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向人民诉讼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一、对门面拆迁补偿不满意要怎样办
门面房面临拆迁,被拆迁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一旦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遵守契约的,即使事后反悔可能性很小,到时候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如果对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应当在知道征地行为发生之日起60日提出。最后,可以依法向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在征地拆迁中,如果被被拆迁方和拆迁方出现纠纷,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在拆迁中应当得到的利益。
二、宅基地拆迁补偿太低应该怎么办
宅基地拆迁补偿太低应这样做: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当事人申请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为被拆迁人的,由同级裁决。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一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拆迁人依照法律法规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周转房的,在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拆迁。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一般大于城市拆迁,因为被拆迁户已经习惯了农村生活,很难远离原来的生活环境。但是,规划的普通人无法阻止。为了避免拆迁补偿纠纷,被拆迁户在拆迁前最好了解与征地拆迁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果补偿标准不合理,应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其合法权利。
三、公房拆迁了承租人应该怎么安置
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包括: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2、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3、选择继续承租的权利。4、申请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拆迁国家直管公房,拆迁人应当与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直管公房承租人或使用人,原租赁合同停止执行,停收租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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