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两周岁以下,一般跟随女方生活,除了一些特殊因素比如患有严重疾病,女方不尽到抚养义务等情况外。
2、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对子女无不良影响可随男方生活。
3、两岁以上但未成年孩子,双方都主张抚养权的,根据以下情况优先考虑。已经绝育或者失去生育能力;随孩子生活时间长的;无其他小孩,但另一方有小孩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其成长明显有利的。
4、如果双方都主张子女抚养权,而小孩一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的,会优先考虑判给随其生活一方。
5、如果孩子已经满十周岁(各地方可能有差别),双发都想要孩子抚养权的还要征求孩子本人意见。
6、双方协商一致轮流抚养子女的,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下,可以被允许。
7、孩子抚养费的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质生活水平确定。
8、抚养费一般情况是约定时间定期定额支付,有条件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
一、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需要支付抚养费,如果已经有约定的,从约定。但是如果另一方生活困难的,哪怕事先约定免除了,还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二、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感情破裂应考虑的因素有:婚姻结合的基础;婚后感情建立和发展变化情况;离婚的理由;婚姻现状中有无和好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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