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理论上说,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权利,土地 承包经营权来自农村集体成员的特定身份。 是一种法定权利,以特定身份为依 据,不属于可继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 全家迁人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 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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