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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的约定问题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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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租赁物的约定问题是,当事人需依法协商约定好租赁物的用途、期限、租金、维修义务等重要条款;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或者擅自改善租赁物造成损害的,则出租人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对租赁物的约定问题是怎样的

对租赁物的约定问题:承租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来使用租赁物,否则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要经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承租人非法转租对租赁物的损失谁赔偿

承租人非法转租对租赁物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转租租赁物需要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对租赁物的损失。

出租人应怎样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确定,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租赁物灭失的怎么办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是什么合同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是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相比较,有以下几个特点:1.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并没有租赁物,需要出资向出卖人购买;2.因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复杂性,出租人没有相应的业务经验去选购租赁物,也没有相应的信息去选择出卖人,选择出卖人、选购租赁物;3.虽然出租人作为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但出卖人知道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 该内容由 刘惠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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