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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后财产处理问题

来源:汇意旅游网

合伙企业解散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伙财产先用于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分配。清算人负责清理财产、处理未了结事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并代表企业参与诉讼。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合伙企业。确定清算人可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过半数同意指定。若未确定,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需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并在15天内提交清算报告给登记机关。

法律分析

一、合伙企业注销后的财产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合伙财产先用于清偿债务,清偿债务后有剩余的,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分配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再注销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二、解散合伙企业后由谁清算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在实践中,只要在确定合伙企业清算人之后,就可以开展清算工作了。一般清算人在进行清算时,都需要清算以下事宜: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同时,在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法》明确了合伙企业注销后财产的处理方式。首先,合伙财产应用于清偿债务,清偿完债务后,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并制作清算报告,最后注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合伙人协商决定,若无约定则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清算人的确定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过半数同意指定,也可申请法院指定。在清算过程中,需清理财产、处理未了结事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编制清算报告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八条 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五条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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