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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摔伤缝针赔偿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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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摔伤的,应当由幼儿园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这一万元应当由幼儿园承担;但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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