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情况下是800元到1万元一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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