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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涉外离婚中的财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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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涉外离婚中的财产认定需要参考离婚协议或者判决。如果离婚协议或者判决对财产分配不够明确,需要参考相关国家的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 夫妻在离婚前可以协议处理财产关系。协议应当写明各自的财产情况,确定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和探望方式,处理债务,分割共同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约定婚后财产归属的,以约定为准,但是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不得违法,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和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稿费等所得以及遗赠、赠与、赔偿等取得的财产,除不动产以外,视为该夫妻个人财产; (二)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取得的不动产,视为该夫妻个人财产; (三)夫妻共同还贷购买不动产,购买时所用的婚姻财产份额视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其余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共同投资合伙经营的财产,除经双方另有约定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其他共同财产,由夫妻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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