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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口补偿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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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拆迁人口补偿费是按照人头支付的补偿费用。征地拆迁时,自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满一年、在本市名下无其他住房或名下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安置人口。

一、未落常住户口是什么意思?

1、出生未落户人口(含非计划生育人口);

2、在本期生活居住,与本市户籍的抚养人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无户口人员;

3、捕前系本市常住户口的刑满释放未落户人员;

4、本市区(市)县范围内移居或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市)县迁移的未落户人员;

5、出国时户口在本市注销,现回本市定居的未落户人员;

6、原籍系本市的未落户大中专毕业生;

7、入伍前户籍在本市的未落户复退军人;

8、符合本市入户条件,情况清楚、手续齐全的其他无户口人员。

二、公租房拆迁补偿谁有权分割

有权分割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分类:

1、户口: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

三、苗木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

(二)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及配偶。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军官,并有房屋所有权证,如其配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可予以安置;配偶已随军的,按照顾人口贰人计算;

(三)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

(四)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户口在本区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无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实际居住是指征地拆迁公告之日前,在征地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

(五)被征地拆迁人夫妻,一方在拆迁范围、户口在外地的配偶;

(六)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在征地拆迁公告后出生、婚姻、复退转军人等已报进户口的人员;

(七)原有常住户口,正在或服刑的人员;

(八)小城镇建设试点中因户籍制度改革就地农转非、下放知青和60年代下放老居民落实就地农转非、土地征用就地农转非及整体撤组转居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

(九)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已婚嫁女儿,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并参与被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可列为安置人口,但不得重复安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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