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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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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分为五级。
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定期检验是指在压力容器停机时进行的检验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
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5、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符合其规定条件的,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检验周期;
6、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的压力容器,按照本规程7.8.3的要求确定检验周期。
安全状况等级是指我国劳动部对在用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时对容器的安全状况进行的等级划分。根据容器的技术资料齐全程度、设计、制造质量符合有关法则及标准的程度、是否存在缺陷以及缺陷的危害程度、使用过程中容器受到损伤的程度等因素实行分级,共分5个等级。
乡镇和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九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和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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