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06:00 起床、洗漱、整理内务 开二道门
06:30 列队点名、早饭、打扫卫生
08:00 静坐思过、学习监规、劳动 要求前后左右对齐,盘腿静坐,中间休息二次,每次10分钟
10:30 中午饭、打扫卫生
11:45 准备午休 关二道门
12:00 午休
14:00 起床,整理内务 开二道门
14:30 静坐思过、学习监规、劳动。中间休息二次,每次10分钟
16:00 列队活动
16:30 晚饭、洗澡、洗衣服、打扫卫生
18:00 列队点名,自由活动 关二道门。看电视,固定频道8套
22:30 睡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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