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核定重疾险赔偿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并要求投保人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如果投保人被拒绝理赔,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来证明其申请理赔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对其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通知,应当依法处理。
2.《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必要的检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进行相关检查。
3.《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人有权拒绝承保或者理赔,但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拒绝承保或者理赔的情形和理由,并书面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
4.《保险法》第四十七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申请理赔的,保险人应当及时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投保人在申请重疾险理赔时,如果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有重大变化,需要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保险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进行相关检查。如果投保人被拒绝理赔,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拒绝理赔的情形和理由,并提供书面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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