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向人民诉讼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一、强制拆迁前提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很低吗?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起诉。拆迁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纠纷一般多于城市拆迁,因为被拆迁户已经习惯于其农村的生活,让其远离原本的生活环境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可的规划一般的人也无法阻拦,而为了规避拆迁补偿纠纷的发生,被拆迁户最好在拆迁之前先了解与征地拆迁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果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三、农村房屋拆迁赔偿不满意怎么办
相关法律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者是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之间没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定。如果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应该由同级来决定。如果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应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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