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扩充监事会的权力
2、重塑公司的监督权力中心
3、扩大和提升监事会的成员构成
4、明确监事会的监督核心
5、确保监事的知情权
6、提高监事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7、正确把握和行使监督权力
一、其主要内容怎么理解
我国《公司法》不仅规定了监事会制度,而且给予监事会很高的地位,将监事会定位为代表股东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经营行为的一个公司内部权力组织。我国《公司法》52条和124条规定,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立监事会(1999年底全国修订《公司法》时,特别修改了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规定,《公司法》第67条修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派出或者由省级按照的规定派出。”2000年3月,又颁布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目前国家已向国有独资公司和部分国有重点企业中派出监事会),监事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公司法》第条和126条规定,监事会或监事行使的职权有: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什么是监事
监事(spervisor
),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监事,是公司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角色,通常由股东代表或者职工选出的代表来担任,这能保证大家的合法权益,并且可以为员工争取到最大的福利。如果大家对监事还有其他问题不清楚,可以选择向专业律师咨询寻求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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