区石漠化总面积的54%;新增林草植被面积942万公顷,植被覆盖度提高8.9个百分点;建设和改造坡耕地77万公顷,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2.8亿吨。用将近10年的时间,控制住人为因素可能产生的新的石漠化现象,生态恶化的态势得到根本改变,土地利用结构和农业生产结构不断优化,草食畜牧业和特色产业得到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持续稳步提高,农村经济逐渐步入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二)“十一五”目标

在稳定现有石漠化治理资金渠道,逐步增加投入力度继续实施面上治理的基础上,同时,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开展100个县(市、区)的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摸索石漠化治理模式和不同条件的治理方式。到2010年,治理石漠化面积约3万平方公里,占工程区石漠化总面积的23%,植被覆盖度提高3.6个百分点,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5588万吨。试点县要基本遏制石漠化扩展的趋势,生态环境要有所改善,农民收入稳步增加。

第四章 工程建设布局

一、工程布局总体思路

由于导致石漠化形成、演变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在空间分布上存在着差异,从而决定了石漠化特征的区域性。为提高治理成效,需要根据区域内岩溶生态环境特征、自然气候条件、石漠化成因、社会经济状况、石漠化的可治理性以及治理措施的差异性和生态功能定位,对工程区进行治理分区,根据分区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布局、因地制宜地安排治理模式和技术措施。在区域划分的基础上,对重点治理区先期进行试点,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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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分区原则

在充分利用岩溶区分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石漠化治理的需要确定如下分区原则:

(1)同一区的岩溶地质、地貌、水文地质结构条件和岩溶生态环境问题具有相似性;

(2)同一区的水土资源、气候资源、生物资源及经济社会条件基本一致;

(3)同一区导致石漠化的主要因素大致相同,石漠化综合治理的技术措施基本相似;

(4)区划界线与自然边界保持一致性,尽可能地照顾行政区域的完整性和地域的连续性。

三、分区及治理措施

依据上述分区原则,考虑到碳酸盐岩的类型、岩性组合特征对岩溶地貌塑造的影响,以及不同岩溶地貌对区域环境和水土资源的制约、石漠化在不同地貌条件下的形成、发育的特征等因素,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岩溶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区域划分为中高山石漠化综合治理区、岩溶断陷盆地石漠化综合治理区、岩溶高原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区、岩溶峡谷石漠化综合治理区、峰丛洼地石漠化综合治理区、岩溶槽谷石漠化综合治理区、峰林平原石漠化综合治理区、溶丘洼地(槽谷)石漠化综合治理八大区。(详见附表4、附表5、附表6)

(一)中高山石漠化综合治理区

区域概况:该区包括滇东北和川西及四川盆地西部周边,有23个石漠化县,其中石漠化严重县8个。区域土地总面积8万平方公里,岩溶面积2.01万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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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平方公里,占岩溶面积的33.83%。该区为亚热带中高山气候区,地势高,平均海拔2500~3500米以上,高差1000~3000米。年平均降雨量700~800毫米,年平均气温8~11℃,山高坡陡,交通不便。植被覆盖率为40~60%。区内人口密度平均为76人/ 平方公里,人均耕地面积为1.44亩。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591元。农业生产总值中畜牧业占有较大比重,牦牛乳业、中高山种植业(如青稞、苦荞等)具有区域特色,旅游资源较丰富。

存在问题:该区自然条件较差,人口贫困,局部水资源,能源短缺,草地退化。

主攻方向:在保护好现有林草植被的基础上,重点是加强草地保护和建设,发展草食畜牧业和生态旅游业。局部水源缺乏地区宜结合水土保持、加强小塘坝等小型水利水保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以满足当地水资源需求。合理配置牧草的品种,提高单位面积草地的产量和品质;改良草食牲畜品种,优化牲畜结构,做好草畜平衡;提高畜产品的科技附加值。利用岩溶自然景观、辅以民族文化底蕴,大力开发生态旅游业,带动第三产业。

(二)岩溶断陷盆地石漠化综合治理区

区域概况:本区位于云贵高原,包括滇东至四川攀西(昌)盐源地区及贵州西部的45个县,其中石漠化严重县17个。区域土地总面积11.54万平方公里,岩溶面积4.73万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1.51万平方公里,占岩溶面积的31.92%。本区年均降雨量900~1200毫米,年均气温13.5~15.5℃,海拔为1300~3000米。区内人口密度平均为162人/ 平方公里,人均耕地面积为1.51亩。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645元。断陷盆地平面形态近似封闭的椭圆形,盆地内地形平坦,多为城镇所在地,光热条件好,工农业发达,商贸经济活动频繁;四周为断块山地,主要为岩溶流域的补给区,洼地底部多有落水洞、竖井分布,可利用的耕地资源和水资源均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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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盆地周边山区石漠化严重,农村能源短缺,局部地区无序工矿活动严重,加速了土地石漠化;盆地内水资源短缺,制约了土地和光热资源的开发利用。

主攻方向:在保护好现有林草植被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植被建设和特色产业开发。搞好周边山区,尤其是山区向盆地过渡的石漠化严重地带的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积极营造生态林和薪炭林,发展人工种草和草地改良,提高植被覆盖度。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障人畜饮水和生产用水。充分发挥区域光热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林果、中草药等特色产业,培育产业支柱,发展区域经济。

(三)岩溶高原石漠化综合治理区

区域概况:位于贵州中部长江与珠江流域分水岭地带的高原面上,包括贵州平坝-安顺-普定-六枝的34个石漠化县,其中石漠化严重县18个。区域土地总面积5.63万平方公里,岩溶面积4.78万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1.36万平方公里,占岩溶面积的28.45%。本区属于北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年均气温15.0~17.5℃,年均降雨1300~1500毫米,无霜期289天,云雾多,日照少,太阳辐射能量低。地形相对平缓,土层较薄,但土被的覆盖率较高。地貌以溶丘、峰林、洼地、宽缓谷地为主,海拔一般为1600~2400米。区内洼地宽浅,落水洞、天窗发育,以地下河流为主,常流的地表河流很少。地下水埋藏较浅,一般不大于50米,水力联系广且岩溶地下水的露头多。岩溶地下水季节变化大,雨季水量丰富,可形成洪涝,旱季很多岩溶泉干涸。区内人口密度达293人/平方公里,是西南岩溶区人口密度最高区域之一。土地垦殖率高达32%,人均耕地为1.64亩,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123元。

存在问题:本区的石漠化严重,地表水资源短缺,中低产田比例高,人口密度大、贫困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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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攻方向:在保护好现有林草植被的基础上,重点保护和发展水源涵养林,改造中低产田,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在流域上游地区大力开展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人工种草和退耕还林,营造水源涵养林,提高植被覆盖度;在中游地区通过坡改梯、砌墙保土、发展水源工程等,进行适度开发,扩大耕地面积;在下游地区积极开展石灰岩土的改良,提高土地生产力,建设稳产高产基本农田,积极发展草食畜牧业,建设高效现代农业。

(四)岩溶峡谷石漠化综合治理区

区域概况:本区位于南盘江、北盘江、金沙江、澜沧江等大江、大河的两岸,包括黔西南、滇东北、滇西南以及川南等地的35个县,其中石漠化严重县20个。区域土地总面积8.76万平方公里,岩溶面积4.37万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1.35万平方公里,占岩溶面积的30.89%。区内地形起伏大,海拔200~3500米,以深切河谷为中心,形成典型的山区立体生态和气候类型。气候以海拔800~850米为界,以上为中亚热带山区气候,以下为南亚热带干热河谷,干旱缺水,土壤贫乏。区内水资源丰富,地表水资源约为地下水资源的1/3,地下水面埋藏深,约150~200米。河流落差大,水能蕴藏量大,但利用效率较低。区内人口密度平均为177人/ 平方公里,人均耕地面积为1.54亩。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685元。

主要问题:该区800~1000米以上的地区虽然土层较厚但土壤侵蚀严重,其下部地区土层薄,人口压力大,陡坡开垦、砍伐薪材现象比较严重。区域地表水资源短缺,生态承载力低。

主攻方向:重点以封山育林、人工造林为主的植被建设,发展特色农林牧业。800~1000米以上的地区,大力开展以封育为主的植被建设,通过水源工程建设和坡改梯,建设基本农田。陡坡耕地要因地制宜地退耕还林还草,发展特色农林产业和畜牧业。800~1000米以下的地区,加强对水土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搞好水源节水工程建设,提高水土资源的利用效率;积极发展南亚热带特色经果林、早熟蔬菜和种养结合的庭院经济;通过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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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被覆盖度,构建良好的生态景观,积极发展旅游业。

(五)峰丛洼地石漠化综合治理区

区域概况:本区位于贵州高原向广西盆地过渡的斜坡地带,包括黔南、黔西南,滇东南,桂西、桂中等地的62个县,其中石漠化严重县41个。区域土地总面积16.69万平方公里,岩溶面积8.72万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3.10万平方公里,占岩溶总面积的35.55%。本区具有典型的热带、亚热带湿热的季风气候特征,年均降雨量900~1600毫米,年均气温14.5℃~20℃,海拔多在500~1700米。区内人口密度平均为127人/ 平方公里,人均耕地面积为1.8亩。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989元。土地可开垦率很低,耕地资源十分匮乏,主要分布于洼地底部、山麓和山坡下部,洼地底部耕地土壤较厚但易涝,山麓和山坡耕地多为石旮旯地,是“一碗泥巴、一碗饭”的典型区域。土壤流失严重,缺水、少土,旱涝灾害频繁发生,人畜饮水困难,是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集中分布区。

主要问题:该区出露的碳酸盐岩古老、坚硬、层厚、质纯,且连片分布;水文系统具有典型的二元结构,地表水系缺乏,而地下水系发育。主要问题是缺水、少土,耕地资源匮乏,石漠化严重,生态恶劣,人地矛盾十分突出。

主攻方向:重点是搞好蓄水保土,提高植被覆盖度,建设基本农田。一是开发利用坡面径流、岩溶表层泉水资源,缓解灌溉用水、人畜饮水问题;通过排涝沟渠、隧道建设,根除洼地、谷地的涝灾问题。二是通过坡改梯等措施,稳定现有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三是通过人工造林、人工种草、草地改良、封山育林育草,保护和增加林草植被。四是充分利用水能资源,发展水电,解决农村能源问题。五是人地矛盾突出的地区,有计划地开展易地扶贫搬迁。

(六)岩溶槽谷石漠化综合治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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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概况:本区包括黔东北、川东、湘西、鄂西、以及渝东南、渝中、渝东北等地的130个县,其中石漠化严重县49个。区域土地总面积29.61万平方公里,岩溶面积13.38万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3.49万平方公里,占岩溶面积的26.08%。本区地处中亚热带到北亚热带,年均气温14~18℃,年均降雨量800~1600毫米。区内人口密度平均为250人/ 平方公里,人均耕地面积为1.24亩。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526元。在地貌上表现为北东向的垄脊条带状山岭与槽谷或长条形洼地平行分布,溶蚀~侵蚀的地貌形态主要包括槽谷、峡谷、台地、洼地,平均海拔500~2500米;在地质上表现为碳酸盐岩与碎屑岩相间分布,由于碎屑岩的顶托,常出现一些高位向斜蓄水构造,高出当地侵蚀基准面200~400米,出现“悬挂式”的地下河,具有较好的开发利用条件和价值。同时,该区还多有一定厚度的土层分布,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土地承载能力相对较高。

主要问题:局部碳酸盐岩集中分布区域石漠化严重,并有加重的趋势;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煤矿开采常导致高位岩溶水资源渗漏;农业生产结构不尽合理。

主攻方向:本区的重点是保护、开发和合理调配不同高程的岩溶水资源,加强水土保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草食畜牧业。一是根据岩溶含水介质的空间分布特征,搞好不同高程的岩溶地下水的开发与利用,加强工矿、交通设施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保护好岩溶水文地质结构。二是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实施坡改梯、建设坡面水系、开展沟道治理,建设旱涝保收的稳产高产基本农田,提高耕地生产力。三是积极发展草食畜牧业、中草药等特色产业。

(七)峰林平原石漠化综合治理区

区域概况:本区包括桂中、桂东、湘南、粤北等地54个县,其中石漠化严重县4个。区域土地总面积12.22万平方公里,岩溶面积3.53万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0.59万平方公里,占岩溶面积的16.71%。本区地处中亚热带温暖湿润东南季风区,地形较平坦,岩溶地貌以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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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平原、峰林平原、峰林谷地为主,峰林往往是比较秀丽的旅游景观。年均气温15~22℃,年均降雨量1400~2200毫米,降水主要集中在4~7月,秋旱严重。地下水位埋藏较浅,地表、地下水系均发育。交通条件好,社会经济活动频繁。区内人口密度平均为205人/ 平方公里,人均耕地面积为1.27亩。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079元。

主要问题:大多数地表水库存在渗漏问题,地表水资源漏失严重,耕地干旱缺水,过度开采地下水引发地面塌陷;石漠化影响岩溶景观旅游资源价值。

主攻方向:重点是大力开展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合理开发利用地表、地下水。一是以桂林、漓江为中心,通过封山育林育草,恢复林草植被,绿化美化环境,提高岩溶景观、森林景观的观赏价值。二是合理开采地下水,避免因过度抽水引发地面塌陷。对桂中旱片,加强地表水、地下水的联合开发,缓解区域季节性旱灾问题。三是搞好北江、湘江上游的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提高植被覆盖度。

(八)溶丘洼地(槽谷)石漠化综合治理区

区域概况:本区包括湘中、湘南,鄂东、鄂中等地的68个县,其中石漠化严重县12个。区域土地总面积13万平方公里,岩溶面积3.47万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0.88万平方公里,占岩溶面积的25.36%。本区与峰林平原区同处亚热带温暖湿润东南季风区,地形较平坦,海拔一般在100~300米之间。岩溶地貌以溶丘洼地、溶蚀丘陵、溶丘槽谷为特征。年均气温15~22℃,年均降雨1400~2200毫米,降水集中在4~7月。区内人口密度平均为342人/ 平方公里,人均耕地面积为0.88亩。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998元。从地质看,湘中南地区的碳酸盐岩分布特征类似槽谷地区,即碳酸盐岩与碎屑岩交互成层,且碳酸盐岩多为不纯的石灰岩。岩溶地下水的埋深较浅,约为30~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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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该区域工农业生产活动较为活跃,对水资源的需求量大,加上降雨的时空分布不均,季节性干旱严重。局部采矿、采煤等工矿活动对地下水文结构的影响较大,容易导致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灾害的发生。

主攻方向:围绕洞庭湖流域、岩溶景观区开展封山育林育草,提高植被覆盖度。一是联合开发地表、地下水,缓解该区的季节性干旱;对水源严重缺乏地区,优先安排岩溶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二是对水土流失严重、过度依赖薪材的地区,要加大水土保持和农村能源建设力度。三是对农村经济产业结构单一的地区,要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草食畜牧业和特色种植业。

第五章 建设内容和规模

石漠化治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治理,治理措施涉及多方面的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是林草植被的保护和建设,草食畜牧业发展,水土资源开发利用,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以及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一、加强林草植被的保护和建设,提高植被覆盖度

采取封山、造林、种草等多种措施,加强植被建设,提高石漠化地区林草植被盖度。严重陡坡耕地,按土地利用规划,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1、封山育林育草:封山育林育草是利用自然修复力辅以人工措施,促进林草植被恢复的一种有效措施,投资小、见效快。为此,对人迹不易到达的深山、远山和重度石漠化区域,重点实施封山育林育草。建设内容包括设立封山育林育草标志、标牌、落实管护人员,实施有效的封育措施和管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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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封山育林育草规模634.44万公顷(详见附表7、附表8)。

2、人工造林:根据不同的生态区位条件,结合地貌、土壤、气候和技术条件,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科学营造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和薪炭林,根据市场需要和当地的实际,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果。

规划人工造林规模188.21万公顷(详见附表7、附表8)。

二、合理开发利用草地资源,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

岩溶地区气候湿润,降雨充沛,雨热同季,中高山地区适合于植物营养体的生长,通过草场改良等措施,提高草地生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

1、草地建设。主要包括人工种草和改良草地,在中度和轻度石漠化地区的原有天然植被条件下,通过草地除杂、补播、施肥、围栏等措施,使退化了的天然低产劣质草地更新为优质高产的草地。根据实际需要和适宜的条件,建设人工草场。

规划草地建设规模为119.5万公顷(详见附表7、附表8)。

2、发展草食畜牧业。按照草畜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载畜量。要充分利用草地资源以及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整畜种结构,改良品种,加快草食畜牧业发展。

规划畜种改良152.51万头,建设棚圈763.38万平方米,饲草机械15.24万台(套),青贮窖915.17万立方米(详见附表7、附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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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1、为保护和改善石漠化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要把以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建设基本农田为重点的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坡改梯、小型水利水保配套工程建设力度,蓄水保土,合理开发与有效利用水土资源。

规划坡改梯建设规模77.1万公顷(详见附表7、附表8),并配套建设田间生产道路、引水渠、排涝渠、拦沙谷坊坝、沉沙池、蓄水池等坡面及沟道水土保持设施。

2、岩溶地区虽然降雨不少,但地表水系不发育,地表水漏失严重,蓄水条件差,而地下水比较丰富,要在地质详查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地下河,采取地表水—地下水综合利用的措施,通过蓄、引、提、堵等方式,开发利用水资源。

规划安排建设泉点引水4.3万公里(详见附表7、附表8)。

四、加快农村能源建设,开发可再生能源

农村能源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和“开发与节约并重”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为目的,将农村能源建设置于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之中。从目前的实际出发,以户用沼气池建设为重点,加强节柴灶、太阳能、薪炭林和小型水电等农村能源建设。

规划安排沼气池774.93万口,节柴灶660.6万个,太阳能49.01万户,小型水电17.81万千瓦(详见附表7、附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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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和劳务输出

对于生态区位重要,岩石裸露,水资源缺乏,生态状况恶劣,耕地土壤生产力低下,不适宜于人类居住的区域,适当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要进一步探索石漠化地区群众安置的新方式、新路子,确保移民搬迁群众有稳定的土地资源和经济来源。石漠化地区人多地少是主要矛盾,千方百计减少人口对土地的压力是遏制石漠化发展的有效措施,要有计划组织劳务输出。地方政府负责做好组织和培训工作。

六、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发展区域经济

要充分发挥岩溶地区资源优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利用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大力开展特色旅游,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结合工程建设,大力发展特色林果、林药、绿色农业等。

七、科技支撑

(一)科技试验与推广

石漠化综合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石漠化整治中的支撑作用,将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应用到石漠化综合治理实践中去。要加强岩溶形成机理的科技研究,研究岩溶动力系统的运行规律。进行石漠化土地类型及质量评价指标的研究,以便制定不同类型土地的综合整治方案。要研发治理工作中急需的林草植被恢复技术、困难立地营林技术、水土保持技术及生态型农业种植技术等,按照试验、示范、推广的路子,积极推进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应用,通过科学试验,筛选、组装和配套一批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显著的治理技术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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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测体系

要研究区域岩溶发育规律,建立不同区域岩溶资源与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岩溶地下水与地质环境数据信息系统。为科学分析和评价工程实施效果,考核各地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应建立监测体系,应用多种监测技术方法和手段。监测体系建设以充分利用现有监测资源为基础,不足部分填平补齐。

1、石漠化状况宏观监测。基于“3S”技术,采用地面调查与遥感判读相结合的方法,每5年(即2010年、2015年)实施一次对岩溶地区石漠化状况及相关生态因子动态变化实施全面监测。

2、定位监测。按照代表性、典型性和均匀布设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生态监测站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监测站,完善定位监测网。按照统一的技术方法和要求开展连续观测,研究工程实施后各典型地区石漠化发生、发展状况,以及土壤理化性状、植物群落、河流径流量、含沙量等因子的动态变化。

3、工程质量监测。基于GIS技术,建立国家、省(区、市)、县各级石漠化工程监测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工程电子地图),逐年将工程设计及建设成果落实到电子地图上,建立工程设计与建设成果矢量数据库,以便对工程质量开展年度核查,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4、监测组织体系。依托现有的监测技术力量和队伍,分别在国家和省(区、市)建立监测中心。国家监测中心具体负责监测技术指标及方案的制定,监测的技术指导、成果汇总及工程进度和质量核查;省(区、市)监测中心在国家统一指标和方案下负责本省区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成果汇总及工程进度、质量的核查;在重点石漠化地区的地(市)建立监测站,负责本地(市)石漠化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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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程效益评价

一、生态效益分析与评价

1、增加森林覆盖率和林草盖度。项目实施并建成后,工程区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将增加有林地面积约386.76万公顷,可以提高森林覆盖率约3.7个百分点;改良草地和人工种草面积119.5万公顷,提高草地植被覆盖率约1个百分点。

2、水土保持效益。将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万平方公里,每年可增加蓄水能力36.48亿立方米,减少2.79亿吨的泥沙进入大江大河。

3、保土保肥效益。可恢复、保护基本农田,可增加项目区基本农田77万公顷。通过蓄水池(水窖)、排(灌)沟渠等坡面小型水利水保建设,项目区土壤肥力减少有机质、N、P、K的流失量分别为279.4万吨、103.4万吨、30.2万吨、25.6万吨。

4、固碳释氧效益。项目区每年可固二氧化碳2821.9万吨,氧气释放量为2215.9万吨。植物光合作用消耗大量二氧化碳气体,对温室效应有较好的抑制作用。

5、净化空气。研究表明:1公顷生长良好的森林,每年吸收二氧化硫12吨,固定尘埃750吨,并可杀灭空气中的细菌。据此推算,项目区每年可吸收粉尘量为1797万吨,吸收二氧化硫量为504.9万吨,吸收氟化物量为427.5万吨。

二、经济效益分析与评价

1、直接经济效益:根据测算,工程各项治理措施全部发挥效益后,每年可增产粮食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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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公斤,增加果品5.4亿公斤、薪材60.33亿公斤、饲草16.9亿公斤;每年可产生直接经济效益16.3亿元。另外,可增加木材蓄积量463.9万立方米。

2、间接经济效益。工程各项治理措施全部发挥效益后,每年还可产生显著的间接经济效益。如固C、释O2、净化空气等生态服务功能的补偿。

三、社会效益分析与评价

1、增加农村劳动力的社会就业机会。工程实施大规模林草植被建设,带动基地及林果业、畜牧业相关产业的发展,将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尤其是增加农村妇女的就业机会,有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2、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通过粮食单产提高,林地、果园、草场面积增加,以粮食为主的农业产业结构将得到调整并趋于合理。同时,将带动当地农副产品和其它商品的流通,拉动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3、提高群众生活水平。随着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和农民经济收入的增加,农民的食物结构也将发生变化,以粮食为主的食品结构将向肉、蛋、奶、果、菜齐全的方向转化,农民的生活质量有明显提高。

4、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治理区内将有一大批农民接受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熟练掌握一、二门实用技术,显著提高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提高广大农民的现代农业意识,使传统农业逐步向现代农业转化。

5、改善群众居住生活条件以及文化教育条件,改变不良的卫生生活习惯,减少疾病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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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和传染病的蔓延。随着文化教育条件的改善,将会提高当地适龄儿童的入学率,丰富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社会进步和农村两个文明建设。

第七章 试点工作方案

石漠化治理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综合考虑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与国家财力可能,近期要集中力量先行开展综合治理试点,突出重点,采取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方式,有序推进。

一、试点工作的总体考虑

在“十一五”期间有针对地选择100个有代表性的县先行试点,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有效的协调方式,整合现有各种渠道的资金,力求探索出一套石漠化综合治理的模式,为“十二五”全面推进石漠化治理工程创造条件。在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石漠化现状、扩展情况、危害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各省(区、市)的试点县个数。具体为,贵州省的石漠化危害程度最高,安排55个试点县;云南和广西的石漠化危害程度也非常严重,也应予以重点考虑,各安排12个试点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四省(市)的石漠化危害程度大体相当,各安排5个试点县,主要是启动治理工作;广东的石漠化危害程度相对较轻,安排1个试点县,以带动广东全省的石漠化治理。

二、试点县的选择

一是石漠化危害严重,石漠化率超过一定比例,石漠化的扩展速度快,对当地农民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二是经济发展滞后,农民收入低,人口密度大,自我治理能力差;三是有比较成熟的治理模式,国家有关部门在当地有一定工作基础,治理在“十一五”期间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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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取得明显成效;四是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以覆盖省内的石漠化不同分布类型;五是生态区位重要,对全国生态建设有一定影响;六是当地政府对石漠化综合治理重视,干部群众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前期工作扎实,能管好用好国家资金。根据以上原则,各省(区、市)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各县石漠化现状、扩展情况、危害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提出了试点县推荐名单,并报经省(区、市)政府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试点县名单进行了审查。(详见附表9)

三、试点县的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情况

本次试点范围涉及贵州、云南、广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广东8省(区、市)的100个县。试点县土地总面积26.5万平方公里,占工程区总面积的25%;岩溶面积17.5万平方公里,占工程区的39%;石漠化面积5.8万平方公里,占工程区的45%。

(二)社会经济状况

试点县总人口5212万人,占工程区的23%;农业人口4601万人,占工程区的26%;少数民族人口1769万人,占工程区的39%;试点县分布有21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占工程区的44%。人口密度197人/平方公里,相当于全国平均人口密度的146%。试点地区农村劳动力2494万人。试点县涉及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数61个,占工程区的37%。

(三)现有土地利用情况

试点县土地面积26.5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5.6万平方公里,占21%;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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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万平方公里,占45%;牧草地面积1.9万平方公里,占7 %;未利用土地面积4万平方公里,占15%;其他土地面积3.1万平方公里,占12%。试点地区人均耕地面积1.6亩。

(四)石漠化现状

试点地区石漠化面积5.8万平方公里,占工程区的45%;其中重度石漠化面积1.6万平方公里,占工程区的46%;中度石漠化面积2.8万平方公里,占工程区的47%;轻度石漠化面积1.4万平方公里,占工程区的39%。

四、试点县的分布情况

试点县覆盖了工程的八个区域,分布情况如下(详见附表10):

(一)中高山石漠化综合治理区

试点县为2个,占该区的9%;涉及岩溶面积32万公顷,占该区的16%;石漠化面积9万公顷,占该区的13%。

(二)岩溶断陷盆地石漠化综合治理区

试点县为7个,占该区的16%;涉及岩溶面积118万公顷,占该区的25%;石漠化面积41万公顷,占该区的27%。

(三)岩溶高原石漠化综合治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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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县为22个,占该区的65%;涉及岩溶面积411万公顷,占该区的86%;石漠化面积119万公顷,占该区的87%。

(四)岩溶峡谷石漠化综合治理区

试点县为14个,占该区的40%;涉及岩溶面积240万公顷,占该区的55%;石漠化面积82万公顷,占该区的61%。

(五)峰丛洼地石漠化综合治理区

试点县为20个,占该区的32%;涉及岩溶面积386万公顷,占该区的44%;石漠化面积164万公顷,占该区的53%。

(六)岩溶槽谷石漠化综合治理区

试点县为29个,占该区的22%;涉及岩溶面积513万公顷,占该区的38%;石漠化面积151万公顷,占该区的43%。

(七)峰林平原石漠化综合治理区

试点县为2个,占该区的4%;涉及岩溶面积19万公顷,占该区的5%;石漠化面积4万公顷,占该区的7%。

(八)溶丘洼地(槽谷)石漠化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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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县为4个,占该区的6%;涉及岩溶面积32万公顷,占该区的9%;石漠化面积11万公顷,占该区的12%。

五、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要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生态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工程建设的长效机制。各试点县要尊重实际,从客观条件出发,提出科学的技术路线,合理确定农、林、水等各项建设内容,确保各项措施要相互配合,协调推进,形成合力,治理一片,见效一片。

(二)试点目标

到2010年,通过实施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改良草地,人工种草,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配套水利水保设施建设等,完成试点县石漠化治理面积约1.6万平方公里,占试点县石漠化总面积的28%,逐步恢复和重建试点县岩溶地区严重退化的生态系统,遏制试点县石漠化面积扩展的趋势;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以林草植被为主的生态体系,试点县生态功能得到明显提高;土地利用结构不断优化,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所提高,农民收入稳步增长,试点县生态、经济、社会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

(三)建设期限

试点建设期限为2007-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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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试点的工作要求

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林业、农业、水利、国土和环保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指导各省有序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二是省级规划要明确本省开展试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各试点县编制实施方案,审批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备案。三是试点县编制实施方案既要包括国家安排专项资金实施的建设内容,也要包括现有投资渠道安排的建设项目,统一规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集中连片、规模治理,增强工程建设的整体合力。四是试点县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配置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省级批准后,要编制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按工程年度计划予以实施。

第八章 工程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一)组织协调机制

石漠化综合治理是一项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复杂工程。工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在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石漠化治理的要求,调整和充实成员单位,建立健全推进石漠化治理的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环保总局、林业局、西部开发办、扶贫办、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统筹研究石漠化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应的政策措施,指导规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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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各级地方政府要将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比照中央的做法,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责任制,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建设目标和任务纳入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规划编制机制

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行分级规划。

《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和省(区、市)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规划大纲》明确治理范围、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以及采取的政策措施,作为指导行业部门和地方编制规划的依据。

专项规划由国家林业、农业、水利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批复的《规划大纲》,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分工和职责,组织编制具体的石漠化治理专项规划,明确专项治理具体措施内容、任务及布局,专项治理措施的技术指导、检查和监督等。规划编制要与《规划大纲》做好衔接,加强对省级规划的业务指导,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省级规划、县级规划要在国务院批复《规划大纲》的基础上编制,同时参照行业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做好衔接。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省、县政府批准。省级规划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确认,作为今后计划安排的依据。

二、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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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石漠化地区由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环境恶劣,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的条件不够好,生存条件差,贫困人口和少数民族集中分布,属于限制开发区域。中央财政要继续加大向石漠化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为这类地区的地方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保障基层政府运转提供财力保障,为生态保护作出相应补偿,逐步使这些地区居民与其他地区居民一样,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加紧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要坚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坚持政府补偿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国家、省区和局部地区多层次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保护当地农民利益的原则;坚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共同发展的原则,引导经济发达地区对岩溶石漠化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加紧建立和完善对石漠化地区的生态补偿。对于石漠化地区的水电、采矿等工业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从水电、矿产等资源的开发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企业所在地环境的恢复治理,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对符合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地方政府也应该及时按有关补偿标准进行生态补偿。

(三)实行信贷支持

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按照有关信贷原则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对有利于加快推进石漠化治理的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国家要对符合中央财政贴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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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石漠化地区贷款项目给予财政贴息,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监督管理。继续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支持有条件、有生产能力、守信用的农户通过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多种经营实现增收致富。

(四)加大教育和卫生的投入力度

加大石漠化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的改善力度,加快石漠化地区义务教育普及和巩固提高的进程,提高当地人口素质。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向这类地区传输的力度,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建立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加大对石漠化地区地方病、传染病防治的支持力度,并加强相关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疾病监测等工作。对石漠化地区乡镇卫生院、县医院、县中医(民族医)院、县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优先改造和建设。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争取到2008年将石漠化地区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结合石漠化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写通俗易懂的健康教育知识读本,提高石漠化地区群众的卫生健康意识。

(五)控制人口增长,扩大劳务输出

岩溶石漠化地区土地资源稀缺,人口增长超出了土地资源的承载力。为了减轻石漠化地区群众因生存需要而对生态带来的破坏,就必须根据土地资源的承载能力,控制人口数量。一是要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切实控制人口的过度增长,改善出生人口素质和结构;二是要优先发展职业教育,支持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扩大劳务输出。地方政府要帮助和支持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和城镇转移,加大对特困地区进城务工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扶持力度。

(六)推进群众投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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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村“两工”的新形势,在石漠化综合治理的过程中,要全面推进群众投工承诺制,保障工程建设的用工需求。各地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一事一议”,尊重群众意愿;开展宣传,让群众了解开展石漠化治理的意义;逐级申报,村民委员会作出投工承诺;群众参与编制初步设计,激发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先雇佣项目区农民参与工程建设。

(七)理顺石漠化土地的产权关系

石漠化土地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落实经营主体,按照签订的合同,限期进行治理。治理后的石漠化土地,如涉及权属或地类变更,要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保障治理者和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用国有土地从事石漠化防治活动的,其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最高可至70年,治理后的石漠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要通过建立合法流转机制和后续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效,实行“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发动全社会可利用的资金、技术与人力资源参与石漠化综合治理。

(八)加大宣传力度,依法防治

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宣讲党和国家治理石漠化的方针政策;宣传通过保护生态、改变传统经营方式而脱贫致富的典型。大力贯彻《农业法》、《草原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地方政策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乱砍滥伐、毁林毁草开荒、毁坏水利设施和基本农田、非法征占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

(九)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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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石漠化防治的规章制度,制订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完善工程前期、实施、验收和检查、监督、评估、资金管理、审计等制度。工程建设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报帐制、资金运行监察制和项目竣工验收制。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实行定期评估制度。要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组织科研单位作为技术依托单位,负责技术指导;要改进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为全面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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