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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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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的法律条件是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关系、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解可能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关系破裂:

1、重婚或与别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吸毒等坏习惯;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

6、人民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允许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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