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警告、开除、记过、降级、撤职。
法律依据:
《机关人民纪律条令》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二)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参与、包庇或者纵容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五)私放他人出入境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