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殴打妻子是一种家庭暴力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反家暴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有可能会承担以下几种法律责任:
第一是民事责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第二是行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家庭暴力的证据、怎么证明家庭暴力:
要获得家庭暴力的证据,需要受家暴的妇女从一开始就有意识地搜集保留,才能在离婚诉讼中充分证明家庭暴力,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有以下证据形式:
1、 医院的检查证明和照片
在遇到家庭暴力必要时需要就医,对医院开具的收据、检查报告、就诊记录等等证据要保存好,这是证明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此外,拍下受伤部位的照片也可以作为受伤证明。对当事人陈述要进行认真审查,不能说当事人的陈述就不是证据。
2、 派出所和其他组织的记录
遭受家暴报警或者请求基层组织帮助时一般都有记录,可以保留复印件作为证据。
3、 同事邻居的证言
遇到家暴不要一个人扛,要通过呼救、打开家门等方法,让邻里都能看到,一方面能当场获得帮助,另一方面这些目击者将来可以作为目击证人提供证据,这些间接证据对法官的判断是有价值的。能够保留以上证据基本上就能证明家庭暴力了,当然除了这些之外还有其他因素可以考虑,比如对方的精神状况、日常行为品性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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