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补办一般7-15天可以补办到。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申领人向出生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孩子出生信息、其父母信息、《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原因等具体情况。提交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复印病案首页及有新生儿身长、体重、健康状况那页,并加盖公章。持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到原签发单位或落户机关复印,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提供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证明。已落户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落户的,提供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孩子未随父随母落户的户籍证明原件。提供现居住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证明孩子及其家人居住情况,包括具体门牌号、孩子哪年生以及由谁生等居委会或村委会可以证明的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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