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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没在借款合同签名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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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借据必须载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签字方为有效,未表明保证人身份或保证责任的签字或盖章不具备保证效力。没有载明债权人名字和签字的借据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借款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承担保证责任,或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人民不予支持。因此,若借据中未载明债权人名称或债权人未签字,该借据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为使借据有效,需载明出借人,并由借款人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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