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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来源:汇意旅游网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满足以下要求: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无利害关系;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享有政治权利,未受人身自由限制;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固定住处和收入。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确定有如下要求: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

4、保证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具备哪些条件和责任?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和承担相应责任:首先,保证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组织。其次,保证人应当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财务状况,能够承担担保责任。此外,保证人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和信用记录,没有犯罪记录或涉及不良信用行为。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时,应确保被保人遵守法律规定和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如不得出境、不得接触受害人等。保证人还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如提供必要的证据、出庭作证等。总之,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要具备条件和承担责任,以确保被保人能够合法取保并履行相关义务。

结语

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承担相应责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没有利害关系;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常住居所和稳定经济收入。保证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稳定经济收入和财务状况,良好的社会声誉和信用记录。履行保证责任时,确保被保人遵守法律规定和取保候审要求,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保证人的条件和责任确保被保人合法取保并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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