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监事一般由股东和工会代表。
股东和职工被推选为代表后可以成为监事。监事由股东和职工代表担任,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监事的权利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等。
监事职责和权限是:
1、财务检查权;
2、对董事、高管的监督、罢免建议权和违法行为纠正权;
3、提案权;
4、质询权和建议权;
5、诉权;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属于监事的职权。
综上所述,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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