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前夫高利贷不一定会影响前妻,如果欠款是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其所借款项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所需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或妻均有义务偿还,可以再向前夫追偿他应当负担的部分果欠款是离婚后发生,或者前妻有证据证明前夫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前妻则无需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