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刚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后被征收所得的拆迁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阿刚和小花是夫妻,阿刚在婚前全款买了套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屋被依法征收拆迁,夫妻二人共同签字确认《征收协议》,获得补偿款200万。
后来夫妻感情破裂,小花向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该拆迁补偿款。
那么本案中,阿刚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被征收所得的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小花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一、拆迁补偿款包括哪些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哪些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属于个人财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对被拆迁的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
本案中,阿刚的房产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金钱是他个人财产的形态转化。
你可以简单理解为自己的房子通过征收补偿这种方式变为钱款了,性质上仍然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因你们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有人存在疑惑,房价涨得快,可能买的时候才几十万,拆迁的时候房子价值几百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也都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吗?根据最高人民《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该拆迁房屋在拆迁时的增值,属于房子的自然增值,是阿刚的个人财产。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被拆迁后,不仅给房屋所有权人阿刚造成影响,居住其中的小花也受到拆迁影响。
因为搬迁、安置以及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款,是为了弥补家庭成员产生的必要花费,应当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
此外,上述搬迁、安置以及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款,也不属于阿刚的个人房产在婚后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所以这部分补偿款在离婚时,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关于离婚时房产分割,你还有哪些问题?可以和我聊聊。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最高人民的相关规定,阿刚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征收所得的拆迁补偿款也属于他的个人财产。然而,由于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款是为了弥补家庭成员产生的必要花费,因此在离婚时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花的诉讼请求有可能得到支持,但具体结果还需根据的裁决来决定。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与我交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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