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是否会限制法人高消费的问题,并给出了解决方法。根据企业破产清算时法人是否列入失信名单,可以决定是否限制高消费。限制高消费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的信用惩戒,但并非所有限制高消费的人都是失信人。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或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法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是否会限制法人高消费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企业破产清算时,法人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是不会被限制高消费的;
2、限制高消费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的信用惩戒,企业破产清算时,法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会被限制高消费。
企业法人限制高消费满足下列两种情形的可以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令:
1、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2、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一、法院如何取消限高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二、限制高消费是失信人吗
限制高消费不一定是失信人。法律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其中,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因此,失信人一定会被限制高消费,但是限制高消费的人,不一定被纳入失信人员,其他的人员也有可能被限制高消费。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时,法人是否会被限制高消费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企业破产清算时,法人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则不会被限制高消费;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则会被限制高消费。限制高消费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的信用惩戒,但企业法人限制高消费不一定就是失信人。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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